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成立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葫蘆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委辦發〔2009〕47號),設立葫蘆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正處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
研究分析全市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
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
研究全市經濟運行有關重大問題。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
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發展對策、土地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
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
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
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
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
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及措施;組織開展重點工程項目稽察工作;
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
負責協調全市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
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全市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協調解決全市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擬訂全市能源、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按相關許可權實施對能源、交通項目和計畫的管理;參與能源、交通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
(八)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及資源枯竭城市經濟轉型、老工業基地振興、沿海經濟帶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九)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和市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相關工作;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
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並組織實施市級戰略物資儲備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全市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儲備。
(十)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
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
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
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
參與編制全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
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二)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等規範性檔案,按規定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招投標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研究編制國防交通及信息動員建設發展規劃、計畫;
組織國防交通及信息動員戰備演練;參與交通、郵電、通信及道路、港口等重點工程貫徹國防需求的有關檢查驗收;組織實施交通戰備和信息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會務等機關日常政務工作;
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行政後勤工作;
負責信訪、政務公開和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工作;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離退休幹部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監察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提出推進全市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分析研究全市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和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市級調節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市級調節政策的評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協調市級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意見;指導全市經濟信息工作。
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負責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
(三)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組織、參與、協調起草綜合性經濟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範性檔案;貫徹落實國家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政策,提出具體措施建議;安排市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重大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項目;提出市重點建設項目;引導民間投資和銀行貸款的投資方向;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資金利用科
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策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協調全市擴大利用外資有關優惠政策。
研究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研究全市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地方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全市財政、價格、非公有制經濟政策和金融發展對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全市直接金融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和監管全市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負責推進創業投資行業發展;銜接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劃,推動全市民營經濟發展。
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規劃建設與綜合管理;擬訂全市地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制度和標準;負責全市非金融類信用信息徵集、發布和使用管理;負責全市信用評估機構備案管理;負責全市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地區經濟與資源環境科
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政策措施,協調地區經濟發展和協作的重大問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
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利用規劃;編制礦產廢棄資源等開發利用規劃;組織編制全市重點流域和環渤海海域污染防治規劃;協調編制環境保護和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指導地區經濟協作;負責編制扶助貧困地區、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建設計畫。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全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參與協調開展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提出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的建議並協調實施。
(七)農村經濟科
研究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政策及體制改革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漁業、畜牧業、水利、氣象等行業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安排國家、省、市財力投資的農業項目;承擔農業資源區劃管理職能。
(八)基礎產業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能源和交通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政策,協調能源、交通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決策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和交通發展建設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審批能源交通基本建設項目;
組織制定落實節約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措施;審核下達政策性能源和交通基本建設項目資金使用計畫;承擔市電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市鐵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工業科
提出全市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工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項目,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編制服務業引導資金使用計畫和安排重大項目;指導、監督全市車用乙醇汽油使用工作。
(十)高技術產業科(振興老工業基地辦公室)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提出全市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專項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的建議;對縣(市)區老工業基地振興規划進行指導、論證、綜合平衡和銜接;
提出全市老工業基地產業發展以及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並協調實施;提出全市老工業基地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的政策建議;協調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工業與其他相關產業的協調發展;承擔市振興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交辦的日常工作。
(十一)社會發展科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新聞出版等發展政策;編制社會發展投資計畫,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
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十二)經濟貿易科
提出全市內外貿發展戰略,監測分析內外貿市場運行;
組織編制全市重要商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市級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儲備計畫;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及流通領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十三)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重點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負責全市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協調和管理工作;
核准建設工程項目招標總體方案;負責對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和利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行政監督檢查;
查處招標投標中的違法行為;組織全市從事招標投標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受理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負責擬訂全市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行業招標投標實施辦法;
負責全市綜合評標專家庫的運行和管理;負責省招標投標監管網我市終端管理工作,審查招標項目在指定媒體上發布的招標公告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市招標代理機構和招標投標有形市場進行監督檢查。
組織開展對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投資政策及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指導和協調全市重點項目稽察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配合國家、省有關部門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稽察和專項檢查工作。
(十四)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信息動員辦公室、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市國防交通和信息動員工作規定、保障計畫、建設規劃及交通重點目標保障方案;制定全市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負責調用儲備物資;
負責規劃全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會同有關部門對交通、港口、碼頭、機場等基礎建設提出貫徹國防要求的建議;參與貫徹國防要求的交通、通信等項目的會審和驗收;
組織指導專業保障隊伍建設;組織全市國防運力和信息動員潛力調查,實施運力、信息力量動員與徵用。
組織擬訂
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