概述
證券營業部是證券公司全資附屬的法人機構,不得以合資、合作方式設立;不得以承包、租賃方式經營。
《財政
國債中介機構轉制為證券營業部審批工作實施細則》第一條:申請轉制為證券營業部應該具備下列條件(一)符合證券市場發展需要;
(二)營運資金不少於人民幣500萬元;
(四)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及交易設施;
(五)開辦股票業務時間較長,規模較大,上一年度日均股票和基金代理交易量原則上達到500萬元;
(六)挪用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在轉制前全部歸位;
(七)違規吸收的個人、單位資金及其他負債在改制前全部清退。……
四、申請對象此次申請對象限177家申請轉制為證券營業部的國債服務部(名單附後)。
功能服務
從我國建立第一家證券營業部開始,不論證券公司的規模大小,證券營業部的經營方式都大同小異。各家證券公司的證券營業部,目前來看,主要具備以下兩類服務功能:
1)、代理交易的功能,即為證券投資者提供進入市場的通道,包括代理投資者詢價、報價和代理完成交易。這是證券營業部的基本功能及存在的基礎;
2)、提供證券信息的功能。可分為三個方面,一是提供及時、公正、真實的市場行情信息,包括成交的品種、價格、數量以及買賣盤的價格、數量;二是提供各類市場主體發布的公開信息,即
證監會、
交易所、上市公司、登記公司等通過指定渠道披露發布的各類公開信息;三是提供各類投資諮詢信息,包括市場分析、研究報告和投資建議等。
有關法規
《關於清理規範證券營業網點問題的通知》第一條:清理規範原則(一) 申請規範為證券營業部的,應具備以下條件:1、在1998年年底前設立並開業;2、1999年日均股票、基金交易量在500萬元以上;3、沒有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沒有違規吸收社會資金;4、計算機信息系統符合我會的有關規定。
《中國證監會國家工商局關於清理規範遠程證券交易網點的通知》第三條: (三)尚不具備設立證券營業部條件的縣(市)城區和經濟發達的鄉鎮政府所在地,可以將原有的遠程證券交易網點規範為一家證券服務部。證券服務部由就近的證券公司所屬證券營業部延伸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