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投資基金公司法規

投資基金(investment funds)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投資基金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委託職業經理人員管理,專門從事證券投資活動。可以說,投資基金是對所有以投資為形式的基金的統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註冊投資基金公司法規
  • 外文名:investment funds
  • 含義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
  • 統稱:對所有以投資為形式的基金
投資基金簡介,投資基金特徵,投資基金投資過程,主要過程,注意事項,投資基金主體構成,投資基金主要特徵,投資基金註冊登記,主要股東具備的條件,境外股東具備的條件,投資基金投資形式,投資基金投資限制,公司型投資基金,

投資基金簡介

投資基金,就是眾多投資者出資、專業基金管理機構和人員管理的資金運作方式。 投資基金一般由發起人設立,通過發行證券募集資金。基金的投資人不參與基金的管理和操作,只定期取得投資收益。基金管理人根據投資人的委託進行投資運作,收取管理費收入。
證券市場品種不斷增多、交易複雜程度不斷提高的背景下,普通人與專業人士比較,在經營業績方面的差距越來越大。將個人不多的資金委託給專門的投資管理人集中運作,也可以實現投資分散化和降低風險的效果。  投資基金是一種由眾多不確定投資者自願將不同的出資份額匯集起來,交由專家管理投資,所得收益由投資者按出資比例分享的一種金融組織。
資金來源於公眾、企業、團體和政府機構。居民個人投資,可以在基金募集發行時申請購買,也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購買已掛牌上市的基金。
投資基金的投資領域可以是股票、債券,也可以是實業、期貨等,而且對一家上市公司的投資額不得超過該基金總額的10%(這是中國的規定,各國都有類似的投資額限制)。這使得投資風險隨著投資領域的分散而降低,所以它是介於儲蓄和股票兩者之間的一種投資方式。

投資基金特徵

投資基金作為一種現代化的投資工具,主要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1.集合投資。基金是這樣一種投資方式:它將零散的資金巧妙地匯集起來,交給專業機構投資於各種金融工具,以謀取資產的增值。基金對投資的最低限額要求不高,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決定購買數量,有些基金甚至不限制投資額大小,完全按份額計算收益的分配,因此,基金可以最廣泛地吸收社會閒散資金,集腋成裘,匯成規模巨大的投資資金。在參與證券投資時,資本越雄厚,優勢越明顯,而且可能享有大額投資在降低成本上的相對優勢,從而獲得規模效益的好處。
2.分散風險。以科學的投資組合降低風險、提高收益是基金的另一大特點。在投資活動中,風險和收益總是並存的,因此,“不能將所有的雞蛋都放在一個籃子裡”,這是證券投資的箴言。但是,要實現投資資產的多樣化,需要一定的資金實力,對小額投資者而言,由於資金有限,很難做到這一點,而基金則可以幫助中小投資者解決這個困難。基金可以憑藉其雄厚的資金,在法律規定的投資範圍內進行科學的組合,分散投資於多種證券,藉助於資金龐大和投資者眾多的公有制使每個投資者面臨的投資風險變小,另一方面又利用不同的投資對象之間的互補性,達到分散投資風險的目的。
3.專業理財。基金實行專家管理制度,這些專業管理人員都經過專門訓練,具有豐富的證券投資和其它項目投資經驗。他們善於利用基金與金融市場的密切聯繫,運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分析各種信息資料,能對金融市場上各種品種的價格變動趨勢作出比較正確的預測,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資決策的失誤,提高投資成功率。對於那些沒有時間,或者對市場不太熟悉,沒有能力專門研究投資決策的中小投資者來說,投資於基金,實際上就可以獲得專家們在市場信息、投資經驗、金融知識和操作技術等方面所擁有的優勢,從而儘可能地避免盲目投資帶來的失敗。
作用
1.基金為中小投資者拓寬了投資渠道。對中小投資者來說,存款或購買債券較為穩妥,但收益率較低;投資於股票可能獲得較高收益,但風險較大。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一種新型的投資工具,將眾多投資者的小額資金匯集起來進行組合投資,由專家來管理和運作,經營穩定,收益可觀,為中小投資者提供了較為理想的間接投資工具,大大拓寬了中小投資者的投資渠道。在美國,有50%左右的家庭投資於基金,基金占所有家庭資產的40%左右。因此可以說,基金已進入尋常百姓家,成為大眾化的投資工具。
2.有利於證券市場的穩定與發展。第一,基金的發展有利於證券市場的穩定,證券市場的穩定與否同市場的投資者結構密切相關。基金的出現和發展,能有效地改善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結構。基金由專業投資者經營管理,其投資經驗比較豐富,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較強,投資行為相對理性,客觀上能起到穩定市場的作用。同時,基金一般注重資本的長期增長,多採取長期的投資行為,較少在證券市場頻繁進出,能減少證券市場的波動。第二,基金作為一種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的金融工具,它的出現和發展增加了證券市場的投資品種,擴大了證券市場的交易規模,起到了豐富和活躍證券市場的作用。隨著基金的發展壯大,它已成為推動證券市場發展的重要動力。

