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要素

原始憑證要素是指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它包括:(1)憑證的名稱。例如,企業產品銷售填制的憑證稱發貨票。(2)接受憑正單位的名稱。單位名稱要全稱不能省略,以便於記賬或查。(3)有填制憑的日期,包括月期可以極查濟業務發生的時間、(4)經濟業務的內容。例如,發貨票上寫明銷售產品的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單價和金額等。根據經濟業務內容,監督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5)要有金額或數量。有些原始憑證只有金額,如借款單;有些原始憑證有實物數量和金額,如發貨票有實物數量、單價和用漢字大寫及用阿拉伯數字小寫的總金頼(各種產品銷售價格的總計),根據金額進行會計事項的處理,(6)填制單位和填制人員及有關人員的公章和簽名(蓋章),以明確經濟責任。(7)憑證的附屬檔案,有附屬檔案的原始憑證要註明其號碼和件數。(8)憑證的編號和聯次。憑證必須連續綿號,以使檢查和核對。事先印印製綿號的憑證,如寫錯作廢,不能斯愛,應加“作廢”印記,全部保存,以便查對。憑證聯次(份數)要根據核算和管理的需要確定。

憑證的名稱。標明原始憑證記錄業務內容的種類,反映原始憑證的用途。如“發貨票”、“入庫單”等。
②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一般是業務發生或完成時的日期。如果在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填制原始憑證時,應以實際填制日期為準。
③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將接受憑證單位與填制憑證單位或填制人相應說明。
④經辦人員的簽名蓋章。經辦人員簽名蓋章是為了通過該項內容明確經濟責任
⑤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將接受憑證單位與填制憑證單位或填制人相聯繫,標明經濟業務的來龍去脈
經濟業務內容。經濟業務內容主要是表明經濟業務的項目,名稱及有關的附註說明。
⑦數量、單價和金額。主要表明經濟業務的計量,這是原始憑證的核心
參考資料:
原始憑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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