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或“公司”)於1995 年10 月25 日正式成立,原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300,000,000.00 元,由
中國中信集團公司(原
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中信寧波信託投資公司、中信興業信託投資公司和中信上海信託投資公司共同出資組建。
1999 年,經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以下簡稱“證監會”)(證監機構字[199 9]121 號),該公司增資改制為
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於2003 年1 月6 日在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註冊地為廣東省深圳市
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 號招商銀行大廈第A 層。根據證監會《關於中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增資改制的批覆》(證監機構字[1999]50 號及[1999]121 號)和中國中信集團公司《關於中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資本公積和法定
盈餘公積金轉增資本的通知》,該公司於1999 年以
資本公積535,187,924.06 元、盈餘公積88,075,035.48 元、未分配利潤76,737,040.46 元轉增資本。同年,該公司增資1,730,400,000.00 元,其中1,081,500,000.00 元作為股本,648,900,000.00元作為資本公積。該公司增資後的註冊資本為2,081,500,000.00 元,股本為2,081,500,000.00 元。增資結果已經北京天華會計師事務所天華驗字[99]第146 號驗資報告驗證。
2002 年,經
證監會證監發行字[2002]129 號文核准,該公司向
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
普通股(A 股)400,000,000 股,每股面值1.00 元,發行後的註冊資本為2,481,5 00,000.00 元。增資結果已經北京天華會計師事務所天華驗字[2002]026 號驗資報告驗證。2005 年8 月該公司完成
股權分置改革工作。股權分置完成後,該公司總股本仍為2,481,500,000 股,所有股份均為流通股,其中有限售條件的股數為1,941,500,000 股,占該公司總股本的78.24%;無限售條件的股數為540,000,000 股,占該公司總股本的 21.76%。
2006 年6 月,經證監會《關於核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6]23 號文)核准,該公司以非公開方式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500,000,000 股,每股面值1.00元。此次發行後,該公司總股本為2,981,5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條件的股數為2,441,500,00 股,占該公司總股本的81.89%,無限售條件的股數為540,000,000 股,占該公司總股本的18.11%。本次增資結果已經北京天華會計師事務所天華驗字(2006)009-37 號驗資報告驗證。
2007 年8 月27 日,該公司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
普通股333,733,800 股。發行完成後,該公司的總
股本增至3,315,233,800 股。此次發行經證監會證監發行字[200 7]244 號文核准。此次募集資金
總額24,999,998,958.00 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募集資金金額為24,976,191,957.66 元。經天華中興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此次發行出具的天華驗字[2007]第1009-58 號驗資報告驗證。
2008 年4 月,根據2007 年度
股東大會通過的《2007 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議案》決議,該公司按每10 股轉增10 股的比例,以資本公積向全體股東轉增股份,每股面值1.00 元,增加股本3,315,233,800.00 元。轉增後該公司股本變更為6,630,46 7,600.00 元。此次增資結果已經
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安永華明(2008)驗字第6046943 5–A03 號驗資報告驗證。
2006 年8 月起,該公司部分
有限售條件股份限售期滿開始流通,截止2008 年12月 31 日,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股份數量增至6,570,467,600 股。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公司擁有直屬證券營業部總計40 家,此外公司尚有1 家證券營業部正在籌建過程中;擁有全資子公司6 家,即
中信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信金通證券”)、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基金”)、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基金”)、金石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石投資”)、中信期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期貨”)、中信證券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中信證券國際”);擁有控股子公司3 家,即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 中信萬通證券”)、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建投證券”)、中信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產業基金”)。
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公司共有員工3,179 人,其中高級管理人員總計7 人。
產品服務
公司主營業務範圍為:證券(含境內上市外資股)的代理買賣;代理證券還本付息、分紅派息;證券的代保管、鑑證;代理登記開戶;證券的自營買賣;證券(含境內上市外資股)的承銷(含主承銷);客戶資產管理;證券投資諮詢(含
