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關於調整24項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關於調整24項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是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2021年3月12日發布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關於調整24項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21年3月12日
  • 發布單位: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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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人民政府,試驗區管委會,各區管委會,州直各委、辦、局:
為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情況,按照《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23項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雲政發〔2020〕31號)等檔案要求,結合西雙版納州實際,州人民政府決定調整24項行政權力事項,其中,取消8項,承接或新增5項,下放6項,其他調整5項,現予公布。調整後州級部門(單位)行政權力事項共4643項,州級政務服務事項共423項。
各縣、市,州直各部門要做好行政權力事項調整的落實和銜接工作,統籌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商事制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等各項改革措施,進一步提高對各類清單、目錄製定和落實主體責任的認識,促進“清單管理”規範化、標準化。對取消的事項,有關部門一律不得再實施或變相審批,並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要求,制定有效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避免出現管理真空;對下放的事項,有關部門要做好交接指導和業務培訓,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防止脫節;對承接或新增的事項,有關部門要主動對接上級主管部門,熟悉業務辦理流程,運用大數據手段,加快提升“網際網路+政務服務”能力,確保接得住、管得好。
各級政府督查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權力事項調整後的跟蹤問效,加大對各類違規審批和變相審批行為的整治力度。各級目錄管理部門要加強與行業部門的溝通聯繫,做好各類行政權力事項、公共服務事項的動態調整,並及時將調整後的事項清單、目錄向社會公開。
各縣、市,州直各部門須於本決定印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在本地本部門政府網站、政務服務網、實體政務服務大廳(視窗)公布涉及調整的行政權力等事項,並及時更新、公開本地本部門相應清單、目錄。同時,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加強宣傳解讀和督促落實。
附屬檔案:1. 取消的8項行政權力事項
2. 承接或新增的5項行政權力等事項
3. 下放的6項行政權力事項
4. 其他方式調整的5項行政權力事項
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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