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

2022年2月14日,西安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西安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
  • 頒布時間:2022年2月14日
內容解讀
《規定》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全過程進行規範指導,並規定決策機關違反規定造成決策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應當倒查責任,實行終身責任追究。
《規定》共六章六十二條,包括總則、決策啟動、決策程式、決策執行和調整、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規定》將黨的領導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根本遵循,提出年度決策事項目錄應當經同級黨委同意,重大行政決策出台前應當按照規定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
《規定》採取列舉、年度目錄管理相結合的方式規定了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範圍,主要包括五個方面:
一是制定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是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
三是制定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是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
五是決定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同時,《規定》要求決策機關在列舉的事項範圍內,結合職責許可權和本地實際,兼顧計畫性與應急性,確定當年決策事項目錄並向社會公布。
《規定》從決策的啟動、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決策的公布執行和調整、法律責任等方面逐一明確了相關程式和規範要求。
比如,除依法不予公開的事項外,決策承辦單位可以根據決策事項對公眾影響的範圍和程度,採用座談會、聽證會、實地走訪、書面徵求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問卷調查、民意調查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決策事項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較大分歧的,可以舉行聽證會等等。
《規定》提出,決策機關應當及時公布、解讀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依法不予公開的除外。對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或者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行政決策,應當說明公眾意見、專家論證意見的採納情況,並通過新聞發布會、接受訪談等方式進行宣傳解讀。
為了保證決策執行、及時發現決策偏差、提高決策糾錯效果,《規定》明確了對決策執行單位的要求,確定了政府督查機構或者決策機關依法指定的部門對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規定》明確,決策實施情況應當定期開展決策後評估。但決策執行過程中,發現決策實施後明顯未達到預期效果,或者社會公眾提出較多意見的,應當及時組織評估。決策後評估結果作為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
為了落實決策程式制度的剛性約束,《規定》嚴格決策責任追究,規定對造成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而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實行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並對決策過程中的各類主體,包括決策機關、決策承辦單位、決策執行單位、受委託單位等,分別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針對探索性改革事項的決策,明確了改革創新容錯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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