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湖區文化廣電旅遊新聞出版局

東湖區文化廣電旅遊新聞出版局

東湖區文化廣電旅遊新聞出版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2010年全區機構改革後承擔轄區社會文化事業管理、新聞出版和著作著作權管理、旅遊屬地管理、文化旅遊稽查、文化遺產普查和保護等工作職責,內設黨政辦公室、社會文化科、旅遊市場管理科、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東湖區文化旅遊稽查大隊6個職能科室,下屬東湖區文化館、東湖區圖書館、方誌敏廣場管理處、東湖影劇院4個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湖區文化廣電旅遊新聞出版局
  • 單位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內設機構:6個 
  • 下屬單位:4個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關於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本區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旅遊事業、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等方面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對旅遊事業實施行業管理;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組織全區旅遊資源的普查、開發和利用工作;負責本地區旅行社資質申報及初審;負責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鄉村旅遊示範點、旅遊星級飯店等初審工作;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三)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實施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指導管理區級公共文化設施,規劃、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室)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
(六)負責全區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督管理並實施準入管理。
(七)負責全區範圍內的印刷業、報刊出版單位、音像製品複製單位的管理;負責對全區範圍內申請設立書報刊零售、打字複印企業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區範圍內著作權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制定“掃黃打非”行動方案,組織、協調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專項治理工作。
(八)擬定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物和古籍保護的普查及保護工作。
(九)依法管理文化市場,指導文化市場、廣播電視市場、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工作的稽查;負責全區文化市場、文物市場和新聞出版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和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十)對各街辦(管理處)公共文化管理服務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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