財務顧問)。
公司長期以來秉承“穩健經營、勇於創新”的原則,在若干業務領域保持或取得領先地位。2007年公司股票承銷的市場份額20%,排名第二;
企業債和金融債承銷的市場份額20%,排名第一;公司及控股公司合併的股票基金交易額市場份額8.08%,排名第一;公司控股基金所管理的資產規模合併占8.07%的市場份額,排名第一;人民幣集合理財資產淨值市場份額15.7%,排名第一;
權證創設總量市場份額29%,排名第一;研究團隊繼續以較大優勢蟬聯第一。
2008年公司
股票承銷的市場份額17.39%,排名第一;
債券承銷的市場份額12.15%,排名第一;公司及控股公司合併的股票基金交易額市場份額8.56%,排名第一;公司控股基金所管理的
資產規模合併市場份額10.29%,排名第一;研究團隊蟬聯
第一。
所獲榮譽
2005年,中信證券被《新財富》雜誌社評選為“本土最佳證券公司”第一名。
2007-008年評選為“本土最佳投行團隊”第一名。
2006-2008年連續三年評選為“本土最佳研究團隊”第一名。
2006年榮獲“本土最佳銷售團隊”第一名。
2002年至2005年、2008年公司被《亞洲貨幣》雜誌評選為“中國最佳債權融資行”。
2003-2005年,2007-2008年被《亞洲貨幣》雜誌評選為“中國最佳股權融資行”。
2007、2008年評選為“中國最佳經紀行”。
2006-2007年被《亞洲貨幣》雜誌評為“中國內地最佳股票承銷機構”。
主要領導
中信證券黨委書記:中信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常振明黨委副書記、中信證券董事長:中信集團總經理助理、董事會辦公室主任張佑君
爭議事件
八高管遭協查
2015年8月25日晚間,新華網報導稱,
中信證券徐某等8人涉嫌違法從事證券交易活動已被公安機關要求協助調查。次日,有媒體報導稱,徐某即為
中信證券執行委員會委員、董事總經理
徐剛。
8月27日,財新報導中信證券另外被要求協助調查的7人中還包括了兩名執行委員會委員
葛小波和
劉威、權益投資部行政負責人許駿、證券金融業務線行政負責人房慶利以及董事會辦公室副主任梁鈞。
在7月至8月的股災救市行動中,中信證券拿出大筆自有資金,在眾多券商中表現踴躍,被市場一度稱為“國家救市御用護法”。
分析:本次被要求協助調查的8人中,有3人為中信證券高管,位居中信證券執行委員會委員。券商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徐剛等8人此次被調查,有可能涉
內幕交易。
子公司被撤證
2015年10月20日,深交所發布公告稱,中信證券(浙江)有限責任公司已被證監會撤銷證券業務許可。
中信證券(浙江)有限責任公司是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公司前身是中信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於2011年12月更名為中信證券(浙江)有限責任公司。
立案調查
2015年11月26日晚間,中信證券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發布訊息稱,
中信證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其中提及:因公司涉嫌違反《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中信證券公告稱,公司董事會及全體履職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中信證券公告稱,公司將全面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調查工作,同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回應
針對互換業務虛增萬億,中信證券相關負責人回應新京報記者時表示,出現相關問題是因為公司系統升級造成了對外報送個別信息的錯誤,主要涉及互換業務2015年4月-9月新增規模和終止規模的數據錯誤,但存量規模數據是正確的。
上述負責人稱,公司在發現相關問題後,已於2015年11月初進行了數據更正。公司互換業務規模不超過人民幣400億元。
違規被罰
2011年2月23日,司度(上海)貿易有限公司在中信證券開立普通證券賬戶,一直未從事證券交易。根據《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資 融券業務客戶徵信授信實施細則》的規定,“在公司開戶滿半年(試點期間,開戶滿18個月)” 為開立信用賬戶的條件之一,中信證券在司度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連續計算不足半年的情況下,為司度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於2012年3月12日為其開立了信用證券賬戶。
2012年3月19日,中信證券與司度簽訂《融資融券業務契約》,致使司度得以開展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由當時中信證券信用交易管理部負責人宋成牽頭制定, 由分管副總經理笪新亞簽批實施。
截至2015年10月22日,中信證券向司度收取融券收益人民幣52,886,294.80元,融券成本人民幣47,263,484.17元,淨融券收益人民幣5,622,810.63元;截至 2015年10月10日,中信證券向司度收取交易佣金人民幣89,428,768.96元,扣除交 易所規費人民幣33,395,729.81元,淨佣金收益人民幣56,033,039.15元;總計收益人民幣61,655,849.78元。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公告[2011]31號)第十一條“對未按照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在本公司及與本公司具有控制關係的其他證券公司從事證券交易的時間連續計算不足半年……證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資、融券”的規定,構成《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第(七)項“未按照規定與客戶簽訂業務契約”所述行為。對上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笪新亞、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宋成。
依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擬決定:
責令中信證券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61,655,849.78元,並處人民幣308,279,248.90元罰款;
對笪新亞、宋成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人民幣1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