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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記賬憑證是由會計人員對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按其經濟業務的內容加以歸類整理,作為登記賬簿依據的會計憑證。會計人員填制記賬憑證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進行。
記賬憑證應該怎樣編號
給記賬憑證編號,是為了分清記賬憑證處理的先後順序,便於登記賬簿和進行記賬憑證與
賬簿記錄的核對,防止會計憑證的丟失,並且方便日後查找。記賬憑證編號的方法有多種:
一種是將財會部門內的全部記賬憑證作為一類統一編號,編為記字第**號;
一種是分別按現金和銀行存款收入、現金和
銀行存款付出以及轉賬業務三類進行編號,分別編為收字第**號、付字第**號、轉字第**號;
還有一種是按現金收入、現金付出、
銀行存款收入、銀行存款付出和轉賬五類進行編號,分別編為現收字第**號、現付字第**號、銀收字第**號、銀付字第**號、轉字第**號。當月記賬憑證的編號,可以在填寫記賬憑證的當日填寫,也可以在月末或裝訂憑證時填寫。記賬憑證無論是統一編號還是分類編號,
均應分月份按自然數字順序連續編號。通常,一張記賬憑證編一個號,不得跳號、重號。
業務量大的單位,可使用“記賬憑證編號單”、按照本單位記賬憑證編號的方法,事先在編號單上印滿順序號、編號時用一個銷一個,由制證人註銷,在裝訂憑證時將編號單附上,使記賬憑證的編號和張數一目了然,方便查考。
複雜的會計事項,需要填制二張或二張以上的記賬憑證時,應編寫分號,即在原編記賬憑證號碼後面用分數的形式表示,如第8號記賬憑證需要填制二張記賬憑證,則第一張編號為8(1/2),第二張編號為8(2/2)。
記賬憑證的日期如何填寫
填寫日期一般是填財會人員填制記賬憑證的當天日期,也可以根據管理需要,填寫經濟業務發生的日期或月末日期。如報銷差旅費的記賬憑證填寫報銷當日的日期;現金收、付款記賬憑證填寫辦理收、付現金的日期;銀行收款業務的記賬憑證一般按財會部門收到
銀行進賬單或銀行回執的戳記日期填寫;當實際收到的進賬單日期與銀行戳記日期相隔較遠,或次月初收到上月的銀行收、
付款憑證,可按財會部門實際辦理轉賬業務的日期填寫;銀行付款業務的記賬憑證,一般以財會部門開出銀行存款付出單據的日期或承付的日期填寫;屬於計提和分配費用等轉賬業務的記賬憑證,應以當月最後的日期填寫。
如何正確處理記賬憑證的附屬檔案
過寬過長的附屬檔案,應進行縱向和橫向的摺疊。摺疊後的附屬檔案外形尺寸,不應長於或寬於記賬憑證,同時還要便於翻閱;附屬檔案本身不必保留的部分可以裁掉,但不得因此影響原始憑證內容的完整;過窄過短的附屬檔案,不能直接裝訂時,應進行必要的加工後再貼上於特製的
原始憑證貼上紙上,然後再裝訂貼上紙。原始憑證貼上紙的
外形尺寸應與記賬憑證相同,紙上可先印一個合適的方框,各種不能直接裝訂的原始憑證,如
汽車票、捷運車票、市內公共
汽車票、火車票、計程車票等,都應按類別整齊地貼上於貼上紙的方框之內,不得超出。貼上時應橫向進行,從右至左,並應粘在原始憑證的左邊,逐張左移,後一張右邊壓位前一張的左邊,每張附屬檔案只粘左邊的0.6~1厘米長,粘牢即可。粘好以後要捏住記賬憑證的左上角向下抖幾下,看是否有未粘住或未粘牢的。最後還要在貼上單的空白處分別寫出每一類原始憑證的張數、單價與總金額。
如:某人報銷差旅費,報銷單後面的貼上單附有0.5元的市內公共
汽車票20張,1元的公共汽車票12張,285元的火車票1張,869元的飛
機票1張,就應分別在汽車票一類下面空白處註明0.5*20=10元,1*12=12元,在火車票一類下面空白處註明285*1=285元,在飛機票一類下面空白處註明869*1=869元。這樣,萬一將來原始憑證不慎失落,也很容易查明丟的是那一種票面的原始憑證,而且也為計算附屬檔案張數提供了方便。
種類
根據記賬憑證使用範圍的不同,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一)按其用途分類
1、專用記賬憑證,是指分類反映經濟業務的記賬憑證。這種記賬憑證按其反映經濟業務的內容不同,又可以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1)收款憑證。收款憑證是指用於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
收款業務的會計憑證。
(2)付款憑證。付款憑證是指用於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付款業務的會計憑證。
(3)轉賬憑證。轉賬憑證是指用於記錄不涉及現金和銀行
存款業務的會計憑證。
(二)按其填列會計科目的數目分類
(1)單式記賬憑證。單式記賬憑證是指每一張記賬憑證只填列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一個會計科目及其金額的記賬憑證。填列借方科目的稱為借項憑證,填列貸方科目的稱為貸項憑證。
(2)複式記賬憑證。複式記賬憑證是指將每一筆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全部會計科目及其發生額均在同一張記賬憑證中反映的一種憑證。
(三)按其包括的內容分類
(3)科目匯總表(亦稱記賬憑證匯總表、賬戶匯總表),是指根據一定時期內所有的記賬憑證定期加以匯總而重新編制的記賬憑證,其目的也是簡化
總分類賬的登記手續。
(四)按格式分類
(1)科目分借貸單金額欄
