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依據國務院批准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國發(國發〔2014〕7號)和《省政府關於推進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4〕42號)精神,結合蘇州實際,現就改革我市註冊資本登記制度,制定如下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依據:《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
  • 特點:結合實際
  • 原作:寬進嚴管
總體目標,基本原則,主要內容,服務保障,

總體目標

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二屆六次全會全面深化改革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全面深化重要領域改革的部署,加快推進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通過改革公司註冊資本及其他登記事項,進一步放寬對市場主體準入的管制,降低準入門檻,最佳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加快發展;通過改革監管制度,進一步轉變監管方式,強化信用監管,促進協同監管,提高監管效能;通過加強市場主體信息公示,進一步擴大社會監督,促進社會共治,激發各類市場主體創造活力,增強全市經濟發展內生動力。

基本原則

(一)寬進嚴管。在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的同時,進一步強化市場主體責任,釐清政府部門監管職責,完善配套監管制度,加強對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營造寬鬆準入、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簡政放權。改革工商登記及相關的行政審批制度,減少對市場主體自治事項的干預,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消除市場主體創業的束縛和限制,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促進市場主體增量提質。
(三)規範統一。對各類市場主體執行統一的登記程式、登記要求和基本等同的登記事項,依法規範登記條件,簡化登記材料,提高登記效率。
(四)便捷高效。緊扣市場主體需求,按照條件適當、程式簡便、成本低廉的要求,創新服務方式,推進登記流程、登記管轄的便利化,方便申請人辦理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

