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填制是指經濟業務發生後,按規定對原始憑證的填寫,填制原始憑證。要符合以下要求(1)統一格式企業單位要果用全國成部門、行業、地區統一規定的標準格式憑證。企業單位採用專用兒證時,也要做到在本單位內都統一憑證格式,防止相同經濟業務使用不同的憑證。(2)填寫齊表全。憑證的內容填寫齊全和手完備,才是有效的憑證。(3)反映真實。憑證上對經濟業務的記錄,必須同實際情況相符,對實物的數量和質量,要經有關部門和人員的檢查驗收,有關金額的數字計算要經有關人員核對。(4)書寫清楚。憑證上的文字和數字,用藍色水書寫,要正確、清楚,如有書寫錯誤,應按照規定方法史正或作度,任何憑證不得污染、抹擦、刀副或挖補。(5)執行規範。符合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計則、制度和法律的經濟業務,才能填制憑證,並作為會計處理的依據:對於不相符合的經濟業務,不得填制憑證,並要查明原因,埽請有關方面處理,(6)填制及時,根據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執行,按規定時間填制憑證,以使及時、正確地反陝經濟業務情況,避免事後回憶填制,造成差錯,經濟業務的發生,由經辦單位和人員從外單位取得成自割原始憑證,自製原始憑證的填制有3種情況,在經濟業務發之前,經辦人員根鋸有關策、制度,計畫或定的規定,或主管人員的要求,填寫具有指示、通知、命今、要求性質的憑證;在經濟業務發生時,經辦人員根據經濟業務實際執行和完成情況填寫的憑證;在經濟業務發生之後,有關人員根據憑證和的有關記錄整理而填制的憑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原始憑證填制
- 屬性: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 對象:填制及時
- 對應:順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