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蘇州市財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蘇府辦〔2010〕101號)檔案規定,蘇州市財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主要職責為:
(一)切實履行財稅調控職責,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建設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與縣級市(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和執行全市財政、稅收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相關政策;改革完善市、區財政管理體制,指導縣級市(區)財政部門業務工作。
(三)負責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擬訂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擬訂地方性稅收立法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審議上報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草案。
(四)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職責。負責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市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參與全市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七)組織制定國庫管理規定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市分庫業務工作;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
(八)負責市級財政各項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的財務決算。
(九)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文化企業和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規定;按規定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級文化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出資人職責;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十)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規定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貫徹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監管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的財務、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監督產權交易及相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資產評估行業及相關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會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負責編制年度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總資金計畫草案;審批下達具體建設項目的政府投資資金計畫和融資規模;制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資金管理規定;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有關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財政支農涉農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參與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與項目管理;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建設工作。
(十三)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負責編制審核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四)執行國家關於內債、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國債、地方債發行計畫;制定地方有關配套性政策法規;防範財政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十五)牽頭制定國有土地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管理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行業及相關工作。
(十七)依法監督檢查全市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法規、政策的情況,反映全市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問題。
(十八)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吳煒:蘇州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預算處、預算編審中心、人事教育處、財政資源和債務管理處。
朱曉平:蘇州市財政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紀檢組長、市投資評審中心主任。主持投資評審中心全面工作,協助吳煒同志管理人事教育處,分管辦公室、紀檢組(監察室)、機關黨委(工會、團委、退管會、婦委會)、教科文處。
錢金泉:蘇州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國庫處、行政政法處、企業處、外經金融處、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中心)、財政科學研究室。
黃濟美:蘇州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吳煒同志管理預算處、預算編審中心,分管綜合處、稅政法規處、績效管理處、監督檢查處(局)、財政稽查大隊、財政票據管理中心。
朱建強:蘇州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社會保障處、農業處、基層財政管理處、市農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部門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等日常政務運轉工作;負責辦理市人大、政協提案議案;承擔局機關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接待、車輛管理等工作;牽頭負責局制度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承擔局機關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檢查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二)預算處(預算編審中心、稅政處)
分析研究財政經濟形勢,擬訂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編制市級年度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研究制定預算執行有關監管和考核辦法,並牽頭組織實施市級預算執行監管;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市級部門預算的政策制定,審定各部門各單位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市級預算指標的管理和政策制定;承擔市財政與省財政結算、市對區財政轉移支付和結算工作;負責指導預算管理信息網路體系建設;指導各區的預算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管理。承擔稅務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參與組織起草、審核上報地方性稅收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政策,研究提出稅收政策建議或調整方案;承擔稅收政策的協調、銜接、審核工作;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開展稅收調查分析;管理稅收減免、退稅、返還有關工作;承擔關稅稅政管理有關工作。
(三)國庫處
研究和完善財政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負責市級財政資金管理、核算、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彙編全市財政決算,定期做好財政支出情況分析;建設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統一管理(開設、變更和銷戶)市級財政性資金賬戶和市級預算單位銀行帳戶。
(四)政府採購監管處
擬訂政府採購法規、政策,推動政府採購制度改革與創新;擬訂政府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指導和監督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開展政府採購活動;負責市級政府採購計畫與政府採購契約備案工作;負責進口產品採購審核與政府採購方式變更審批;負責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與評審專家的相關監管工作;負責推進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處理市級政府採購的舉報、投訴事宜;負責對各市(縣)、區政府採購監管工作的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機動車輛的配備、更新、處置工作。
(五)綜合處(非稅收入管理處)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非稅收入的政策研究制定,承擔市級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審核、公布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與目錄;負責財政票據管理;承擔彩票管理、罰沒收入與物資收繳管理;負責國土局、土地儲備中心、物價局、體彩中心、福彩中心等單位的部門預算、財務和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管理與監督。
(六)法規處