(2)金額分借貸單科目欄
除多借多貸外,合計行可有可無。
基本內容
記賬憑證必須具備以下基本內容:
(1)記賬憑證的名稱及填制單位名稱;
(2)填制記賬憑證的日期;
(3)記賬憑證的編號;
(5)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及其記賬方向;
(6)經濟業務事項的金額;
(7)記賬標記;
(9)會計主管、記賬、審核、出納、制單等有關人員的簽章。
編制
要求
基本要求
(1)記賬憑證各項內容必須完整。
(2)必須以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為依據。
(3)記賬憑證應連續編號。一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兩張以上記賬憑證的,可以採用
分數編號法編號。
(4)記賬憑證的書寫應清楚、規範。相關要求同原始憑證。
(5)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編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6)記賬憑證上,必須有填制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和
會計主管的簽名或蓋章。對於發生的收款和付款業務必須堅持先審核後辦理的原則,
出納人員要在有關
收款憑證和
付款憑證上籤章,以明確
經濟責任。對已辦妥的收款憑證或付款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出納要當即加蓋“收訖”或“付訖”
戳記,以避免重收重付或漏收漏付發生。
(7)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
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
注意:
(1)所附原始憑證
張數的計算,一般以所附原始憑證自然張數為準。
(2)一張原始憑證如涉及到幾張記賬憑證的,可以把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並在其他記賬憑證上註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編號或附上該原始憑證的
複印件。
(3)一張原始憑證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幾個單位共同負擔時,應當由保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具
原始憑證分割單給其他應負擔的單位。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4)填制記賬憑證時若發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已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註明“註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制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註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如果
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5)記賬憑證填制完成經濟業務事項後,如有空行,應當自金額欄最後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
劃線註銷。
收款憑證的編制要求
收款憑證左上角的“
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質填寫“現金”或“
銀行存款”;日期填寫的是編制本憑證
記賬憑證
的日期;右上角填寫編制收款憑證的
順序號;“摘要”填寫對所記錄的經濟業務的簡要說明;“貸方科目”填寫與收入現金或
銀行存款相對應的會計科目;“記賬”是指該憑證已
登記賬簿的標記,防止經濟業務事項重記或漏記;“金額”是指該項經濟業務事項的
發生額;該憑證右邊“附屬檔案XX張”是指本記賬憑證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最下邊分別由有關人員簽章,以明確經濟責任。
付款憑證的編制要求
付款憑證的
編制方法與收款憑證基本相同,只是左上角由“借方科目”換為“貸方科目”,憑證中間的“貸方科目”換為“借方科目”。
對於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經濟業務,為避免重複一般只編制付款憑證,不編收款憑證。
轉賬憑證將經濟業務事項中所涉及全部會計科目,按照先借後貸的順序記入“會計科目”欄中的“
一級科目”和“二級及
明細科目”,並按應借、應貸方向分別記入“借方金額”或“貸方金額”欄。其他項目的填列與收、付款憑證相同。
方法
一、日常收支業務摘要的編寫要規範統一
根據業務量的大小,分別設定3人—5人以上編制記賬憑證,所有人員力求使用統一格式、統一措辭。這樣使得
會計賬簿的摘要體現整體一致性,更重要的是能夠充分發揮計算機
查詢系統中“模糊查詢”板塊的功能。所以,對日常收支業務採用“主語+謂語+賓語”的句式。即具備
經濟行為的主體、對象和內容三個最基本的要素。統一措辭雖然在執行初期比較困難,只要大家在工作中注意交流、相互溝通、認真總結,相信很快就能做到統一協調。
