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市農村經濟委員會

葫蘆島市農村經濟委員會是主管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葫蘆島市農村經濟委員會
  • 地區:葫蘆島市
  • 機構職能:貫徹國家和省有關三農的方針等
  • 內設機構:辦公室 、政治部等部門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領導成員,

機構職能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和省有關“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種植業、農業機械化等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農業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質量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性建議;參與全市農村政策的研究;起草種植業、農墾等農業產業法規的實施意見。
(三)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方針政策及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具體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四)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五)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實施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標準和技術規範,健全農業檢驗檢測體系;負責對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進行認證;負責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擬訂設施農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農業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及推廣工作;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登記及監督管理;依法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七)負責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八)制定農業科研、農業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九)負責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工作,提出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政策建議;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提供相關信息數據,提出我市涉及“三農”問題的政策、措施;負責市政府涉及“三農”工作的督辦和落實。
(十)擬訂農墾經濟科學發展規劃、政策和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並監督實施。
(十一)擬訂全市果蠶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果蠶業、花卉業、中藥材業的生產與流通工作。
(十二)負責貫徹國家、省有關農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農機行業規範、技術標準,管理和指導全市農機工作。
(十三)承擔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農業方面的涉外事務。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農業行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
(二)政治部(人事科) 負責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和離退休幹部管理與服務工作;擬訂全市農業技術推廣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全市農業系統勞動模範評選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綜合科(政策法規科) 負責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工作,擬訂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政策;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參與市委、市政府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會議的文稿起草和會務工作;負責全委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涉農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農業系統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 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計畫;組織實施農業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承辦重大農業建設項目的審核和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產業化項目工作;提出有關農業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保險和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方面的政策建議;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五)農村經濟管理科 提出全市涉及“三農”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情況的監測;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建設。
(六)農業科(綠色食品辦公室、農機管理科) 擬訂全市種植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布局的調整;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指導化肥、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督察、檢驗、登記工作;監督實施有關植物檢疫的法規和標準,組織農業植物內檢工作;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貫徹國家和省有關綠色食品的法規和政策;指導綠色食品生產基地建設;負責綠色食品開發、產品認證、食品標識和標準認定工作;指導農產品無公害生產。擬訂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貫徹國家、省有關農機的法律、法規和農機行業規範、技術標準,指導全市農機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及農業機械化生產。
(七)科技教育科 擬訂全市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指導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承辦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承辦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的協調監督工作;負責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
(八)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市場信息科) 貫徹農業產業化政策;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服務體系和市場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和開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系統統計及數據分析。負責涉農外經、外事工作。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規定;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
(九)農墾科 擬訂全市農墾發展規劃;指導農墾經濟體制改革;指導農墾系統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工作;負責對農墾系統重大開發項目建設及資金使用情況等監督管理;負責農墾農業產業化龍頭項目立項;負責農墾系統國有資產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國有農場土地征占用監管工作;負責農墾區社會經濟狀況統計、財務決算、項目報審;推進科技興墾工作。
(十)縣域經濟科 擬訂我市發展壯大縣域經濟,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政策措施;督促檢查各縣(市)區、各部門落實相關政策和完成任務情況;起草年度工作要點和階段性工作計畫;掌握並定期通報新農村建設情況。負責研究縣域經濟發展有關政策和措施;掌握縣域經濟發展狀況,適時分析、督促檢查縣域經濟運行情況;協調縣域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所需資金問題,搭建融資平台;負責縣域經濟發展社會綜合評價。承擔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領導成員

韓彥明:葫蘆島市農村經濟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
柴振華:葫蘆島市農村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劉國祥:葫蘆島市農村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王成文:葫蘆島市農村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許春柏:葫蘆島市農村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宋 雪:葫蘆島市農村經濟委員會紀檢書記
趙 強:葫蘆島市農村經濟委員會政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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