主要內容

(一)簡政放權,最佳化親商營商環境。
1.放寬公司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等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行業外,其他公司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有限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應對繳納出資情況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責任單位:蘇州工商局)
2.實行企業設立“一口式服務”工作機制。在全市各級行政服務中心全面實施“一口式服務”工作機制,實現“一照三證一章”一個視窗集中辦理。申請人只需提出一次申請,由行政服務中心一個視窗統一接收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統一向申請人送達有關文書。(責任單位:各級行政服務中心)
3.改革年度檢驗驗照制度。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企業應當按年度在規定期限內,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企業年度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登記事項、備案事項、公司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情況、資產狀況等。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對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內容實行抽查,如發現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予以處罰,並將信息載入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將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超過三年未報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國務院的相關規定處理。(責任單位:蘇州工商局)
4.放寬名稱使用限制。試點開展名稱預先核准登記改革,除需要前置審批外,其它市場主體可在設立登記時一併名稱核准登記。允許企業使用符合新興行業名稱規範用語的字樣作為企業的行業用語。控股企業字號或者控股企業擁有的馳名商標為純英文字母的,允許企業將此字母作為名稱字號使用。個體工商戶可以在名稱字號中使用阿拉伯數字,但不得使用含特殊含義的數字組合或明顯引人誤解的數字。(責任單位:蘇州工商局)
5.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按照國家工商總局和省政府的統一要求,積極推行統一標準規範的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載有工商登記信息,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大力推進以電子營業執照為支撐的網上申請、網上受理核准、網上公示、網上發照等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方式,逐步實現所有的公司登記均可通過網際網路向登記機關申請線上辦理,提高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規範化水平。(責任單位:蘇州工商局)
6.加快外商投資準入管理模式改革。借鑑上海自貿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管理經驗,依法積極探索外資審批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推行清單式審核、備案化管理的快速審批工作機制,營造更為便利化、國際化、法制化的投資環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7.試行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試點實施“一址多照”登記模式,允許在省級以上開發區內同一住址地註冊多個企業,企業從事的經營活動為無污染、無安全隱患的行業,企業在辦理住所登記時,應提交由開發區管委會出具的住所證明檔案。探索適當放寬住所登記條件,在蘇州工業園區和崑山市先行試點實施,由兩地政府(管委會)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地區管理的實際需要,作出具體規定。(責任單位:市住建局、蘇州工商局)
8.試行“先照後證”制度。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探索試行“先照後證”制度,除特定行業外,試行“先照後證”的市場主體法人資格與經營資格相分離的登記制度,在蘇州工業園區和崑山市先行試點實施。除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以外,由工商部門先行核發營業執照,並實時向相關許可審批部門告知,相關許可審批部門應轉變職能,探索逐步以行政指導承諾制代替審批制,加強後續監管。(責任單位: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蘇州工商局)
(二)嚴格監管,促進市場主體公平競爭。
9.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按照國家工商總局和省政府統一要求,以工商部門企業法人信息庫為基礎,有效整合、運用工商登記、行政審批、執法監管等資源,建立蘇州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支撐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工商部門公示市場主體登記、備案、監管等信息;企業按照規定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和獲得資質資格的許可信息。公示內容作為相關部門實施行政許可、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責任單位:蘇州工商局、市經信委)
10.完善信用約束機制。建立經營異常名錄製度,將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繫等市場主體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進一步推進“黑名單”管理套用,建立部門聯動回響機制,對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或“黑名單”、有其他違法記錄的市場主體及其相關責任人,各有關部門要採取有針對性的信用約束措施,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局面。建立健全境外追償保障機制,將違反認繳義務、有欺詐和違規行為的境外投資者及其實際控制人列入重點監控名單,並嚴格審查或限制其在我市投資。(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商務局、蘇州工商局、人民銀行蘇州中心支行)
11.健全市場監管機制。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明確部門監管職責。對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無需經過審批的生產經營活動的,由工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取締;對應獲但未獲審批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由相關部門監督查處。對已完成工商登記的企業但不符合選址條件,相關審批部門依法查處並作出停產處罰的,或已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企業應當及時按照要求進行變更,或向所在地工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逐步建立行政審批部門許可證管理與工商部門營業執照管理聯動監管平台,實現發證發照、先證後照、先照後證等許可及監管同步。聯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逐步實現查處信息在各職能部門之間實時流轉、實時抄告、實時督辦、實時監控、實時留痕。加快推動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建設,建立健全部門信息共享和案件協查移送機制,形成工商部門與審批部門、行業監管部門各負其責、協作配合、齊抓共管的監管格局。(責任單位: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市各有關部門)
12.強化司法救濟和刑事懲治。明確政府對市場主體和市場活動監督管理的行政職責,區分民事爭議與行政爭議的界限。尊重市場主體民事權利,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工商登記環節中的申請材料實行形式審查。股東與公司、股東之間因工商登記爭議引發民事糾紛時,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尋求司法救濟。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履行民事審判職能,依法審理股權糾紛、契約糾紛等經濟糾紛案件,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加強工商、法院在改革後協助執行工作中的銜接。充分發揮刑事司法對犯罪行為的懲治、威懾作用,建立健全涉嫌犯罪的移送機制,相關部門要主動配合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履行職責,依法懲處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行為。(責任單位: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蘇州工商局)
13.發揮社會組織的監督自律作用。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行業管理、監督、約束和職業道德建設等作用,引導市場主體履行出資義務和社會責任。積極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服務機構的作用,強化對市場主體及其行為的監督。支持行業協會、仲裁機構等組織通過調解、仲裁、裁決等方式解決市場主體之間的爭議。積極培育、鼓勵發展社會信用評價機構開展信用評級。(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辦、市工商聯)
14.強化企業自我管理。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健全自我管理辦法和機制,引導公司股東(發起人)正確認識註冊資本認繳的責任,理性作出認繳承諾,嚴格按照章程、協定等履行實際有關責任。(責任單位:蘇州工商局)

服務保障

(一)加強領導,增強合力。成立蘇州市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由市長擔任組長,分管市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市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切實加強組織保障。各責任單位要按照方案確定的職責任務,及時制定工作方案,確保各項改革工作加快實施。
(二)加強溝通,主動協調。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向上級部門匯報溝通,爭取政策支持和業務指導。要主動掌握改革進程,發現問題及時溝通協調。要充分發揮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作用,及時協調解決改革進程中出現的一些具體問題,確保改革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三)加強宣傳,引導輿情。各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渠道,加強我市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宣傳解讀,全面準確宣傳改革的目的、意義、內容和便民惠民服務措施,在全社會形成理解改革、關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
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意見實施前下發的有關檔案與本意見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國務院及國務院有關部委對相關工商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措施作出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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