投資基金投資過程

主要過程

首先,選擇擬投資對象
其次,進行盡職調查;當目標企業符合投資要求後,進行交易構造;在對目標企業進行投資後參與企業的管理;
最後,在達到預期目的後,選擇通過適當的方式從所投資企業退出,完成資本的增值

注意事項

產業投資基金對企業項目進行篩選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管理團隊的素質被放在第一位,一個團隊的好壞將決定企業最終的成敗;
第二,產品的市場潛力,如果產品的市場潛力巨大,那么即使目前尚未帶來切實的盈利,也會被基金所看好;
第三,產品的獨特性。只有具有獨特性的產品才具有競爭力與未來的發展潛力;
以下依次是預期收益率、目標市場極高的成長率、契約保護性條款、是否易於退出等。

投資基金主體構成

一.基金發起人。是指按照共同投資、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基本原則和股份公司的某些原則,運用現代信託關係的機制,以基金方式將投資者分散的資金集中起來以實現預先規定的投資目的的投資組織機構。
中國規定證券投資基金髮起人為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
二.基金託管人。是指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定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按照基金契約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等事項的機構。
三.基金管理人。是指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等事項的機構。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即基金的投資者。

投資基金主要特徵

1、小額投資
投資基金的基本功能就是把投資者不同數額的資金匯集成一筆大額資金進行投資。投資基金的發展對象主要是中小投資者,因此投資基金的投資起點低。小額投資一方面方便公眾持有,使社會上各層次的投資者都能夠參與;另一方面易於積累資金,進行大額投資。儘管投資基金是零星分散的,但由於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因此投資基金的規模往往很大,有的達到幾億或十幾億美元,甚至更高。
2、收益均等
收益均等有兩層意思:①投資基金的收益是按股份或受益憑證平均配給投資者的,無論投資者投資額大小,每一股份或受益憑證的獲利水平都是一樣的,②投資者投資於基金,是匯小錢為巨資的投資行為,因此可獲得原先所不能享受到的由大投資者獨享的投資機會。
3、分散風險
分散風險也有兩層意思,①投資基金組成後通過投資組合,分別投向能取得最佳成果的地方,從而避免"所有的蛋放在一個籃子裡"的風險,②由於投資基金是集少成多,一般都擁有雄厚的資本,這樣投資基金就可以作起點高收益高的投資,從而更有機會並更有效地分散投資風險,這是投資基金對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富有吸引力的原因之一。
4、節約成本
在金融市場上,以最小的投資獲得最大的收益是投資的一個基本原則。投資於基金除可以分散風險外,還可以降低成本。這是因為投資基金的管理費用與收益和風險一樣,都是由所有參加基金的人共同承擔的,從而降低了單位投資的管理成本,參加基金的人越多,單位投資的管理費用就越低;反之亦然。
5、專家管理
這是投資基金對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富有吸引力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投資基金是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和經營的,基金管理人一般都聘請一流的投資分析專家,這些專家熟悉行情,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成功的管理經驗。專家的作用主要是:①從事金融市場調查與分析,包括市場走勢、工具創新等;②對證券進行有效的投資組合,並對證券的行情緊密跟蹤,對投資結構適時調整;③營運各種基金資產。投資者投資於基金,猶如聘請一個專業化的投資顧問,既省力又安全可靠,且可獲得較高的收益。
6、流動性強
投資基金具有較強的流動性,表現為基金操作靈活。開放型基金的投資者可根據自身資本周轉情況及投資環境的變化,隨時加入或退出基金。封閉型基金可在市場上進行買賣轉讓。因此,投資基金具有十分靈活的操作性和變現性,保證了投資基金對各種投資者的吸引力
7、稅收優惠
一國為鼓勵投資者投資基金,一般在稅收上會給予優惠,如少征或免徵基金證券交易稅,少征或免徵投資基金的資本利得稅,對基金少征或不征所得稅等。如美國對共同基金的股息、利息收入和資本利潤分配給基金股東部分(約占90%)不征公司所得稅。