例如:張三用現金購買辦公用筆150元。摘要為:張三報辦公筆。
採用這種句式,在賬務“模糊”查詢時,只要輸入“張三”,當年及往年所有張三經手的業務,所需數據一目了然。充分體現
會計電算化方便、高效、快捷的優越性。
二、摘要的編寫要“簡”而“明”
所謂簡明,即簡單明了。太過於簡的摘要,不能把經濟
內容表達清楚。因此要在計算機設定的摘要字數內,抓住重點,將經濟內容儘可能全面地表述出來。例如:中文系趙永發借去北京購資料款5000元。摘要為趙永發借購資料款,而不能為趙永華借款,更不能為借款。
三、摘要的編寫要準確
對反映不同經濟內容的同一張記賬憑證,每項經濟內容準確對應一個摘要,不能籠統使用同一個摘要。現行的
借貸記賬法和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允許編制一借多貸、一貸多藉以及特殊情況下的
多借多貸的記賬憑證。被廣泛使用的會計電算化軟體,一般都具有“修改摘要”的功能,為準確編寫記賬憑證摘要提供了條件。
四、更正錯賬摘要規範
對記賬後的記賬憑證,發現錯誤,用紅字沖銷原錯誤憑證時的摘要為“註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同時,用藍字編寫正確的記賬憑證時摘要為“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對只有金額錯誤的會計分錄,在編制調整數字差額憑證時摘要為“調整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如果所修改的是往年的錯誤憑證,那么,在“某月某日”前務必加上“某年”字樣。在此說明一點,在註銷、訂正或調整某張錯誤憑證的同時,應在被修改的記賬憑證摘要的下面手工註明“該憑證在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已更正”的標記,表示該憑證已被修改完畢。
五、摘要中需要反映必要的數字
1.需要註明時間的摘要。
2.需要註明人數的摘要。
3.需要註明數量的摘要。
會計摘要的編寫雖然只是整個
會計工作中的一個小小環節,但是它卻在會計工作向著更加科學化、
規範化管理的進程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填制
要求
基本要求
2.內容完整。即記賬憑證應該包括的內容都要具備。應該注意的是:以自制的原始憑證或者原始憑證匯總表代替記賬憑證使用的,也必須具備記賬憑證所應有的內容;記賬憑證的日期,一般為編制記賬憑證當天的日期,按
權責發生制原則計算收益、分配費用、
結轉成本利潤等
調整分錄和
結賬分錄的記賬憑證,雖然需要到下月才能編制,仍應填寫當月月末的日期,以便在當月的賬內進行登記。
3.分類正確。即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正確區別不同類型的原始憑證,正確套用會計科目。在此基礎上,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
原始憑證填制,或者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編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4.連續編號。即記賬憑證應當連續編號。這有利於分清
會計事項處理的先後順序,便於記賬憑證與
會計賬簿之間的核對,確保記賬憑證的完整。
具體要求
1.除結賬和更正錯誤,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並註明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所附原始憑證張數的計算,一般以原始憑證的自然張數為準。與記賬憑證中的經濟業務記錄有關的每一張證據,都應當作為原始憑證的附屬檔案。如果記賬憑證中附有原始憑證匯總表,則應該把所附的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匯總表的張數一起計入附屬檔案的張數之內。但報銷
差旅費等的零散
票券,可以貼上在一張紙上,作為一張原始憑證。一張原始憑證如涉及到幾張記賬憑證的,可以將該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在其他記賬憑證上註明該主要記賬憑證的編號或者附上該原始憑證的複印件。
2.一張原始憑證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負擔時,應當由保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給其他應負擔單位
原始憑證分割單。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或填制人的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和費用的分擔情況等。
3.記賬憑證編號的方法有多種,可以按
現金收付、銀行存款收付和
轉賬業務三類分別編號,也可以按
現金收入、
現金支出、銀行存款收入、銀行存款支出和轉賬五類進行編號,或者將轉賬業務按照具體內容再分成幾類編號。各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業務繁簡程度、人員多寡和分工情況來選擇便於記賬、查賬、
