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局

襄樊市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局是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襄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襄樊市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局
  • 內設機構:辦公室,文化科,宣傳科等
  • 類型:政府部門 
  • 隸屬:襄樊市人民政府
機構介紹,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介紹

(鄂辦文[2009]90號)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襄樊市市級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襄發[2009]23號)精神,設立襄樊市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局,掛襄樊市廣播電影電視局、襄樊市文物局、襄樊市著作權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文化體育局(文物局)的有關文化(文物)管理職責和原市旅遊局、市新聞出版(著作權)局、市廣播電影電視局的管理職責劃入市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局。
(二)增加協調擬訂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市場發展規劃職責。
(三)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單位監管職責。
(四)增加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和出版活動的民辦單位監管職責。
(五)加強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市場綜合執法職責。
(六)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職責及著作權保護工作。
(七)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八)加強全市網咖經營場所管理,嚴格管理網咖市場秩序。
(九)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十)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旅遊行業、新聞出版、文物管理、著作權管理、廣播電影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文化藝術、旅遊行業、新聞出版、文物管理、著作權管理、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和產業發展。
(二)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市場綜合執法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的行業管理。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研究、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發展藝術教育,推廣文化藝術科技成果。
(四)推進全市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規劃、指導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管理全市文博事業和文物市場,參與名城建設、城市規劃及旅遊景點的文化、文物開發工作。
(七)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系統專業藝術教育工作和人才培養,擬訂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電視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八)擬訂本市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
(九)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指導全市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十)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負責對全市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業管理和服務,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優秀旅遊城市、旅遊強縣創建工作,擬訂旅遊名鎮、旅遊名村創建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旅遊目的地體系建設。
(十二)推動全市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際旅遊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落實國家赴港澳台旅遊政策。
(十三)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人才規劃,組織實施全市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等級標準。
(十四)負責對全市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嚴格管理市場秩序。
(十五)加強對新聞出版單位的服務,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刷和發行工作,組織協調市古籍出版規劃工作。
(十六)貫徹落實國家對出版物市場的巨觀調控政策,對出版物市場實施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和集中整治行動,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十七)負責對全市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報)刊、手機文學業務的管理;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
(十八)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報批和管理;負責全市報刊社和記者站的管理,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十九)組織開展全市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協調推動出版物的進出口業務。
(二十)組織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扶助老少邊貧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二十一)負責審核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的市場準入和退出管理。
(二十二)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二十三)指導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二十四)指導服務縣(市)區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部門工作。
(二十五)負責全市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電視對外交流聯絡工作。
(二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局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督促全局重要部署和事項的貫徹落實;統籌協調重要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政策調研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保密、安全保衛、信訪工作;管理機關行政事務及事業經費;負責機關年度財務預、決算和直屬單位的固定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
(二)宣傳科。
監督檢查各級廣播電視機構執行黨和政府的宣傳方針政策和法規的情況;指導和監管全市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事業的宣傳工作;研究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宣傳工作的改革,對襄樊廣播電視台播出節目內容進行聽評及反饋;指導、協調廣播電影電視涉及智慧財產權的日常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播放。
(三)文化產業發展科。
擬訂全市文藝演出、網路動漫、新聞出版等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對全市文化產業發展進行協調和指導,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和建設;負責文化產業招商引資工作;協調動漫和網路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指導相關文化產業行業協會工作;協調解決全市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督促重大產業項目實施,推進產業信息化建設。
(四)藝術科。
擬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和地方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省、市級水準及民族、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協調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及重大成果推廣;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藝術考級、藝術科學研究工作。
(五)社會文化與非遺保護科。
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農家書屋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國家和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和評審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六)文物科(文物勘探管理辦公室)。
