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2010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的通知

《萬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2010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的通知》是2009年萬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萬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2010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萬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為切實抓好我市2010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工作,確保新農合制度健康持續發展,根據《四川省衛生廳關於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衛辦發〔2009〕557號)精神,結合2009年籌資工作實際,現就做好2010年度新農合籌資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合對象
凡居住在萬源市境內有農村戶口的居民,均可以戶為單位自願參加戶籍所在地的新農合。失 地農民、務工農民以及雖然有城鎮戶口但在城鎮無固定職業且事實上長期居住在農村的居民,可參加戶籍所在地的新農合;參加城鎮職工醫保有困難的農民工,可自願參加戶籍所在地新農合;長期居住在當地農村但尚未辦理戶籍轉移手續的農民,可參加居住地的新農合;農村戶口的中小學生和少年兒童必須跟隨家長一起參加新農合,家長可自願提前為參合年度出生的新生兒繳納參合資金;原戶籍在農村的在校大中專院校學生可根據自願參加新農合。
二、籌資標準
(一)根據四川省、達州市會議精神,自2010年起,新農合籌資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30元,其中財政補助每人每年110元,農民個人繳納20元。各鄉鎮按每人20元標準收繳參合農民個人繳納的參合金。
(二)市財政、市民政部門將涉及五保戶、特困戶、重點優撫對象等享受政府代繳政策人群的參合金,分別按市民政局核定人數,從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專項資金中,按每人20元的標準,統籌撥付到市新農合基金財政專戶。
(三)市財政部門根據匯總後的2010年度新農合參合人數,按省定標準,將本級配套資金在2010年1月底前足額撥付到市新農合基金財政專戶。
三、工作安排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統籌做好安排,從11月上旬起到市農合中心領取參合農民繳費收據,迅速組織籌資工作,務必在12月31日前完成參合率達到95%以上的籌資任務(若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籌資任務,將影響中央、省、達州市對我市基金的匹配),並將參合農民個人繳納的參合金劃撥到市新農合基金財政專戶,將花名冊電子表冊與市農合中心進行信息核對並按要求建檔保存。
(二)各鄉鎮要在12月20日前,將參合農戶信息錄入新農合系統,並在市新農合中心核實參合農戶和參合人數後,為新增參合農戶補制新農合就診IC卡,於2010年2月底前分發到參合農戶,由農戶簽收。
(三)市財政局、市民政局要在12月20日前,將代繳參合金劃撥到市新農合基金財政專戶。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認識籌資工作的重要性。新農合農民籌資是事關農民醫療保障的大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做到認識、領導、措施、保障四到位,營造安定和諧的籌資氛圍。市政府將繼續對新農合籌資工作實行目標考核。
(二)準確錄入參合信息。參合農戶的信息準確性至關重要,而且工作量大,時間緊,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新農合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規範運作,做好對參合農戶和參合人口各類信息資料的收集、登記、管理、核對工作,及時將參合農戶信息錄入新農合系統,為新增參合農戶制發就診IC卡,做到人、錢、戶、冊、卡相一致,並及時上報相關資料。
(三)嚴明基金收繳程式和紀律。各鄉鎮和各村一律以收據結算,做到“票款同步”,並及時在各村張榜公示,接受農民監督。所有新農合參合基金必須及時足額入新農合財政專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對侵占農民參合基金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同時,已經參加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或企業退休人員醫保的非農業人口不得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否則新農合將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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