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區民政局

西安市碑林區民政局

西安市碑林區民政局是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為指導、監督全區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社團登記、年檢和社團基金會的監管工作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碑林區民政局
  • 現任領導:宋蓓(局長)
  • 所屬地區:西安市碑林區
  • 所屬部門: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現任領導

局長:宋 蓓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編制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民政工作改革和發展;
(二)指導、監督全區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社團登記、年檢和社團基金會的監管工作,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指導、監督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年檢,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負責全區優待撫恤工作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全區退伍傷殘軍人的評殘撫恤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評殘工作。
(五)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軍隊移交地方的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代管退休人員工作;
(六)負責全區救災工作,組織災情統計上報及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物款並監督使用;負責組織本區援助外地災區款物收集、運送及慰問工作;
(七)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登記管理,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
(八)負責全區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救濟工作;負責駐區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的生活費發放工作;負責全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保障對象的醫療救助、教育資助工作;
(九)協助指導農村村民委員會和城市居民委員會工作,研究提出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開展村務公開活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擬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社區服務工作,推動社區建設;
(十一)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和兒童收養工作,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十二)主管全區行政區域劃分,承辦上級下達的界線勘察工作,調解處理區域界線糾紛、審核、上報行政區域的變更工作;
(十三)承辦地名變更、命名的審核上報工作,並做好地名資料的歸檔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辦區雙擁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管理全區殯葬工作,推行殯葬改革,落實城市殯葬管理規定;
(十六)負責全區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僑務工作;
(十八)負責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區民政局下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協調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檔案管理、幹部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財務統計、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負責人:沈淵
(二)社會事務和社會福利科。負責組織管理區內地名命名的考察和報批工作;負責管理和統計行政區劃和地名資料;組織、指導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界線聯檢和邊界爭議的調處;負責宣傳、落實殯葬管理和殯葬改革法規,提高民眾殯葬改革意識,堅持火化制度,倡導文明祭奠,落實惠民殯葬相關政策;負責全區養老體系建設,促進養老服務產業發展;負責老年人社會福利工作;負責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和嚴重精神病障礙患者監護補貼等政策;負責轄區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統籌規劃、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負責人:田新社
(三)社會救助科。擬定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社會救助工作,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教育資助、臨時救助、低收入家庭認定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負責全區社會救助工作審核、審批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社會救助工作與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銜接;負責六十年代的精簡退休職工的生活補貼發放工作;負責國民黨寬釋人員及三線殘青的救濟管理工作;負責地方代管退休人員的管理及遺屬生活補助工作。
負責人:常曉華
(四)碑林區婚姻登記處。負責全區的婚姻登記管理,宣傳、貫徹、落實《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辦理結婚、離婚登記,補領結婚證、離婚證;負責全區婚姻登記檔案的立卷、歸檔工作;舉行結婚登記頒證儀式,開展婚姻家庭輔導,倡導婚姻新風,宣傳和諧婚姻文化。
負責人:王華
(五)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負責全區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受政府相關部門委託,依法對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保障性住房、教育救助等社會救助項目的家庭財產、收入等情況進行核對,並出具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報告;負責指導各街道辦事處做好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負責對核對結果存在的異議進行調查核實;負責核對政策的宣傳,並做好核對信息保密工作。
負責人:曹意唯
(六)碑林區扶貧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全區扶貧工作資料的收集、整理、統計上報等工作;承擔社會各界扶貧捐物的投放和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幫扶單位領導幹部和駐村幹部的幫扶檔案,並進行跟蹤管理;組織開展扶貧宣傳工作;組織協調區級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駐村聯戶扶貧工作,對各幫扶組及其駐村工作隊進行聯繫、指導和服務。
負責人:高凱
(七)碑林區福利彩票中心。貫徹落實國家和各級福彩管理機構有關福利彩票銷售政策;負責對轄區福利彩票的銷售市場進行調研和分析,及時分解、下達轄區銷售任務;負責配合實施福利彩票發行宣傳活動;負責協助受理轄區內福利彩票投注站設立的申請和初審;負責轄區內投注站的監控巡查、銷售指導、人員培訓、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協調轄區內即開型福利彩票的配售和銷售管理工作。
負責人:李鵬超
(八)碑林區社區工作服務中心。貫徹落實《居委會組織法》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制定本轄區社區建設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對轄區社區建設和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管理及協調;負責社區工作者管理、待遇的落實和各項經費核定、劃撥和管理工作;負責各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和人員補充等相關工作;指導各社區工作考核、信息網路建設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處理人民民眾對社區工作的來信來訪、接待和相關事務的督辦工作;負責開展居民自治示範活動和創優活動,組織評比、表彰、總結推廣基層政權建設方面的先進經驗;負責社區基層政權建設和其他相關工作;負責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培育和發展社區志願者隊伍;負責社區服務中心的對外開放、接待工作。
負責人:王巍
(九)兒童福利和社會組織管理科。負責制定轄區兒童福利政策,按上級要求做好福利標準動態調整工作;做好孤兒身份確認工作,按規定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核查轄區困境兒童生活狀況,協調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界定工作,按規定發放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業務,按程式頒發《收養登記證》;做好街道兒童督導員、社區兒童主任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按規定發放崗位補貼;按要求落實好轄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相關政策,協調相關部門合力推進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依法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和執法監督;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組織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統籌規劃、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配合區行政審批部門做好民非企業單位登記工作,依法實施民非企業單位日常管理,按要求開展民非企業單位年檢與執法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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