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規範代建制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根據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蘇州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蘇府〔2017〕16號)、《蘇州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法(試行)》(蘇府〔2017〕69號)等,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市級代建制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7年12月29日
- 實施時間:2017年12月29日
- 發布單位: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為加強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規範代建制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根據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蘇州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蘇府〔2017〕16號)、《蘇州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法(試行)》(蘇府〔2017〕69號)等,制定本辦法。
為加強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規範代建制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根據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蘇州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蘇府〔2017〕16號)、《蘇州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
寧德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是一部地方法律檔案,用來規範市屬國有企業投資行為。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充分發揮專業化組織的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福建省省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
《河北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充分發揮政府投資作用,河北省政府出台的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充分發揮政府投資作用,規範全省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行為,全面提升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和管理的專業化水平,從嚴控制投資概算,保證工程質量和工期...
《湖南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是湖南省為規範政府投資項目代建行為而頒布的地方法規。檔案原文 第一條為規範政府投資項目代建行為,充分利用社會專業化組織的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項目建設管理水平、投資效益和工程質量,促進廉政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政府投資...
濟南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是指經市政府批准、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環保規劃等相關規劃,使用市本級財政...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學的項目決策、審批、實施、監督體系,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是指在本市境內使用市級政府性資金進行的固定資產...
第三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基礎設施類項目概算總投資1000萬元及以上的、其他類型項目概算總投資500萬元及以上的,且市級政府投資占項目概算總投資50%以上的非經營性項目,實行代建制管理,執行本辦法。關係全局、影響長遠的重大項目實施代建制,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第四條 市政府授權市發改委負責本市政府投...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省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閩政〔2007〕11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建設廳關於福建省省屬社會事業重點項目代建制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政辦〔2009〕44號)同時廢止。發布信息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省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
《南寧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經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由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7年12月13日印發。辦法發布 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寧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的通知 南府辦〔2017〕8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級各雙管單位,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
《吉安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是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以下簡稱項目建設單位)通過招標方式或直接委託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代建單位),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項目建成驗收合格後交付項目...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規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行為,提高項目建設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市政府投資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實行代理建設制度管理的,適用本辦法。前款所稱的代理建設制度(以下簡稱代建制),是指項目...
(四)非經營性的環境保護、水利、農業、林業、城建、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五)市政府要求實行代建制的其他非經營性公用事業項目。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代建制,是指經市政府研究確定後,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代建單位)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級政府投資項目,是指市財政直接投資建設的市本級非經營性投資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代建制,是指市政府授權市建設投資公司等市屬投資公司或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專業化項目建設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代建單位)負責市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實施和組織管理工作,竣工驗收後移交給項目使用單位(以下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