內部稽核、簡單嚴密的編號方法。無論採用哪一種編號方法,都應該按月順序編號,即每月都從1號編起,順序編至月末。一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兩張或者兩張以上記賬憑證的,可以採用
分數編號法編號,如1號會計事項
分錄需要填制三張記賬憑證,就可以編成1(1/3)、1(2/3)、1(3/3)號。
4.填制記賬憑證時如果發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已經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錯誤的,可以用紅字註銷法進行更正。在會計科目套用上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的情況下,也可以按正確數字同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記賬憑證。發現以前年度的記賬憑證有錯誤時,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5.實行
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其機制記賬憑證應當符合對記賬憑證的一般要求,並應認真審核,做到會計科目使用正確,數字準確無誤。列印出來的機制記賬憑證上,要加蓋制單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和
會計主管人員印章或者簽字,以明確責任。
6.記賬憑證填制完經濟業務事項後,如有空行,應當在金額欄自最後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劃線註銷。
7.正確編制
會計分錄並保證借貸平衡。必須根據
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經濟業務的內容,正確使用會計科目和編制會計分錄,記賬憑證借、貸方的金額必須相等,合計數必須計算正確。
8.摘要應與原始憑證內容一致,能正確反映經濟業務的主要內容,表述簡短精練。應能使閱讀的人通過摘要就能了解該項經濟業務的性質、特徵,判斷出會計分錄的正確與否,一般不必再去翻閱原始憑證或詢問有關人員。
9.只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收入或付出的經濟業務,應以付款業務為主,只填制付款憑證,不填制收款憑證,以免重複。
舉例
(1)收款憑證的填制。收款憑證根據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凡是涉及到增加現金或者銀行存款賬戶的金額的,都必須填制收款憑證。收款憑證左上方的“
借方科目(或賬戶)”,應填寫“現金”或“銀行存款”;右上方應填寫
憑證編號。收款憑證的編號一般按“
現收×號”和“銀收×號”分類,業務量少的單位也可不分“現收”與“銀收”、而按收款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統一編號,如“
收字×號”。“摘要”欄內填寫經濟業務的內容梗概;“貸方科目(或賬戶)”欄內填寫與“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相對應的
總賬(一級)科目及其所屬明細(二級)科目;“金額”欄內填寫實際收到的現金或銀行存款數額;“
記賬符號”欄供
記賬員在根據收款憑證登記有關賬簿以後做記號用,表示該項金額已經記入有關賬戶,避免重記或漏記。
(2)付款憑證的填制。付款憑證根據現金和銀行存款付款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凡是涉及到減少現金或者銀行存款賬戶的金額的,都必須填制付款憑證。付款憑證的填制方法和要求與收款憑證基本相同,不同的只是在付款憑證的左上方應填列貸方科目(或賬戶),因為現金和
銀行存款的減少應記賬戶的貸方;付款憑證的對應科目為“
借方科目(或賬戶)”,需填寫與現金或銀行存款支出業務有關的總賬(一級)科目和明細(二級)科目。
對於只涉及到“現金”與“銀行存款”這兩個賬戶的業務,
會計制度規定,從銀行提取現金的業務編制銀行
付款憑證、現金存入銀行的業務,編制
現金付款憑證,不再填制收款憑證。在會計實務中,主要考慮誰減少,誰重要,以免重複記賬。
(3)轉賬憑證的填制。轉賬憑證根據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的
轉賬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凡是不涉及到現金和銀行存款增加或減少的業務,都必須填制轉賬憑證。轉賬業務沒有固定的
賬戶對應關係,因此在轉賬憑證中,要按“
借方科目(或賬戶)”和“貸方科目(或賬戶)”分別填列有關總賬(一級)科目和明細(二級)科目。借方科目的金額與貸方科目的金額都在同一行的“金額”欄
內填列。
2.通用記賬憑證的填制。通用記賬憑證的名稱為“記賬憑證”或“記賬憑單”。它集收款、付款和轉賬憑證於一身,通用於收款、付款和轉賬等各種類型的經濟業務。其格式及填制方法與轉賬憑證完全相同。
(1)
匯總收款憑證的填制。匯總收款憑證根據現金或銀行存款的收款憑證,按現金或
銀行存款科目的
借方分別設定,並按貸方科目加以歸類匯總,定期(5天或10天)填列一次,每月編制一張。月份終了,計算出匯總收款憑證的合計數後,分別登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總賬的借方,以及各個
對應賬戶的貸方。
(2)