投資基金註冊登記

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 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註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定書)承諾全部到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基金型企業的經營範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諮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範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發放貸款
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主要股東具備的條件

第七條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東是指出資額占基金管理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以下簡稱出資比例)最高,且不低於25%的股東。
主要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諮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
(二)註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
(三)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質量良好;
(四)持續經營3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內部監控制度完善;
(五)最近3年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六)沒有挪用客戶資產等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七)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
(八)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3年在稅務、工商等行政機關,以及金融監管、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記錄。
第二條 基金管理公司除主要股東外的其他股東,註冊資本、淨資產應當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資產質量良好,且具備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條件。
第三條 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資比例最高的境內股東應當具備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主要股東的條件;其他境內股東應當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

境外股東具備的條件

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依其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法律設立,合法存續並具有金融資產管理經驗的金融機構,財務穩健,資信良好,最近3年沒有受到監管機構或者司法機關的處罰;
(二)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具有完善的證券法律和監管制度,其證券監管機構已與中國證監會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簽訂證券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保持著有效的監管合作關係;
(三)實繳資本不少於3億元人民幣的等值可自由兌換貨幣;
(四)經國務院批准的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投資機構比照適用前款規定。
第四條 基金管理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不得持有其他股東的股份或者擁有其他股東的權益;不得與其他股東同屬一個實際控制人或者有其他關聯關係。
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外資出資比例或者擁有的權益比例,累計(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不得超過國家證券業對外開放所做的承諾。
第五條 一家機構或者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機構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兩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一家。
第六條 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請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送設立申請材料。
主要股東應當組織、協調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相關事宜,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主要責任。
第七條 申請期間申請材料涉及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申請人應當自變化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更新材料;股東發生變動的,應當重新報送申請材料。
第八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行政許可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申請,並進行審查,做出決定。
第九條 中國證監會審查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申請,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徵求相關機構和部門關於股東條件等方面的意見;
(二)採取專家評審、核查等方式對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審查;
(三)自受理之日起5個月內現場檢查基金管理公司設立準備情況。
第十條 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准檔案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向中國證監會領取《基金管理資格證書》。
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還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領《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並開設外匯資本金賬戶。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自工商註冊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10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將公司成立事項予以公告。

投資基金投資形式

投資基金為分散投資風險,採用聯合投資和組合投資是其重要措施。
聯合投資:指多個創業投資者聯合對同一風險企業進行投資,一方面有利於創業投資者之間的信息共享,提高項目選擇的準確性,加強投資監管和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務,另一方面,可以保證對風險企業的投資總額達到合理規模,增大了投資成功的可能性。
組合投資:組合投資則指投資者根據項目(企業)不同發展階段對投資入股形式的要求(必需的和可能接受的方式),創業投資家採取股權、債權、準股權、擔保等多種形式的組合投資策略,既保證項目(企業)對資金的需要,又儘可能減少項目(企業)失敗造成的損失。同時,對多家風險企業進行投資,通過投資組合分散投資風險,不會因一項投資的失敗而滿盤皆輸。在創業投資行業,“決不把所有的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是對這種投資方式最恰當的比喻。

投資基金投資限制

投資基金限制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的名義使用不屬於基金名下的資金買賣證券;基金管理人從事任何形式的證券承銷或者從事除國家債券以外的其他證券自營業務;基金管理人從事資金拆借業務;動用銀行信貸資金從事基金投資;國有企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炒作基金;將基金資產用於抵押、擔保、資金拆借或者貸款;從事證券信用交易;以基金資產進行房地產投資;從事可能使基金資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將基金資產投資於與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

公司型投資基金

公司型投資基金(corporate type funds):具有共同投資目標的投資者依據公司法組成以贏利為目的、投資於特定對象(如各種有價證券、貨幣)的股份制投資公司。這種基金通過發行股份的方式籌集資金、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基金持有者既是基金投資者,又是公司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享受權利、履行義務。公司型基金成立後,通常委託特定的基金管理公司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並管理基金資產。基金資產的保管則委託另一金融機構,該機構的主要職責是保管基金資產並執行基金管理人指令,二者權責分明。基金資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的資產之外,即使受託的金融保管機構破產。受託保管的基金資產也不在清算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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