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

即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正式簽署《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定》,西藏和平解放。中國人民解放軍進駐西藏。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對於西藏的現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變更;達賴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中央亦不予變更;班禪額爾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予以維持;實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保護喇嘛寺廟;西藏軍隊逐步改編為人民解放軍,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武裝的一部分;依據西藏的實際情況,逐步發展西藏民族的語言、文字、學校教育,逐步發展西藏的農牧工商業,改善人民生活;有關西藏的各項改革事宜,中央不作要求;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民主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得採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方法解決之;中央人民政府統一處理西藏地區的一切涉外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規定,1954年11月,西藏噶廈政府、班禪堪布會議廳委員會、西藏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及中央政府的人員組成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籌備小組,張經武任組長。1956年4月,國務院任命達賴喇嘛·丹增嘉措為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1959年3月,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層反動集團發動全面武裝叛亂,西藏軍區部隊奉命迅速平息叛亂。國務院發布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職權,任命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為籌備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1964年12月,根據國務院決定,阿沛·阿旺晉美任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西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西藏自治區成立。阿沛·阿旺晉美任主席。“文化大革命”開始後,1967年1月,西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被造反派組織奪權。6月,西藏自治區軍事管制委員會成立。張國華任主任。1968年9月,經中央批准,西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成立。曾雍雅、任榮先後任主任。“文化大革命”結束後,西藏自治區政權組織仍為自治區革命委員會。任榮任主任。1977年12月,西藏自治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新的自治區革命委員會。任榮任主任。十、軍事組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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