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生態環境建設的決議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生態環境建設的決議》經2014年10月29日衡水市五屆人大常務會第10次會議通過。該《決議》分統一思想,增強生態環境建設的緊迫感和責任感;狠抓落實,大力推進生態環境建設;強化監督,打造優良的生態環境3部分。

基本信息,決議,

基本信息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生態環境建設的決議》經2014年10月29日衡水市五屆人大常務會第10次會議通過。

決議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生態環境建設的決議
(2014年10月29日衡水市第五屆人大常務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加強生態環境建設,實現衡水“綠色崛起、跨越趕超,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結合衡水實際,特作如下決議:
一、統一思想,增強生態環境建設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近年來,我市高度重視生態環境建設工作,大氣污染防治、農村面貌改造提升、湖泊河渠植被恢復、造林綠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空氣品質問題嚴重、城郊衛生狀況堪憂、城市雨污分流設施滯後、河渠污染形勢依然嚴峻;農村垃圾、生活污水、畜禽養殖及化肥、農藥、農膜等環境污染問題凸顯。生態環境存在的突出問題,不加以有效解決,就難以保證人民所期盼幸福指數的提升,直接影響經濟的持續發展。全市一定要從維護人民切實利益、關乎衡水長遠發展的高度,認識加強生態環境建設的重大意義,牢固樹立抓生態環境就是抓重大民生工程、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理念,不斷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打造優良的生態環境。
二、狠抓落實,大力推進生態環境建設
制定生態建設綜合規劃。各級政府要把生態環境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完善城鄉、生態、主體功能區及產業發展規劃,最佳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結構,形成與主體功能區定位相適應,科學合理的城鎮化、產業發展、生態安全格局。各縣市區要編制水生態修復暨河湖水系連通規劃。嚴格依法推進生態規劃的實施,堅持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實施、發展。切實把生態發展的要求貫徹到規劃實施的全過程,提高生態規劃的剛性約束,確保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加強衡水湖國家濕地保護。健全自然保護區行政機構,實行一體化管理,確定生態保護紅線,大力實施環湖生態林工程,打造生態屏障。沿湖村莊東部推行城鎮化、西部創建生態村,形成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長效機制。加強濱湖新區污水處理廠和垃圾中轉站建設,完善給排水管網、雨污分流設施,提高工業廢水、生活污水、農村垃圾處理能力。加大內源性污染綜合治理的力度,著力解決水體富營養化問題。完善衡水湖濕地恢復和保護措施,加快西湖濕地恢復步伐,按照地下水壓采要求,加大西湖濕地蓄水擴容,有效解決濕地西部農村人畜飲水和農業用水問題。建立綜合執法隊伍,加強漁政監管,禁止亂捕濫撈,規範旅遊業,提升景區知名度。積極爭取國家生態功能區資金支持,提高生態指標監測試驗能力,為生態保護提供支撐。
推動生態林業和農業發展。各級各部門要積極推進造林綠化工程,按照“一人一畝林”的總體要求,創新林業產權、經營和投入機制,發揮市場主導作用,變零散種植、分散經營為規模種植、集約經營,打造河渠兩岸、道路兩側的綠色走廊。大力發展生態農業,擴大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基地規模,發揮生態農業示範園引領作用。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減少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質向土壤的排放滲透。實施城鎮環境綜合治理。加大城鎮重點企業污染防治,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場基礎設施建設,加強運行的監管,提高廢水和有害物體處理率。切實抓好建築揚塵、機動車尾氣、垃圾焚燒、餐飲業油煙等重點污染源的治理,提升大氣質量。實行雨污分流,嚴防城鎮污水注入河渠,淨化城鎮周邊水源,真正實現退污還清。倡導利用清潔能源,營造城鎮綠色生態圈。
大力改善農村整體環境。要按照農村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以創建“清潔水源、清潔田園、清潔家園”為目標,著力改變農村髒、亂、差的現狀,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嚴禁焚燒秸稈。鼓勵建設生態養殖場和養殖區,重點治理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實現無害化處理,達到循環利用。
強化生態補償和獎懲措施。堅持綠色標準,把好綠色關口,從產業發展、結構調整、項目投資等源頭上控制環境污染問題的產生,在綠色通道、林業集中連片區域化規模發展等方面確定生態補償機制。完善統計評估指標體系和政績考核評價體系,增加考核細顆粒物(PM2.5)下降率,強化水環境保護、造林綠化成效、節能減排等生態環境指標年度考核,形成最佳化生態環境的促激機制。
三、強化監督,打造優良的生態環境
各級人大常委會要把加強生態環境建設作為監督工作的重點,強化對大氣污染、城鎮環境綜合治理、河渠污染、造林綠化、節能減排等情況進行視察、調研、執法檢查,聽取專項工作報告、實施專項工作評議,抓住生態環境建設中的重大問題,開展專題詢問,提高依法監督實效。認真督辦代表所提生態環境建設方面的議案、建議,加大跟蹤督辦力度,發揮代表的監督作用。
各級政府要健全生態環境監督體制,實行分工負責,落實權責明晰的責任追究制。各職能部門要依法加大對“十五小”企業偷排偷放、亂倒工業廢棄物、破壞林木和污染土壤及水源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各級法務部門要重點查處破壞生態環境的典型案件,提高震懾力。各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設專欄廣泛宣傳保護生態環境的正面典型,剖析破壞生態環境的反面案例,引導公眾形成尊重自然、節約資源、愛護環境、保護生態的高度自覺,凝聚民眾監督的社會合力,推進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