匯總付款憑證的填制。匯總付款憑證根據現金或銀行存款的付款憑證,按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的貸方分別設定,並按借方科目加以歸類匯總,定期(5天或10天)填列一次,每月編制一張。月份終了,計算出匯總付款憑證的合計數後,分別登記現 金或銀行存款總賬的貸方,以及各個對應賬戶的借方。
(3)匯總轉賬憑證的填制。
匯總轉賬憑證根據轉賬憑證按每個科目的貸方分別設定,並按對應的
借方科目歸類匯總,定期(5天或10天)填列一次,每月編制一張。月份終了,計算出匯總轉賬憑證的合計數後,分別登記各有關總賬的貸方或借方。
(4)記賬憑證匯總表的填制。根據記賬憑證逐筆登記總賬,如果工作量很大,可以先填制
記賬憑證匯總表,然後根據記賬憑證匯總表再來登記總賬。填制方法一般如下:
①填寫記賬憑證匯總表的日期、編號和會計科目名稱。匯總表的編號一般按年順序編列,匯總表上會計科目名稱的排列應與
總賬科目的序號保持一致。
②將需要匯總的記賬憑證,按照相同的會計科目名稱進行歸類。
③將相同會計科目的本期借方發生額和貸方發生額分別加總,求出合計金額。
④將每一會計科目的合計金額填入匯總表的相關欄目。
⑤結計匯總表的本期借方發生額和本期貸方發生額合計,雙方合計數應相等。
審核內容
主要內容
1.審核是否按已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記錄的內容與所附原始憑證是否一致,金額是否相等;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是否與記賬憑證所列附屬檔案張數相符。
2.審核記賬憑證所列會計科目(包括一級科目、明細科目)、應借、應貸方向和金額是否正確;借貸雙方的金額是否平衡;明細科目金額之和與相應的
總賬科目的金額是否相等。
3.審核記賬憑證摘要是否填寫清楚,日期、
憑證編號、附屬檔案張數以及有關人員簽章等各個項目填寫是否齊全。若發現記賬憑證的填制有差錯或者填列不完整、簽章不齊全,應查明原因,責令更正、補充或重填。只有經濟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才能據以登記賬簿。
所有填制好的記賬憑證,都必須經過其他
會計人員認真的審核。在審核記賬憑證的過程中,如發現記賬憑證填制有誤,應當按照規定的方法及時加以更正。只有經過審核無誤後記賬憑證,才能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記賬憑證的審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經濟內容是否與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相同。
(2)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包括二級或明細科目)對應關係是否清晰、金額是否正確。
(3)記賬憑證中的項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關人員的
簽章是否齊全。
注意事項
為了正確登記賬簿和監督經濟業務,除了編制記賬憑證的人員應當認真負責、正確填制、加強自審以外,同時還應建立專人審核制度。如前所述,記賬憑證是根據審核後的合法的原始憑證填制的。因此,記賬憑證的審核,除了要對原始憑證進行複審外,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合規性審核
審核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原始憑證是否齊全,內容是否合法,記賬憑證的所記錄的經濟業務與所附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是否相符。
2、技術性審核
審核記賬憑證的應借、應貸科目是否正確,
賬戶對應關係是否清晰,所使用的會計科目及其核算內容是否符合
會計制度的規定,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摘要是否填寫清楚、項目填寫是否齊全、如日期、憑證編號、二級和明細會計科目、附屬檔案張數以及有關人員簽章等。
在審核過程中,如果發現差錯,應查明原因,按規定辦法及時處理和更正。只有經過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才能據以登記賬簿。
對會計憑證進行審核,是保證
會計信息質量,發揮
會計監督的重要手段。這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要做好會計憑證的審核工作、正確發揮
會計的監督作用,會計人員應當做到:既要熟悉和掌握
國家政策、法令、
規章制度和計畫、預算的有關規定,又要熟悉和了解本單位的經營情況。這樣,才能明辨是非,確定哪些經濟業務是合理、合法的;哪些經濟業務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會計人員應自覺地執行政策,遵守制度,正確處理各種
經濟關係。
比較
雙方區別
記賬憑證是按經濟業務性質加以分類,確定會計分錄,作為登記賬簿依據的一種憑證。
會計人員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
原始憑證或
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是登記賬簿的依據。賬簿需要按照一定的
會計科目和
