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局

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局

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局是陝西省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局
  • 所屬部門:陝西省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西安市碑林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和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監督管理辦法,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加強區屬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二)根據區政府授權,對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統一管理、配置和運營,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三)負責國有資產處置、調撥及產權變更、有償使用的審批、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區屬企業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意見,經審定後組織實施;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
(六)負責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八)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區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按照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對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十)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執行等工作。
(十一)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清產核資等工作。
(十二)負責國有資產評估、評審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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