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蚌埠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
- 實施時間:2018年 1月1 日
- 發布單位:蚌埠市政府
《蚌埠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共二十一條 ,自2018年 1月1 日起施行,2010年1月1日施行的《蚌埠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同時廢止。蚌埠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1第一條為了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發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的安全而制定的條例。2006年1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5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執法問答》是2006年中國市場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政法司。主要內容 本書《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立法原意、基本制度和重大問題進行了較為全面、準確的解釋,具有較高的權威性。本書可作為安全...
第四十三條禁止在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內出售、燃放煙花爆竹。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四條市、縣區人民政府鼓勵、引導和支持公眾參與城市管理,對做出顯著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四十五條市、縣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
滁州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於2020年10月28日滁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13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加強對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
淮北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於2020年11月2日淮北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13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燃放煙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
(二)違反垃圾分類規定投放垃圾;(三)露天焚燒秸桿、落葉、垃圾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四)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或者為其提供場地;(五)在禁燃區、禁燃期燃放煙花爆竹;(六)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
蕪湖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由蕪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條例批准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蕪湖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的決議 (2018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安徽省...
《六安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是2018年11月23日發布的條例。條例批准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六安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的決議 (2018年11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安徽省第十三屆...
安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於2017年6月29日安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2017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批准,2020年8月27日安慶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
(五)燃放煙花爆竹;(六)其他污染大氣的行為。第二十二條景區內禁止下列行為:(一)在劃定的水域、時段外垂釣或者游泳,攜動物進入水體;(二)在水體及沿岸清洗車輛,洗涮器具或者衣物;(三)擅自捕撈水生動植物;(四)在水域內...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督促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遵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規定;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工作,對違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民政部門負責指導婚姻登記機關、殯儀館、陵園...
《淮南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是淮南市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條例批准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淮南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的決議 (2018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安徽省第...
《菏澤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是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的條例。菏澤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菏澤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的決定 2019年9月27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合肥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修正) (1993年12月17日合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94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 1997年3月28日合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
合肥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由合肥市印發。該規定總計十二條。自1994年5月1日起施行。規定發布 (1993年12月17日合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94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市、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經營的安全監督管理。市、縣(區)公安機關負責煙花爆竹道路運輸、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工商、質監、規劃建設、交通、綜合執法、...
民政部門負責指導婚姻登記、殯儀館、陵園等單位開展宣傳,引導婚喪嫁娶活動遵守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環境保護、林業、交通運輸、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教育、旅遊、宗教、氣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燃放經營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第五條以下區域...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並可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第二十二條燃放煙花爆竹給國家、集體財產造成損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應當...
條例全文 (2018年10月25日阜陽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18年11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第一條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減少...
銅陵市燃放經營煙花爆竹管理規定,於2016年8月24日銅陵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16年9月30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
臨沂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於2019年12月26日臨沂市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20年1月15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減少環境污染,保障公共安...
《合肥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經2011年6月30日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11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2017年8月31日合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本市城市建成區範圍內,下列時間可以燃放煙花爆竹:(一)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一;(二)正月初二至十六每日的七時至二十四時。前款規定以外的時間,本市城市建成區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第十五條 禁止在下列場所及其周邊銷售、燃放煙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