記賬規則進行登記,而原始憑證中未寫明會計科目和記賬方向。為了做好記賬工作,會計人員必須將各種原始憑證按其所反映的經濟內容進行歸類和整理、編制記賬憑證。在記賬憑證中,列明了會計科目,指明了記賬方向,確定了會計分錄。依據記賬憑證就可以登記賬簿了。
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同屬於會計憑證,但二者存在著以下差別:
(1)原始憑證是由經辦人員填制的;記賬憑證一律由會計人員填制。
(2)原始憑證是根據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填制;記賬憑證是根據審核後的
原始憑證填制。
(3)原始憑證僅用以記錄、證明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完成;記賬憑證要依據會計科目對已經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進行歸類、整理。
(4)原始憑證是填制記賬憑證的依據;記賬憑證是登記賬簿的依據。
這種格式具有通用性,可以記錄各種經濟業務,實際式作中,
貨幣資金的管理是財會人員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單獨反映貨幣資金收付情況,貨幣資金收付的
業務量較多的單位,往往對貨幣資金的收付業務編制專用的記賬憑證。
異同之處
相同點:
(1)真實性:審核原始憑證日期是否真實、業務內容是否真實、數據是否真實等;審核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為依據,記賬憑證的內容是否與原始憑證一致。
(2)正確性:原始憑證金額計算及填寫是否正確;記賬憑證科目、金額、書寫是否正確。
(3)完整性:填寫項目是否齊全。
不同點:
(1)
合法性審核:審核原始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務是否有違反國家
法律法規的情況,是否有貪污腐化等行為;記賬憑證沒有這一條。
(2)
合理性:審核原始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
生產經營動的需要等;
(3)
及時性: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要及時編制記賬憑證,內容不全的、填寫錯誤的原始憑證退回補充完整;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建賬程式
我們所說的建賬就是新建單位或是原單位在年度開始時,會計人員應該根據核算的工作需要設立賬簿,也就是說根據企業業務的具體情況在
賬本上
設定會計科目。建賬的主要程式有:
一、依據會計各種賬簿的格式的要求,以及預備各種賬頁,把活頁的賬頁用專用的賬夾裝訂成冊。
二、在賬簿的啟用表上,認真的填寫單位的名稱、賬簿的名稱、冊數、編號、以及起止頁數、啟用日期以及記賬人員與會計主管人員的姓名,同時還要加蓋企業的公章以及財務人員的人名章。記賬人員在調動工作時,必須要在賬簿上註明交接的日期以及接辦人員或是監督人員的名稱,同時還要與交接雙方簽名或是蓋章,這么做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明確經濟責任。
三、要在
會計科目表的順序與名稱當中進行建立總賬賬戶,並結合總賬賬戶的
明細核算要求建立二級或是三級賬戶,原單位在建立各級賬戶時,可以把上年的賬戶餘額進行全面的結轉。
四、啟用訂本式賬簿,可以採用從第一頁到最後一頁的順序來進行編號記賬,不能跳頁,更不能缺頁。如果是採用活頁式賬簿的,應該按賬戶的順序編寫頁次和號碼。填寫賬戶的目錄,如果把賬戶的名稱以及頁次登入目錄時在,可以貼上索引紙,寫明賬戶的名稱以方便查詢的需要。
記賬要求
記賬憑證的附屬檔案就是所附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所依據的原始憑證必須附在相應的記賬憑證後面,並在記賬憑證上標明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根據財政部《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五十一條規定,對附屬檔案應當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可以不附原始憑證的是:結賬的記賬憑證;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
2、一張原始憑證只對應一張記賬憑證的:將原始憑證直接附在記賬憑證後面。
3、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的,有兩種方法可以使用:①將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然後在其他記賬憑證上註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的編號,便於查找;②將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然後在其他記賬憑證後面附該原始憑證的複印件。
4、一張原始憑證所列支的費用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該原始憑證由本單位保留。附在本單位的有關記賬憑證後面,給共同負擔費用的其他單位開出