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管理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市級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許可、行政審批有關工作;負責市級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七)財政資源和債務管理處
具體負責土地、停車、戶外廣告陣地等市級政府性資源收入管理;負責土地出讓金年度收支管理;負責土地儲備資金的成本核算審定及預決算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和制訂有關土地資金管理的各項政策、辦法及具體操作細則。負責市級政府債務和融資平台管理工作,審核、匯總和編制本級政府性債務年度收支計畫和中長期動態資金平衡計畫、平台公司政府公益性項目年度融資計畫和年度償債計畫;統籌重大融資活動的組織;分析研究經濟財政運行形勢和融資信息,擬定相關融資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融資平台公司融資方面的考核獎懲。
(八)經濟建設處
研究擬定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工程概算、預算、結算審查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查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編審國有建設單位財務決算;監督和管理用於基本建設的國債專項資金的使用;編制建設口和交通、民防、環保、糧食等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管理和各類專項資金管理;對口省廳經濟建設處,做好相關中央和省經濟建設專項資金的爭取和銜接工作;負責市住房公積金運營監管。
(九)重大項目資金管理處
具體負責市級城建交通資金計畫編制,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財政財務管理、城建交通重大建設項目資金管理,並派駐資金組。會同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金管理。
(十)企業處
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業改革、創新、發展和市級財政支持相關產業的財政政策,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參與研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負責研究制定促進內外貿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相關資金管理;貫徹落實國家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市屬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承擔商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管理和監督;依法管理和監督資產評估行業及相關工作;負責市政府重大節慶會展招商活動的後勤服務和資金管理工作。
(十一)外經金融處(利用國外貸款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及項目管理規定的制定;參與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有關工作;清潔發展委託貸款的宣傳及篩選符合該貸款條件的項目使用該項貸款促進城市清潔發展進程;承擔旅遊方面的部門預算資金和政府金融專項發展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指導和監督外商投資企業、旅遊、境外企業及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市級國有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工作的推廣運用,規劃指導及項目管理等工作。
(十二)行政政法處
承擔市行政、政法部門預算和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管理和監督,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國家政法經費保障政策制度,擬訂地方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民眾團體的出國(境)經費;管理非貿易外匯,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十三)教科文處
承擔市教育、科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管理和監督;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擬訂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實施;監督執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業的財務制度。
(十四)社會保障處
承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督、殘聯、紅十字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管理和監督,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計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編制審核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五)農業處(農業發展基金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財政支農政策,研究、提出支持農業、農村發展的相關財政政策,制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負責農口部門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及水務資金的管理;負責農業、水利、水務等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負責農業保險、農業防災救災資金管理;負責防洪保全資金、農業發展基金、水利建設基金等專項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負責市級農口企業的財務管理等相關工作;參與編制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財務管理。
(十六)基層財政管理處
負責全市鄉鎮財政工作的指導和管理;負責到村的有關財政政策研究制定和項目資金管理;參與涉農補貼政策研究,負責各項涉農補貼資金髮放,並進行檢查、落實;配合有關部門監督中央和省、市對鄉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監督強農惠農資金使用情況;負責鄉鎮國庫集中收付改革工作;參與新農村建設相關政策的調研和制定;負責城鄉一體化發展綜合配套改革專項資金管理及相關工作;參與村級集體資產、資金管理、農民負擔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十七)績效管理處
研究制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政策、規定和實施辦法;研究建立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和預算績效評價體系;研究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體系;負責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市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組織和指導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指導縣級市、區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十八)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
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調配、使用、處置、收益管理等政策規定;負責資產配置、調配、使用、處置、產權變動、資產出租、出借、長期投資的審批,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和管理;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審核局相關處室提出的資產預算;參與市級事業單位改制政策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市級國有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市級國有文化企業重大事項管理。
(十九)會計處
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等規章制度;管理全市會計工作;承擔全市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等相關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批工作;管理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行業及相關工作;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二十)監督檢查處(局)
牽頭組織協調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規定;監督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全市財政收支管理,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監督和審計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問題;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工作;協助省財政廳做好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檢查監督有關工作。
(二十一)信息處
承擔局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安全工作;負責市金財工程相關工作,為財政資金運轉提供技術支撐;負責局區域網路和辦公自動化系統、局入口網站的建設、維護;指導局屬信息中心做好信息技術保障工作;做好信息化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二十二)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指導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實施財政系統表彰活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指導縣級市(區)財政教育工作。
(二十三)老幹部工作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十四)紀檢組、監察室
(二十五)機關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