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區審計局

西安市碑林區審計局

西安市碑林區審計局是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碑林區審計局
  • 所屬部門: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陝西省西安市
  • 現任領導:王秉宏(局長)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地址,

現任領導

局長:王秉宏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依法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組織領導、協調監督區級各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二)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督促被審計單位對違法財政行為進行整改,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區長提交區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和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議。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區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部門編制的本級決算草案;
3、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4、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
5、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區屬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
7、區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由區政府委託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各種專項資金及行業;
9、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捐贈項目的財務收支;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對區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 擬訂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項目計畫;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訪、計畫生育及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審理稽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工作。 負責人:魚冠澤。
(二)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對全區行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區政府各部門及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金、社會捐贈金及各項基金進行審計監督和專題審計調查。 負責人:袁劍峰。
(三)經濟責任審計科
負責擬訂全區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辦法;負責對區委、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人民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的黨政正職領導幹部(含主持工作的副職)進行任期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提出審計意見,為區委、區政府選拔任用幹部提供依據;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人:張悅。
(四)綜合審計科(政府投資審計辦公室)
負責對區屬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參與有關的行業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和專題審計調查;負責全區審計法制建設和審計執法檢查工作;組織對社會審計查證質量的審計監督;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貸款、援助和捐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執行情況、項目預算、工程結算、竣工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對大型設備購置、土地及物業購置、工程招標評標評審等過程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區政府建設部門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區政府基投公司的財務收支;組織對國有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負責人:張佳聚。
(五)審理稽核科
負責審計稽核工作;負責對機關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

辦公地址

西安市碑林區南院門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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