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是西藏自治區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檔案全文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根據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要求,自治區人民政府對1990年至2016年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經2018年1月3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90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部分規章予以廢止,現予公布。
予以廢止的政府規章目錄
(共11件)
序號
政府令號
規章名稱
施行日期
1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0號
西藏自治區城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
1999年7月1日
2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4號
西藏自治區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暫行辦法
2000年1月4日
3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44號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政務信息工作暫行規定
2002年2月10日
4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46號
西藏自治區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
2002年4月23日
5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71號
西藏自治區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
2006年4月1日
6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79號
西藏自治區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
2007年7月1日
7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87號
西藏自治區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辦法
2009年2月1日
8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89號
西藏自治區布達拉宮保護辦法
2009年3月1日
9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01號
西藏自治區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規定
2012年1月1日
10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11號
西藏自治區行政審批目錄管理辦法
2012年7月1日
11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18號
西藏自治區國際合作項目中方雇員管理辦法(試行)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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