管理全市文博事業;編制並組織實施文物、博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藏品保護科學技術研究,組織進行藏品鑑定、保管、修補、複製和標本製作等方面的科學實驗;指導並檢查文物科學檔案的建立工作;指導並監督轄區各文物景點和景區的配套設施建設並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內新建建築物和構築物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地下文物的勘探、發掘及文博單位保衛組織和安全設施建設工作;指導考古學、博物館學研究工作,制訂科研規劃,積極開展學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局直屬文博單位的業務建設;協助相關部門管理文物市場。
(七)文化市場管理科。
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及起草政府規範性檔案;負責網路音樂美術娛樂、網路動漫(不含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對歌舞娛樂營業場所(含酒吧)、電子遊戲遊藝營業場所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對營業性演出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對音像製品營業場所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對電影經營許可證管理。
(八)計畫統計科。
負責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指導旅遊環保和扶貧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文化旅遊業利用外資項目,引導文化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負責文化旅遊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報批工作,落實文化旅遊基本建設計畫資金及財會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發展文化旅遊商品生產、行銷政策和措施;指導推動旅遊名鎮、旅遊名村的創建工作。
(九)旅遊產業發展科。
擬訂全市旅遊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扶持和促進旅遊產業發展和建設;指導旅遊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產業群建設;負責統籌協調旅遊、文物等相關部門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旅遊產業開發、項目安排和推介、招商引資、品牌打造;參與策劃重大旅遊活動方案,不斷尋找新亮點,帶動產業發展,負責抓好市場運作的各項旅遊產業發展項目。
(十)旅遊行業服務科。
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實施各類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服務標準;組織、指導旅遊飯店的有關星級評定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一)旅遊市場促進科。
擬訂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旅遊的整體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指導服務我市駐外旅遊機構和服務駐樊旅遊機構的業務工作;擬訂港澳台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按規定承擔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負責旅遊外事工作。
(十二)出版發行科。
擬訂全市出版發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發行單位的審批、年檢工作;負責全市性出版物展銷會、訂貨會、書市審核工作;組織指導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發行工作。擬訂全市圖書、電子、音像、網路出版業發展規劃;承辦報刊出版單位設立、變更的審核;對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組織指導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鄉土教材的出版工作;組織對圖書、報紙、期刊內容的審讀;對設立報刊社記者站進行審核和服務;負責報刊出版單位、記者證、記者站的年檢審核。
(十三)著作權管理科(印刷複製科)。
擬訂全市著作權管理、保護和使用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契約、轉讓契約的備案工作;指導監督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著作權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作品自願登記;擬訂全市印刷複製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印刷複製行業的服務管理;負責協調印刷複製企業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負責全市印刷複製單位的年檢和印刷複製質量監督工作。
(十四)廣播電影電視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實施對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的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的監督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市衛星廣播接收設施;負責全市室外大螢幕影視、專題片製作、電視廣告的製作管理;負責電視攝像、錄製服務的管理。負責局機關辦公網路、入口網站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電影事業的管理工作,制訂全市電影發行、放映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城市專業影院的等級評定工作;指導、監管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及全市性重大電影活動;指導電影部門加強發行、放映、財務、技術管理;組織電影製片單位和跨地區發行放映單位的建立與撤銷的審核;指導市直屬電影發行放映單位的業務建設;協助相關部門管理電影市場。
(十五)科技科。
擬訂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發展規劃;擬訂廣播電影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指導其分級建設與開發;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保障;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技術質量監管工作;指導廣播電視監測、計量檢測工作。
(十六)市文化旅遊綜合執法支隊。
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市場、動漫市場、演出市場、音像製品、電影放映、地下文物勘探、不可動文物保護、文物品交易、美術品交易、旅遊行業、新聞出版業、廣播電視業等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大案要案的查處;督辦、指導全市系統內行政執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七)人事科。
研究並指導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系統人事制度、管理體制的改革;參與制訂本地區藝術人才規劃;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各門類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定、考核及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訓、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出國(境)人員政審等工作;編制在職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重點科研項目攻關;指導全市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直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辦事機構設在人事科。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含黨外副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市文化旅遊綜合執法支隊支隊長1名(高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2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離退休人員工作科科長各1名、市文化旅遊綜合執法支隊副支隊長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6名。
暫保留市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局機關隨人員劃轉事業編制35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原核定市文化體育局、旅遊局和新聞出版局機關8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其他事項

(一)將原市文化體育局的文化事業單位和新聞出版局的事業單位劃轉市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局管理。
(二)撤銷襄樊市旅遊執法大隊(襄樊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職能併入市文化旅遊綜合執法支隊。核定市文化旅遊綜合執法支隊事業編制12名,所需人員從局機關劃轉事業編制人員中調劑。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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