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根據《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樟樹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9〕2號)和《中共樟樹市委辦公室、樟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樟樹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樟辦發〔2019〕1號)精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樟樹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樟樹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局長:熊勝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樟樹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 外文名:Zhangshu Municipal Bureau of Culture, Radio, Television, Press, Publication and Tourism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熊勝亮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著作權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及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和旅遊強市建設。
(三)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指導推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引導推動文化旅遊資源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四)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遊活動,組織協調全市文化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和境內外文化旅遊交流合作、宣傳推廣工作,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及市場推廣。
(五)指導全市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鄉村旅遊等旅遊線路和產品的開發、推廣,負責國家、省、宜春市各類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標準的實施。
(六)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七)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旅遊設施建設,推進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八)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九)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全市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監測。負責審核我市經營國內旅行業務的旅行社的設立,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與服務行為,受理旅遊質量投訴,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評定製度以及指導職業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全市不可移動文物(包括附屬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維修、研究及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等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博物館館藏文物的收藏、保護、研究、展示等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及社會文物管理保護與利用等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重大案件,維護市場秩序。
(十四)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重大工程;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負責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負責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監管;負責對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指導和監管。
(十五)負責全市新聞出版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調解著作權糾紛,組織查處全市重大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受理出版物的鑑定;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十六)負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等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
(十七)指導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著作權行業協會和文化類社會組織的業務活動。
(十八)制定“掃黃打非”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成員單位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專項治理及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九)負責全市“農家書屋”和廣播電視“戶戶通”工程建設及日常管理。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文書檔案、保密、機要、督查、應急值班、後勤保障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材料的起草和重大活動、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牽頭組織議案、提案辦理工作;承擔綜治、精神文明、節能、信訪、計生、安全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編制工作和相關經費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本局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制度;負責編制、匯總本局財務、統計報表及工資福利管理;負責統計、財政、審計、稅務相關業務的協調工作和省廳(局)對口業務處室安排的工作任務;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擬定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隊伍建設、人事檔案管理;指導、協調、組織系統內、行業內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系統崗位設定、職稱評審等工作;負責局系統出國出境人員政審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對外及港澳台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交流聯絡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局系統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及意識形態工作;承擔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接市紀委監委駐局紀檢監察組;指導協調工、青、婦等群團工作;聯繫掛點扶貧工作。
(二)公共服務股(藝術股、文物股、非物質文化遺產股)。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國家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標準;指導全市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及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民眾文化活動。
擬定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舞台表演和各藝術門類的創作與生產;指導全市藝術研究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化藝術活動;組織協調全市送戲下鄉、戲曲進校園工作。負責起草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管理、指導、監督重點考古發掘和文物保護單位維修等工程建設;承辦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文化遺產推薦、申報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工作;規劃、指導文物單位的保護、展示與利用等工作;依法對全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進行管理和保護,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文物安全保衛工作。
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其代表性傳承人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三)新聞出版股(市場監督管理股)。承擔報紙(報社)和期刊(期刊社)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編印管理。組織對市內報紙、期刊內容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承擔全市新聞記者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承擔全市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和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全市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內容和質量進行監管。承擔全市印刷、複製單位、出版物發行單位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糾正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依法承擔全市新聞出版統計工作。擬訂全市著作權保護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根據授權審核登記著作權,組織查處著作權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農家書屋建設工作。擬定全市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與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承辦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市法制口工作任務及規範性檔案相關工作。
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產業信用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等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市場安全工作,組織編制文化市場、旅遊行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事項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旅遊行業服務質量的提升、監督管理和市場秩序,協調推進文明旅遊;負責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導遊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和管理工作;參與協調指導旅遊價格和旅遊保險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假日旅遊工作;負責承辦由市政府及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審批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
(四)規劃建設股。負責統籌協調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擬定和監督實施文化、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全市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項目的規劃、開發、建設和管理等工作;參與重大文化、旅遊項目論證、指導和推進工作,協調推進文化、旅遊產業項目建設;負責旅遊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畫編制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旅遊景區開放開發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工作;負責全市旅遊度假區、國家A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鄉村旅遊點、溫泉旅遊點、工業旅遊示範基地、生態旅遊示範區、旅遊風情小鎮等品牌創建工作;負責引導全市文化、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
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電和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廣電產業和新聞出版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廣電、新聞出版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牽頭企業文化、旅遊、廣電和新聞出版經濟運行綜合分析工作;指導推進文化、旅遊產業集群和文化、旅遊產業園區建設工作。
(五)宣傳和影視傳媒管理股。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欄目內容審核及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廣播電視開辦民眾性參與的直播節目的審核和檢查;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欄目創優評優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宣傳;指導廣播電視學術團體開展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輸、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指導、推進全市廣播電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實施監督;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播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技術計量檢測監測的規劃;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發展政策、規劃、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全市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項目攻關;擬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和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等重大工程。
擬訂電影電視劇事業、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全市電影電視劇製作、播出、傳輸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審查本市立項拍攝的電影電視劇、引進電影電視劇和對外合拍電影電視劇(含卡通片)的內容;組織實施全市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指導、協調電影電視劇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全市重大電影電視劇展映、放映、攝製活動。研究制定全市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市場開發戰略;承擔國內、國際及港澳台旅遊市場開發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推廣,指導全市旅遊市場行銷活動;承擔旅遊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旅遊宣傳推廣和重大活動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創意產品和旅遊文藝項目開發工作;負責日常旅遊外事聯絡工作;指導協調文化和旅遊扶貧工作及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行政編制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行政編制8名,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5名。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樟樹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局長:熊勝亮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