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填制規則

原始憑證填制規則指填制原始憑證的方法和手續。由於原始憑證大部分是本單位經辦業務的各有關部門或職工民眾填制的,為防止錯亂,必須對各種原始憑證規定具體的填制規則。

原始憑證的種類繁多,具體規則也不盡相同,但就其共性來說主要是:(1)遵守制度。即要遵守財經制度和計畫的規定,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標準,不得違返。(2)記錄真實。憑證上記載的經濟業務,必須與實際完全符合,決不允許有任何歪曲或弄虛作假。對於實物數量、質量檢驗和金額計算,都要經過嚴格審核。(3) 內容完 整。憑證中的基本內容和補充內容都要填寫齊全,不可缺漏。合法的憑證必須簽名蓋 章。項目填寫不全的原始憑證,不能作為經濟業務的合法證明,也不能作為有效的會計憑證。(4) 格式統一。填寫憑證要使用統一規定的格式。企業內部的同類經濟業務,也要使用相同格式的憑證,避免造成混亂,貽誤工作。(5) 認真填寫。原始憑證上的文字和數字要以嚴肅的態度,認真填寫。要求字跡清楚,易於辨認。一般憑證如果發生錯誤,必須按規定辦法更正,不得塗刮或挖 補。有關現金的收支憑證,如果填寫錯誤,必須作廢,再另行填寫。(6)編制及時。應當根據經濟的執行和完成情況及時填制原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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