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原始憑證

會計原始憑證

會計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文字憑據。它不僅能用來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還可以明確經濟責任,是進行會計核算工作的原始資料和重要依據。是會計資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檔案。工作令號、購銷契約、購料申請單等不能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各種單證不能作為會計原始憑證並據以記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計原始憑證
  • 外文名:original certificate for accounting
  • 別名單據
  • 用途:用來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
  • 作用:提供會計信息
主要內容,相關分類,支付方式,填制,審核注意事項,

主要內容

會計原始憑證是會計核算的起點和基礎,是記賬的原始依據,任何一張原始憑證都必須同時具備一些相同的內容,這些內容被稱為會計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或基本要素。
基本內容
會計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會計原始憑證名稱、填制會計原始憑證的日期、接受會計原始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含數量、單價、金額等)、填制單位簽章、有關人員簽章、憑證附屬檔案。
原始憑證是會計核算的起點和基礎,是記賬的原始依據。任何一張原始憑證都必須同時具備一些相同的內容,這些內容被稱為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或基本要素。原始憑證包括的基本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原始憑證的名稱;
2.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
3.填制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員的姓名;
4.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
5.經濟業務事項名稱;
6. 經濟業務事項的數量、單價和金額;
7.經辦經濟業務事項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由於各種經濟業務的內容和經營管理的要求不同,原始憑證的名稱、格式和內容是多種多樣的。原始憑證填制的依據和填制的人員有三種:以實際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為依據,由經辦業務人員直接填制,如“入庫單”、“出庫單”等;以賬簿記錄為依據、由會計人員加工整理計算填制,如各種記賬編制憑證;以若干張反映同類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為依據,定期匯總填制匯總原始憑證,填制人員可能是業務經辦人也可能是會計人員。但無論哪種原始憑證,作為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明確經辦單位和人員的經濟責任的原始證據,基本含有的內容是一樣的。
包含條件
除應當具備會計原始憑證的上述內容外,還應當有以下的附加條件:
1.從外單位取得的會計原始憑證,應使用統一發票,發票上應印有稅務專用章;必須加蓋填制單位的公章。
2.自製的會計原始憑證,必須要有經辦單位負責人或者由單位負責人指定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3.支付款項的會計原始憑證,必須要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不能僅以支付款項的有關憑證代替。
4.購買實物的會計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
5.銷售貨物發生退口並退還貨款時,必須以退貨發票、退貨驗收證明和對方的收款收據作為會計原始憑證。
6.職工公出借款填制的借款憑證,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之後。
7.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將批准檔案作為會計原始憑證的附屬檔案。
會計原始憑證的作用
提供會計信息會計人員可以根據會計憑證,對日常大量、分散的各種經濟業務,進行整理、分類、匯總、並經過會計處理,為經濟管理提供有用的會計信息。① 監督、控制經濟活動。通過會計憑證的審核,可以檢查經濟業務的發生是否符含有關的法律、制度,是否符合業務經營、帳務收支的方針和計畫及預算的規定,以確保經濟業務的合理、合法和有效性。 ② 提供記賬依據。會計憑證是記賬的依據,通過會計憑證的填制審核,按照一定方法對會計憑證的及時傳遞,對經濟業務適時地記錄。 ③ 加強經濟責任制。經濟業務後,需取得或填制適當的會計憑證,證明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完成;同時要由有關的經辦人員,在憑證上籤字、蓋章、明確業務責任人。通過會計憑證的填制和審核,使有關責任人在其職權範圍內各負其責,並利用憑證填制、審核的手續制度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制。編輯本段會計憑證的意義 可以記錄經濟業務的發生和完成情況,為會計核算提供原始依據;可以檢查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為會計監督提供重要依據;可以明確經濟責任,為落實崗位責任制提供重要檔案;可以反映相關經濟利益關係,為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法律證據。

相關分類

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的,用以證明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完成的最初書面證明檔案,是會計核算的原始資料,編制記賬憑證的依據。根據不同的管理目的,可對原始憑證進行如下分類:
按取得來源分類
原始憑證按取得的來源可分為自製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自製原始憑證是本單位內部發生經濟業務時,由本單位內部經辦業務的單位或個人填制的憑證。例如:倉庫保管人員填制的入庫單、領料部門填制的領料單、出差人員填制的差旅費報銷單等等。外來原始憑證是與外單位發生經濟業務時,從外單位取得的憑證。例如:購貨時取得的發票,出差人員報銷的車票、飛機票、住宿費收據等等。
按填制手續分類
原始憑證按填制手續可分為一次憑證累計憑證匯總憑證。一次憑證是指填制手續一次完成,一次記錄一項或若干項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一次憑證是一次有效的憑證,已填列的憑證不能重複使用。外來的原始憑證都是一次憑證,自製原始憑證中的收料單、發貨票、銀行結算憑證等等都是一次憑證。累計憑證是在一定時期內,在一張憑證上,連續多次記錄不斷重複發生的同類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隨時計算累計數及結餘數,以便按計畫或限額進行控制。製造業的限額領料單是典型的累計憑證。匯總憑證是將一定時期內記錄同類經濟業務的若干張原始憑證匯總起來編制的原始憑證。例如:工資結算匯總表、收貨匯總表、發出材料匯總表等等。
按所起作用分類
原始憑證按所起作用可分為通知憑證執行憑證計算憑證。通知憑證是對某項經濟業務起通知或指示作用的憑證,對這類憑證的管理,不能完全等同於其他原始憑證,因為其不能證明經濟業務已經完成。例如:物資訂貨單、扣款通知等等。執行憑證是對某項經濟業務執行後填制的原始憑證,可以證明經濟業務已經完成。例如:入庫單出庫單、各種收據等等。計算憑證也是某項經濟業務完成後填制的原始憑證,可以證明經濟業務已經完成。但是,該憑證上的數字是按照一定的方法計算後形成的。例如:工資結算匯總表、輔助生產費用分配表、製造費用分配表等等。

