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泉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臨泉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編制全縣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泉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 地點:臨泉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秘股,文化股,藝術股,廣電事業發展股,新聞出版股,旅遊股,

主要職責

(二)負責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產業規劃和經濟政策的擬定並指導、協調其產業發展;按公共財務管理要求,監督財政核撥的專項經費使用、公益文化(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採購、戲曲基金的使用。管理直屬企事業單位;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的業務活動。
(三)研究制訂全縣文化事業基本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國家和地方撥付(籌集)的文化建設經費;參與規劃、實施全縣性重點文化項目建設;制定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推動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縣社會文化活動的開展和少兒文化工作;指導直屬單位搞好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
(四)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組織指導藝術單位的藝術精品創作、藝術生產、藝術教育工作;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和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承擔縣文化市場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對外文化工作以及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與合作。
(五)綜合管理全縣公共圖書館事業,加強公共圖書館建設,指導、協調各類圖書館相互合作、資源共享和協調發展;綜合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和重點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和鑑定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
(六)對全縣廣播電視事業依法實施行政監管;統一管理、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播出情況的監管;嚴厲打擊各種非法辦台行為;規劃和實施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的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管理全縣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和報刊的宣傳工作,管理行業的教育培訓工作;綜合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研究擬定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管理規章、辦法並監管實施。
(七)綜合管理全縣各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審核、報批出版、發行、印刷和著作權管理、代理機構;負責全縣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圖書、報刊、電子等各類出版物的審讀;對網路視、聽節目進行監管。
(八)貫徹國家關於赴境外、港澳游的政策紀律;負責組織臨泉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全縣旅遊工作;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應保護工作;指導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加強旅遊信息化建設,開發利用網路宣傳平台促進旅遊業發展。
(九)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貫徹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十)研究制定全縣體育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完善體育訓練體制,抓好運動員、教練員和裁判員隊伍建設。推動全民健身計畫實施,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和開展國民體制監測,負責全民健身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文廣新旅局職責,設六個職能股(室)。

人秘股

綜合協調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的政務、事務;組織擬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督促重點工作、重大事項和各類制度的貫徹落實;負責文秘、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保衛、信息、信訪、接待、後勤、議案提案處理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機關效能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檔案、材料起草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本局入口網站和臨泉旅遊網站建設管理和信息發布、審核工作。起草、擬定有關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博物、著作權、旅遊發展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局機關從業人員法律、法規宣傳,局系統普法宣傳工作、經濟契約審查和經濟糾紛處理等法律顧問工作;組織協調本縣重要文化活動的新聞採集報導;負責重要報告等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計畫生育和老幹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規劃;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和統計工作,承擔各項事業經費、專項資金管理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

文化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文化市場管理的政策和法規,指導、協調全縣文化市場管理工作;制定並實施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開展民眾性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指導全縣公共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蹟保護工作;指導、監督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協調全縣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組織、指導、協調國家、省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保護工作;負責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指導優秀民族文化傳承普及工作;指導文化產業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合理調控文化市場總量、結構、和布局,發展農村文化市場;指導文化經營行業協會、學會開展工作;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稽查工作;指導文化館、圖書館等公益性事業建設;負責全縣文化管理人員業務技能的培訓工作;指導全縣民眾文化工作和基層文化建設;負責民族民間文化產業的保護、利用和發展,指導社會文化社團開展工作;負責和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和保護工作;負責縣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藝術股

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創作生產規劃,調控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結構及布局;組織、指導重點文化藝術創作生產,對優秀文化藝術作品進行扶持;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協調全縣專業文藝創作生產、演出、教育、研究和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工作;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縣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藝術單位業務建設;管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指導藝術專業劇團體制改革和民間職業劇團工作;指導文化藝術專項資金的使用;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廣電事業發展股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新聞宣傳的方針、政策;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監聽監看和輿情收集工作;負責廣播影視節目和網際網路等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的監管和業務指導;負責對有線電視系統傳送廣播電視節目的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廣播、電視台的設立、終止及變更台名、台標、節目設定範圍或節目套數、廣播影視播出(轉播)機構的審核或報批;負責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設立和電視劇製作許可證(乙種)審核、負責對廣播電視付費頻道的業務監督管理;負責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負責全縣有關單位、個人接收境內外衛星電視節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許可證的審核和年審、年檢工作,負責全縣閉路電視節目系統、視頻點播系統、有線電視網路和使用有線電視系統播放錄像節目的管理;負責移動電視、樓宇電視的管理工作;承擔縣廣播電視行業協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電影發行放映行業的規劃和管理工作;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市場,負責城鄉電影發行網的建設、調整和平衡;管理全縣對外電影交流等活動;抓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負責電影放映單位的設立許可。

新聞出版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新聞出版行業發展規劃;依法實施新聞出版經營項目的行政許可;負責對全縣圖書出版、報紙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出版、電子出版物出版和網路出版單位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書報刊批發市場經銷出版物的售前審讀;依法對報社記者站進行管理;管理指導全縣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編輯出版工作;管理本縣內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使用;負責對著作權保護中介組織的監管。協調本縣發生的著作權糾紛,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指導著作權稽查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印刷質量監督工作;依法監管印刷企業和印刷經營活動;審核書報刊印刷企業和辦法印刷經營許可證;指導全縣新聞出版隊伍培訓、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鑑定工作;查處或組織查處印刷企業及複製單位的違規行為;指導印刷協會和書刊發行協會的工作。

旅遊股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產業發展規劃;督促重大旅遊業項目實施;負責旅遊招商項目的編制,組織實施重點項目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負責各類旅遊景區(點)、星級飯店的等級評定;引導休閒度假和旅遊業社會投資;承擔旅遊創建工作;負責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承擔全縣旅遊市場開發工作;制定全縣旅遊產品促銷計畫和方案,負責全縣旅遊宣傳品的設計、編輯、製作、管理工作,指導臨泉文化旅遊整體形象和重要文化旅遊產品對外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旅遊發展資金的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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