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值
0.8-1.0mmol/L。
臨床意義
(1) 血清鎂增高: ① 腎臟疾病:凡影響腎小球濾過率者均可使血清鎂滯留而增高。如慢性腎炎少尿期、尿毒症、急性或慢性腎功能衰竭等。 ② 內分泌疾病:如甲狀腺功能減退症(黏液性水腫)、甲狀旁腺功能減退症、阿狄森病、未治療的糖尿病昏迷(治療後迅速下降)。 ③ 治療措施不當:凡用鎂製劑治療不當引起中毒者。 ④ 其他疾病:多發性骨髓瘤、嚴重脫水症、關節炎、急性病毒性肝炎、阿米巴肝膿腫、草酸中毒等。 (2) 血清鎂降低: ① 消化道丟失:長期禁食、吸收不良或長期丟失胃腸液者。如慢性腹瀉、吸收不良綜合徵、手術後的腸道瘺管或膽道瘺管、長期吸引胃液後,乙醇中毒嚴重嘔吐者等。 ② 內分泌疾病:甲狀腺功能亢進症、甲狀旁腺功能亢進症、糖尿病酸中毒糾正後、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症以及長期使用皮質激素治療後,均使尿鎂排泄增加。 ③ 治療措施不當:用撒利汞或氯噻嗪等利尿劑治療者,未及時補充鎂。長期靜脈滴注無鎂補液。 ④ 其他疾病:急性胰腺炎在胰腺周圍可形成鎂皂;晚期肝硬化,可繼發醛固酮增多症;加之腹水利尿;低白蛋白血症能使鎂結合量減少;急性心肌梗死、急性乙醇中毒以及新生兒肝炎、嬰兒腸切除後等。 (3) 尿鎂排泄增多:見於各種原因的多尿,包括長期服用利尿劑、腎小管性酸中毒、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症、皮質醇增多症、糖尿病治療後期、甲狀旁腺功能亢進症、皮質激素治療及腫瘤骨轉移。 (4) 尿鎂排泄減少:見於長期禁食、厭食、吸收不良者,甲狀旁腺功能減退、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時,也可減少。
注意事項
(1) 試劑和樣本用量可根據不同儀器的要求按比例改變。 (2) 如測試結果超出測試範圍,樣本應稀釋後測試,調整因子數或將結果乘以稀釋倍數。 (3) 結果的準確性儀器校正和測定溫度、時間的控制。 (4) 由醫生根據臨床症狀和其他試驗結果做出臨床診斷。
相關疾病
新生兒低鎂血症,腎性失鎂,水、電解質紊亂伴發的精神障礙,小兒營養不良性消瘦,低鎂血症,妊娠合併甲狀旁腺功能減退,低鈣血症和低鎂血症
相關症狀
瘀血積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