支付方式

現金支票和銀行支票、普通支票都是通過銀行存款來支付,它和會計原始憑證支付方式怎么填關係不是太大。只要是通過銀行支出的,不管是現金支票和銀行支票、普通支票都是根據它支付的業務內容來填寫。例如,用現金支票提取現金,摘要就是提取備用金,用轉賬支票支付材料就寫,付材料款等等。

填制

原始憑證的填制有三種形式,一是根據實際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由經辦人員直接填列;二是根據已經入賬的有關經濟業務,由會計人員利用賬簿資料進行加工整理填列;三是根據若干張反映同類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定期匯總填列匯總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的種類不同,其具體填制方法和填制要求也不盡一致,但都應按下列要求填制原始憑證:
1.符合實際情況
憑證填制的內容、數字等,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填列,確保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真實可靠,符合實際情況。
2.明確經濟責任
填制的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員和部門簽章。
3.填寫內容齊全
原始憑證的各項內容,必須詳盡的填寫齊全,不得遺漏,而且憑證的各項內容,必須符合內部牽制原則。
4.書寫格式要規範
原始憑證要用藍色或黑色筆書寫,字跡清楚、規範,填寫支票必須使用碳素筆,屬於需要套寫的憑證,必須一次套寫清楚,合計的小寫金額前應加注幣值符號,如“¥”、“$”等。
無論是外來原始憑證,還是自製原始憑證,都必須在每項經濟業務發生和完成時直接取得或填制有關的原始憑證。這是填制和覆核會計憑證的最基本、最一般的原則要求。原始憑證的填制必須做到真實可靠、手續完備,內容完整、書寫清楚,連續編號、及時填制。
具體講應注意以下問題
1.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一般蓋財務專用公章),沒有公章的原始憑證不能作為報賬的依據。有些特殊的原始憑證,出於習慣和使用單位認為不易偽造,可不加蓋公章。
2.從個人處取得的原始憑證應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3.自製原始憑證同樣具有法律效力,雖不一定加蓋公章,但一定要有完整的簽審手續。經辦人、負責人、審核人、簽領人一定要簽名或蓋章;經辦單位負責人所指定的人員的簽名或蓋章也視為有效。
4.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的公章,一般用財務專用章。不蓋公章的原始憑證是無效憑證。
5.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實物驗收說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6.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必須用雙面複寫紙複寫,並連續編號。因填寫錯誤或其他原因而作廢,應加蓋“作廢”戳記,整份保存,不得缺聯。複印的原始憑證不能作為記賬憑證的依據。
7.已經銷售的物品被退回,實物要驗收入庫或另作處理。退還款時,要先填制退貨發票。用現金退款時,要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以銀行存款退還的。以銀行結算憑證記賬聯作為證明,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對方的收據
8.職工因公借款,應填寫正式借據作為記賬憑證的附屬檔案。
9.經過行政機關批准的經濟業務,批文是不可缺少的原始憑證。年終,如果需要將批文抽出另行保管時,應當複印一份作為附屬檔案替換正式批文。
10.對重要空白原始憑證,應指定專人保管,領用時應填寫領用單,註明用途、領用單位、領取人以及空白原始憑證的起訖號碼。用完後,要以存根銷號。
11.購買專控商品,除了銀行轉賬或匯款憑證、銷貨方開出的發貨票、本單位的購物入庫或使用證明外,還必須附有社會集團購買力專控辦公室簽辦的批准購買檔案。
12.發生頻率極高、性質、內容相同,只是每張憑證反映金額不同的原始憑證,在編制記賬憑證之前,可按制度規定編制原始憑證匯總表

審核注意事項

會計原始憑證種類繁多,格式各異,但在審核時都要重點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l)憑證真實性的審核
憑證是否真實,例如,是否為稅務局的統一發票,防止虛假髮票;憑證所記載的經濟業務是否真實發生;開出發票的單位是否存在等等。
憑證完整性的審核
即審核外來原始憑證所應填寫的內容是否全部具備,不得有遺漏。
憑證合規性的審核
憑證所記載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有關財經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是否符合開支標準;憑證所填寫的文字和金額是否字跡清楚、規範,使用的筆和顏色是否符合要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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