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區國有資產管理局

西安市碑林區國有資產管理局是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碑林區國有資產管理局
  • 性質: 地方政府部門
  • 所屬地區:西安市碑林區
  • 所屬部門: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吳紅鷹(局長)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現任領導

局長:吳紅鷹

主要職責

(一)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和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監督管理辦法,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和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根據區政府授權,對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統一管理、配置和運營,承擔保值、增值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意見,經審定後組織實施;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
(三)負責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對所監管企業實行分類監管。
(五)按照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完善適應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要求和市場競爭需要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六)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
(七)根據區政府授權,負責督促檢查區屬國有企業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負責區屬國有企業的維穩工作。
(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建立規範統一、權責明確、分類管理的區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體系。
(九)根據中、省、市關於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要求,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
(十)根據區政府授權,對全區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統一監管。
(十一)健全監督長效機制、規範開展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加強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十二)整合創新發展、戰略合作、資本運營、公司治理、黨建工作等職能,提高監管效能,增強企業活力。
(十三)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清產核資等工作。
(十四)負責國有資產評估、評審工作。
(十五)負責本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接待、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組織建設、黨風廉政、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目標責任綜合考核、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建設、應急管理和普法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張曉瑞。
(二)行政事業資產監管科。負責區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區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管理制度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事項的審核工作;負責區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登記、產權糾紛調處工作,督促並指導區屬行政事業單位完善國有資產產權手續;負責對區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處置、產權變更、交易、有償使用等進行審批及監管;負責對區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評估、評審工作;負責區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統計分析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監管區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收繳工作;負責區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監督長效機制、規範開展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加強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負責人:康旭。
(三)企業資產監管科。負責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重大事項的審核、備案工作;指導區屬國有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負責建立和完善企業國有經營績效考核評價體系,按照法定程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獎懲;研究提出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擬訂區屬國有企業收入分配、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執行,組織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抽查審計,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的評估、評審工作;負責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對所監管企業實行分類監管;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建立規範統一、權責明確、分類管理的區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體系;負責對區屬國有企業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統一監管;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股權、債權管理工作;承辦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區屬國有企業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負責區屬國有企業的維穩工作;整合創新發展、戰略合作、資本運營、公司治理、黨建工作等職能,提高監管效能,增強企業活力。 負責人:宋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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