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條件委託

限制條件委託稱為“限價委託”,“隨行就市委託” 的對稱,客戶委託經紀人按其限定的價格或範圍買賣股票的行為。它是客戶在委託經紀人買賣股票時,根據自己的預測,在委託書中規定買賣價格。一般是規定最高買入價或最低賣出價。經紀人必須據此執行,當然允許比規定價格更低買進,比規定價格更高的價格賣出。限制條件委託是股票委託買賣的基本方式之一。

其特點是: ①對買賣股票的價格有明確的規定,當股價變動達到客戶委託的要求時,經紀人就執行委託,買入或賣出股票; 當股價變動達不到客戶的要求,經紀人就不執行委託,故能有效地減少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的糾紛。②客戶有可能獲得一定的好處。即當經紀人能以低於委託書規定的價格買進或以高於委託書規定的價格賣出時獲得利益。例如,某客戶打算乘某股價下跌時買進一批,他認為該股價下跌到100元時就值得購買,於是通知經紀人,當該股票價格到100元時買進200股,在交易所競價的過程中,該股票可能報出每股99元的賣價,這時經紀人根據100元是最高買入價的限定,按每股99元的價格買入200股,從而使客戶終於委託價格買入股票。反之亦然。當然,如果客戶預測不準,其限定的價格與實際股價的變動正相反,經紀人無法執行委託,那么也將蒙受損失。在證券市場上,還有在限價委託基礎上,加一定浮動幅度的 “中心浮動委託”,它是客戶在辦理股票委託買賣時,除了規定一個可買入或賣出的價格外,還以此為中心,加上一定的上下浮動幅度,允許經紀人在此幅度內執行委託。這種委託方式的主要特點是,經紀人在執行委託時有了一定的靈活性,能適應股市頻繁波動的需要。但這種委託方式極易引起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的糾紛,如有的經紀人不受理中心浮動委託。實際上,“中心浮動委託”是“限制條件委託” 的一種特殊的變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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