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量

價值量

商品的價值量是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商品的效用是由勞動對象的自然物質結構和勞動運動空間軌跡共同構成的。商品的價值量不是由各個商品生產者所耗費的個別勞動時間決定的,而是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 商品是用於交換的勞動產品,商品的價值是由勞動形成的,因而它的價值量要由生產商品所耗費的勞動時間來衡量。 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商品的價值量越大,價格越高;商品的價值量越小,價格越低。 若其他因素不變,單位商品的價值量與生產該商品的社會勞動生產率成反比。 價值決定價格,價格是價值的貨幣表現,價值是價格的基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價值量
  • 外文名:magnitude of value
  • 基礎:價值是價格的基礎。
  • 屬於:勞動對象的自然物質結構
  • 包含:兩個方面
基本含義,價值量的決定,

基本含義

商品的價值有質的規定性和量的規定性兩個方面,從質的規定性來講,它是物化在商品中的抽象勞動,是無差別的人類勞動的凝結,從量的規定性來講,它是由實現在商品中的勞動量決定的。

價值量的決定

商品價值量的決定,首先是通過生產部門內部商品生產者之間的競爭,使“個別勞動時間”轉化為“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個別價值轉化為社會價值即市場價值的過程。
假定市場上商品供求平衡,不存在競爭,某生產部門生產條件分為優、中、劣三種,那么,商品價值量的決定就有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在這個部門的生產中,如果中等生產條件占統治地位,中等生產條件生產的[[產品]]在這個部門的產品中占絕大多數,那么,生產這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由中等生產條件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來決定,商品的社會價值就由中等生產條件生產出來的商品[[個別價值]]來決定。
第二,在這個部門的生產中,如果劣等生產條件占統治地位,劣等生產條件生產的產品在這個部門的產品中占絕大多數,那么,生產這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由劣等生產條件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來決定,商品的社會價值就由劣等生產條件生產出來的商品個別價值來決定。
第三,在這個部門的生產中,如果優等生產條件占統治地位,優等生產條件生產的產品在這個部門的產品中占絕大多數,那么,生產這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由優等生產條件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來決定,商品的社會價值就由優等生產條件生產出來的商品的個別價值來決定。
如果把[[市場供求關係]]和[[市場競爭]]引入,並且假定市場供求關係平衡,在這個部門的生產中,中等生產條件占統治地位,生產這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由中等生產條件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來決定,這種商品的社會價值由中等生產條件生產出來的商品個別價值來決定。這樣,商品價值量的決定就有以下情況:
一、如果市場上商品供不應求,價格上漲,不僅具有優等和中等生產條件的企業生產該種商品的[[利潤量]]增長,而且具有劣等生產條件的企業生產該種商品也有利可圖,於是,劣等生產條件企業大量湧入,致使劣等生產條件在該部門生產中占統治地位,其產品數量在該部門的產品中占絕大多數,這樣,生產該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有劣等生產條件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來決定,該種商品的社會價值就由劣等生產條件生產的商品的個別價值來決定。
二、如果市場上商品供過於求,價格下跌,具有劣等生產條件的[[企業]]甚至一部分具有中等生產條件的企業退出生產行列,致使優等生產條件在該部生產中占統治地位,這種條件下生產的商品在該部門產品中占絕大多數,這樣,生產該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由優等生產條件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來決定,優等生產條件生產的商品的個別價值就決定該商品的社會價值。
三、這樣,通過市場競爭所引起的市場供求不斷變化、價格上下波動和生產條件的不斷變動,最後,商品生產者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轉化為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商品的個別價值轉化為社會價值。
以上情況說明,個別勞動時間轉化為[[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個別價值]]轉化為社會價值的過程,就是生產商品的個別生產條件,[[個別勞動時間]]、商品個別價值的加權平均過程。
由此,我們可得以下結論:決定商品價值的生產條件是社會平均生產條件,決定商品價值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生產商品的社會平均勞動時間;商品的社會價值可以看作一個部門所生產的商品的平均價值(這裡的平均是加權平均);也可看作這個部門的平均(加權平均)生產條件下生產的構成該部門產品很大數量的那種商品的個別價值。
商品價值量的決定,還要受[[按比例分配社會勞動規律]]的支配。
[[馬克思]]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種不同的需要量相適應的產品量,就要付出各種不同的和一定的社會總勞動。這種按一定比例分配社會勞動的必要性,決不可能被社會生產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變的只是它的表現方式。”在[[商品經濟]]條件下,這一按比例分配社會勞動的規律,對商品價值量的決定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這種作用的具體表現是:
要生產一定的產品量,就需要投入一定的勞動量;社會為滿足人們對某種產品的需要,就要按比例地向這個部門投入一部分社會必要勞動量;如果某種商品的產量超過了當時的[[社會需要]],社會勞動時間的一部分就浪費掉了,這時,這個商品量在市場上代表的社會勞動量就比它實際包含的社會勞動量要小得多。這說明,一種商品的市場價值總量,不是由這個部門隨便投入的勞動總量來決定,而是由社會為滿足對這種商品的需要而按比例地投到這個部門的社會必要勞動總量所規定的。這就是我們上面所說的決定商品價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另一種涵義。
商品價值量的決定中可以看出,兩種涵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關係:第一種涵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第二種涵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歷史和邏輯的起點,第二種涵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要通過第一種涵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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