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自製理論

行政自製理論

行政自製理論是指在促進政府與公民之間和諧發展,強調政府自我控制的一種行政法理論,亦被稱之為“控權新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自製理論 
  • 外文名:Theory of administrative self control
內涵,提出背景,

內涵

這一理論主要通過裁量權內控制度、行政內部分權制度、行政慣例制度、績效評估制度和內部監督制度等實踐機制從公權內部規範其運作。相對於包括立法控制、司法控制以及公民和社會輿論監督等在內的外部控制模式而言,行政自製能夠有效應對行政管理的專業化趨勢,發揮靈活、應急的結構性優勢,符合低成本、及時補救的效能要求,並能推動行政倫理和行政文明的現代化進程。
一方面是源於對立法和司法的功能性不足的反思,即“傳統行政法理論將對行政權的控制限制在外部主體上不免有失偏頗。若要促進政府與公民之間的和諧,形成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協調關係,需要進一步開拓行政法理論的新視野,探索以政府自身為控制主體的行政自製”。
另一方面也是對我國行政自製現象普遍化內部行政法重新崛起的理論歸結。即“行政主體通過自身的組織構架、內部行政法規則和行政倫理,可以自發地推進行政政策、提升行政效率或約束其所實施的行為,使行政權在合法合理的範圍內運行;行政主體對自身的違法或不當行為可以自我發現、自我遏止、自我糾錯,對行政政策可以自我推進、對行政正義予以自主實現”。

提出背景

一方面是因為有大量的行政自製現象和被組織化的行政自製制度存在著,主動進行自我約束的行政權起到了人權和秩序保障的功效。
另一方面,外部行政法的控權理論和制度存在著功能性不足,而來自行政系統內部的行政法治變遷路徑不斷呼喚著新的行政法理論和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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