原始憑證分割單,供其結算使用。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所要求的基本內容,包括: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的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和
費用分攤情況。
會計憑證
會計憑證的傳遞,是指各種會計憑證從填制、取得到歸檔保管為止的全部過程,即在企業、事業和
行政單位內部有關人員和部門之間傳送、交接的過程。要規定各種憑證的填寫、傳遞單位與憑證份數,規定
會計憑證傳遞的程式、移交的時間和接受與保管的有關部門。
1、會計憑證傳遞的作用會計憑證的傳遞,是指會計憑證從編制時起到歸檔時止,在單位內部各有關部門及人員之間的傳遞程式和傳遞時間。為了能夠利用會計憑證,及時反映各項經濟業務,提供
會計信息,發揮會計監督的作用,必須正確、及時地進行會計憑證的傳遞,不得積壓。正確組織會計憑證的傳遞,對於及時處理和登記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實行
會計監督,具有重要作用。從一定意義上說,會計憑證的傳遞起著在單位內部
經營管理各環節之間協調和組織的作用。
會計憑證傳遞程式是企業管理規章制度重要的組成部分,傳遞程式的科學與否,說明該企業管理的科學程式。其作用如下:
(1)有利於完善經濟
責任制度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及記錄,是由若干責任人
共同負責,分工完成的。會計憑證作為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證明,體現了經濟責任制度的執行情況。單位
會計制度可以通過會計憑證傳遞程式和傳遞時間的規定,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制度,使各項業務的處理順利進行。
(2)有利於及時進行
會計記錄從經濟業務的發生到賬簿登記有一定的
時間間隔,通過會計憑證的傳遞,使會計部門儘早了解經濟業務發生和完成情況,並通過會計部門內部的憑證傳遞,及時記錄經濟業務,進行
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2、會記憑證的保管 會計憑證是重要的
會計檔案和經濟資料,每個單位都要建立保管制度,妥善保管。對各種會計憑證要分門別類、按照編號順序整理,裝訂成冊。封面上要註明會計憑證的名稱、起訖號、時間以及有關人員的簽章。要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在保管期間會計憑證不得外借,對超過所規定期限(一般是15年)的會計憑證,要嚴格依照有關程式銷毀。需永久保留的有關會計憑證,不能銷毀。
處理流程
①根據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按不同的經濟業務類型分別填制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②根據現金收、付款憑證逐筆序時登記現金日記賬;根據銀行存款收、付款憑證及其所附的
銀行結算憑證逐筆序時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
③根據記賬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逐筆登記各有關種明細分類賬;
④根據各種記賬憑證逐筆登記總分類賬;
⑤根據對賬的具體要求,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種明細分類賬定期與總分類賬相互核對;
⑥期末,根據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的有關資料編制會計報表。
主要特點
1.數據直接來源於記賬憑證。一張記賬憑證所記錄的金額是否應列示於
現金流量表,應按照會計科目
優先原則即根據憑證所涉及的會計科目來做出判斷。一張完整的記賬憑證包含四個最基本的要素:會計科目、記賬方向、金額數據和摘要。現金流量表主要依據這四要素來編制。
2.會計科目劃分為兩類。會計科目可分為現金類和非現金類兩類。現金類科目包括:①
庫存現金;②銀行存款;③
其他貨幣資金;④
備用金;⑤短期
有價證券(
現金等價物)。非現金類科目,指會計科目表中除上述現金類科目以外的全部會計科目。
3.記賬憑證劃分為三類。在全部會計科目劃分為現金類和非現金類兩類的基礎上,將所有的記賬憑證按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劃分為三類:①雙金類憑證,這類記賬憑證的借貸雙方都是現金類科目。②雙非類憑證,這類記賬憑證的借貸雙方都不是現金類科目。③單金類憑證,這類記賬憑證的借貸雙方只有一方是現金類科目,其可進一步分為單金流入類憑證和單金流出類憑證。
(1)雙金類、雙非類憑證所記錄的金額都不在現金流量表上反映。
(2)單金類憑證所記錄的金額應當且必須全部列示於現金流量表的某一行次內,不重不漏。記賬憑證若是借記現金類科目,貸記非現金類科目,則此類憑證記錄的金額一律視為現金流入;反之,憑證所記錄的金額一律視為現金流出。
(3)列表行次的選擇。若記賬憑證是單金類憑證,所記載的金額列示在現金流量表上具體行次的確定應採用客觀內容優先制,即依據記賬憑證摘要的具體內容選擇列表行次。
以上
基本原則可概括為:雙金雙非要排除,單金憑證不重漏;借金貸非是流入,借非貸金是流出;是否列表看科目,列表行次看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