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指令
投資者辦理委託買賣證券時,必須向
證券經紀商下達
委託指令。因此,委託指令是投資者要求證券經紀商代理買賣證券的指示。在委託指令中,需要反映投資者買賣證券的基本要求或具體內容,這些主要體現在委託指令的基本要素中。另外,委託指令可以有不同的形式,這些形式應符合證券市場相關的規定。委託指令一般由投資者自行下達。
個人投資者如委託他人買賣證券,必須有書面委託書,並且出示
委託人、受託人的身份證件。
委託行式主要有以下6種:
(1)當面委託。即委託人以面對面的形式
當面委託證券商,確定具體的委託內容與要求,由證券商受理股票的買賣。
(2)電話委託。即委託人以電話形式委託證券商,確定具體的委託內容和要求,由證券商、經紀人受理股票的買賣交易。
(3)電傳委託。即委託人通過發電傳給證券商,確定具體的委託內容和要求,委託證券商代理買賣股票。
(4)傳真委託。即委託人以傳真的形式,將確定的委託內容與要求傳真給證券商,委託他們代理買賣股票交易。
(5)信函委託。即委託人用信函形式,將確定的委託內容和要求告知
證券商,並委託他們代辦買賣股票的交易。
(6)網上委託。網上委託就是證券經紀商得電腦交易系統與網際網路聯結,委託人利用任何可上網得電腦終端,通過網際網路憑交易密碼進入證券經紀商電腦交易系統委託狀態,委託人自行將委託內容輸入電腦交易系統,完成證券交易。網上委託是指證券營業商通過網際網路,向委託人提供用於下達證券交易指令、獲取成交結果的一種服務方式。網上委託是證券營業商向委託人提供自助交易服務的一種形式。
我國深圳、上海主要是
當面委託。委託人以
電話委託買賣成交後應補交簽章,如有錯誤原因不是由證券商造成的,證券商不負責任。
以委託人委託的價格條件劃分
。即指委託人在委託證券商代理買賣股票的價格條件中,明確其買賣可隨行就市。也就是說,證券商在受理
隨市委託的交易中,可以根據市場價格的變動決定股票的買入或賣出,即最高時賣出,最低時買入。大部分委託均屬隨
市價委託。
。委託人在委託證券商代理股票買賣過程中,確定買入股票的最高價和賣出股票的
最低價,並由證券商在買入股票的限定價格以下買進,在賣出股票的限定價格以上賣出。
以委託性質來劃分
以委託性質劃分,委託可分為買進委託或賣出委託。前者指客戶委託
證券商買進某種證券,後者指客戶委託證券商賣出某種證券。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委託書應記載委託人姓名、股東代碼、委託日期時分、證券種類、股數或面額、
限價、有效期間、營業員簽章、委託人簽章、委託方式(電話、電報、書信、
當面委託),保管方式(領回證券、集中保管),並應附註下列各款內容:未填寫“有效期限”者視為當日有效;委託方式未填寫“限價”者視為
市價委託。
委託受理
證券營業部在收到投資者委託後,應對委託人身份、委託內容、委託賣出的實際證券數量及委託買入的實際資金餘額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後,才能接受委託。
(一)驗證驗證主要對證券委託買賣的合法性和同一性進行審查。驗證的合法性審查包括
投資主體的合法性審查和投資程式的合法性審查。
(二)
審單審單主要是審查委託單的合法性及一致性。證券營業部
業務員首先應審查該項委託買賣是否屬於全權委託,包括對買賣證券的品種、數量、價格的決定是否作全權委託。然後,要審查記名證券是否辦妥過戶手續。對全權委託或記名證券未辦妥過戶手續的委託,證券營業部一律不得受理。
同時,要注意審查委託單上買賣
證券代碼與名稱是否一致,有無塗改或字跡不清,委託種類、品種、數量和價格是否適當合理。這些審查都是為了提高
成交率,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三)驗證資金及證券
投資者在買人證券時,
證券營業部應查驗投資者是否已按規定存人必需的資金;而在賣出證券時,必須查驗投資者是否有相應的證券。證券營業部審查完畢後,即可在委託單上註明受託時間,由經辦人員簽字蓋章後,作為正式受託。
委託執行
是指債務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受理執行申請的
人民法院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的一種制度。
委託撤銷
在委託未成交之前,委託人有權變更和撤銷委託。
證券營業部申報競價成交後,買賣即告成立,成交部分不得撤銷。
(二)撤革的程式
在委託未成交之前,委託人變更或撤銷委託,在證券營業部採用有形席位申報的情況下,證券營業部櫃檯
業務員須即刻通知場內
交易員,經場內交易員操作確認後,立即將執行結果告知委託人。在證券營業部採用
無形席位申報的情況下,證券營業部的業務員或委託人可直接將撤單信息通過電腦終端告知
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電腦主機,辦理撤單。對委託人撤銷的委託,證券營業部須及時將凍結的資金或證券
解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