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確定原則 計畫
價格是以商品正常的費用支出及經營者合理贏利為基礎,同時考慮市場供求的影響和
國家政策的需要而制定的。
國家對計畫
價格實行統一領導下的分級管理,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及縣級以上政府都有各自的管理範圍。管理許可權的劃分,主要依據商品的流通範圍、資源的分布狀況及對
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的影響程度等。
定價方式
國家統一定價
幅度浮動價
在
國家規定限度內可由
企業自行變動的
價格,是中國價格管理體系中的一種新形式。原則上除了
國家統一規定的重要工農產品
價格、重要交通運輸價格和重要的非商品收費外,其餘商品都可以逐步實行幅度浮動價。實行幅度浮動價的產品,
企業雖然有權根據商品
價值量的變化和
供求關係的變化自行變動
價格,但必須是在
國家計畫指導下進行。這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①實行幅度浮動價的產品,要經過
國家批准。②實行幅度浮動價的基價是統一計畫
價格,
企業無權變動,而只能在基價的基礎上,在規定的幅度範圍內,上下浮動。如果要調整基價,必須按照
物價分工管理許可權和審批程式報批。③
價格浮動的幅度由
國家規定,
企業只能在
國家規定的浮動幅度內變動價格。它屬於國家計畫
價格的範疇,既不同於
統一定價,也不同於沒有限制的
自由價格,它兼具統一定價和自由價格的長處。就是說,它的形成是建立在
國家計畫的基礎之上的,而它的實現又是比較靈活的。它既體現了
國家計畫對於
價格形成的指導作用,又反映了
價值規律對於
市場價格的調節作用。
浮動價的好處
實行幅度浮動價的好處是:①可以使
國家從
國民經濟的全局出發,通過掌握制訂和調整幅度浮動價的主動權,保持物價總水平的基本穩定。例如,當某些商品供不應求時,
國家嚴格地控制著最高
限價,以防止物價上漲;當某些商品供過於求時,
國家又掌握著
最低限價,以保護正常生產。這樣,
國家就可以運用必要的行政措施和通過計畫的調節作用來防止物價暴漲暴跌,確保國家經濟生活的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②使
企業在國家規定的幅度範圍內有了一定的訂價權,擴大了企業的自主權,從而有利於企業自覺地運用
價值規律,開展競爭,促使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增加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