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決和通過立法議案

表決和通過立法議案,有權的機關和人員依法定方式對立法議案表示贊成、反對或者棄權的態度,如果立法議案獲得法定數目以上的人員的贊成,即為通過這是立法程式的第三階段。表決立法議案的基本方式有公開表決和秘密表決兩種,公開表決的具體方式有舉手、起立、口頭、行進、點名、記名投票、計牌、使用電子儀器等。秘密表決即無記名投票。一般情況下,表決權屬於立法機關,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由公民直接用投票等方式表示對某一立法議案贊成與否的態度,稱為公民公決立法議案。公民公決立法議案一般只適用於對重大立法議案的表決,通過立法議案的基本原則是少數服從多數,立法議案只有獲得法定多數表決者的贊同,才能通過而成為法律普通的立法議案通常由法定人數中的普通多數通過瞢通多數一般是法定會議人數的過半數。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有的國家由議長決定,有的國家以抽籤決定,等等。特殊的立法議案如有關憲法的議案一般由全體議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有些國家,立法議案經議會通過後仍然不能成為法律,還須經過有關機關或人員的複議,在複議程式中獲得通過,才能成為法律。在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表決立法議案,可以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舉手方式或其他方式,究競採取哪種方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普通立法議案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憲法的修改由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的立法議案,由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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