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寶興業可轉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華寶興業可轉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華寶興業發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華寶興業可轉債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華寶興業
  • 基金管理費:1.30%
  • 首募規模:14.48億
  • 託管銀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240018
  • 成立日期:20110427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控制風險和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前提下,主要通過對可轉債的投資,力爭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創造穩定的當期收益和長期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A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資於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其中投資於可轉債(含分離交易可轉債)的比例不低於固定收益類資產的80%,投資於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高於基金資產的20%,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本基金採用自上而下的巨觀投資策略,通過對國內外巨觀經濟狀況、市場利率走勢、市場資金供求情況,以及證券市場走勢、信用風險情況、風險預算和有關法律法規等因素的綜合分析,深度剖析投資者對各類資產市場的預期與共識,預判各類資產市場的趨勢與可能的拐點,根據其風險收益比,在固定收益類資產和權益類資產之間進行動態靈活配置,確定或調整各類資產的最優配置比例和整個組合的風險水平。
在股票市場處於相對高位、預期下跌風險加大的情況下,本基金將加大對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投資,以便在大盤下跌時提供較好的下方風險保護;在股票市場處於相對低位,預期市場出現反轉的可能性加大時,本基金將逐漸加大對權益類資產的投資,以獲取新股上漲所帶來的收益。
固定收益類資產中,本基金將主要通過大類資產配置、分類資產配置自上而下進行債券投資管理,以達到穩定收益和充分流動性的投資目標。
大類資產配置主要是通過對巨觀經濟趨勢、金融貨幣政策和利率趨勢的判斷對可轉債(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和其他普通債券進行選擇配置,同時也在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進行選擇配置。
分類資產配置主要通過分析債券市場變化、品種間相對價值變化、債券供求關係變化等因素,結合各債券品種的風險收益比、流動性水平等指標,採取主動管理的投資策略,定期和不定期地對投資組合類屬資產配置進行最佳化,以尋求風險、收益、流動性之間的最佳平衡。
2. 債券投資策略
(1)可轉債投資策略
可轉債是上市公司發行的一種特殊的債券,債券在發行的時候規定了到期轉換的價格,債權人可以根據市場行情把債券轉換成股票,也可以把債券持有到期歸還本金並獲得利息。可轉債的投資人具有在一定條件下轉股和回售的權利,因此其理論價值應當等於作為普通債券的基礎價值加上可轉換公司債內含期權價值,是一種既具有債性,又具有股性的混合債券產品,具有抵禦價格下行風險,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益的特點。
可轉債的理論價值應為純債券部分的價值和可轉債的嵌入期權價值之和。可轉債純債價值的大小主要由債券年利息、貼現率、距離到期時間和市場利率來決定。嵌入期權價值可使用Black-Scholes模型或二叉樹模型來計算。
本基金將採用定性(行業地位、競爭優勢、公司治理、產能、創新能力、財務狀況等)與定量(PB、PE、PEG、PS、淨資產收益率、預測未來兩年主營業務利潤複合增長率等)相結合的方法來構建可轉債投資組合,重點投資價值被市場低估、發債公司具有較好發展潛力、基礎股票具有較高上升預期的個券品種。首先,比較可轉債的市場價格和根據量化模型測算出的理論價值,初選價值被低估的個券;在此基礎上,對發債公司的基本面及正股的市場情況進行分析,加大對行業發展前景良好、發債公司具有較大增長潛力或正股有著較高上漲預期的可轉債的投資。
在轉股期內,可根據可轉債正股價格相對轉股價格所處的不同區間,分別採取不同的投資策略:當正股價格遠低於轉股價格時,可轉債的市價逐步接近其債券價值,本基金可持有可轉債以獲得穩定的投資收益,同時把握可能的轉股價格修正對期權價值的提升所帶來的機會;當正股價格在轉股價格附近波動,本基金可重點投資正股基本面較好、未來股價有較大上升空間的可轉債;當正股價格遠高於轉股價格時,可轉債價格波動的特徵與正股的波動日益趨近。本基金將密切關注正股股價的走向和贖回條款的滿足程度,力爭在滿足贖回觸發條件前,及時地將可轉債轉換成股票或直接在二級市場賣出可轉債,以規避贖迴風險。
分離交易可轉債,是認股權證和公司債的組合產品,該種產品中的公司債和認股權證可在上市後分別交易,即發行時是組合在一起的,而上市後則自動拆分成公司債和認股權證。分離交易可轉債與普通可轉債的本質區別在於債券與期權可分離交易:分離交易可轉債的投資者在行使了認股權利後,其債權依然存在,仍可持有到期歸還本金並獲得利息;而普通可轉債的投資者一旦行使了認股權利,則其債權就不復存在了。
本基金將通過權證估值模型計算認股權證的價值,通過信用分析、利率及流動性分析,估算純債部分的投資價值,並在結合兩者的基礎上,綜合研判,積極參與分離交易可轉債的投資。
本基金不從二級市場買入權證,因認購分離交易可轉債所獲得的認股權證自可交易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部賣出。分離交易可轉債上市後分離出的公司債的投資按照普通債券投資策略進行管理。
(2)普通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取自上而下的方法確定投資組合久期,結合自下而上的個券選擇方法構建債券投資組合。
首先,本基金將密切關注國內外巨觀經濟走勢與我國財政、貨幣政策動向,預測未來利率變動走勢,自上而下地確定投資組合的久期。
其次,債券投資組合的構建與調整是一個自下而上的過程,需綜合評價各券收益率、波動性、到期期限、票息、賦稅條件、流動性、信用等級以及債券持有人結構等決定債券價值的影響因素。同時,本基金將運用系統化的定量分析技術和嚴格的投資管理制度等方法管理風險,通過久期、平均信用等級、個券集中度等指標,將組合的風險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在此基礎上,通過各種積極投資策略的實施,追求組合較高的回報。主要運用的策略有:
1.久期策略
基於對巨觀經濟環境的深入研究,預期未來市場利率的變化趨勢,結合基金未來現金流的分析,確定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如果預測未來利率將上升,則可以通過縮短組合平均剩餘期限的辦法規避利率風險,相反,如果預測未來利率下降,則延長組合平均剩餘期限,賺取利率下降帶來的超額回報。
2.收益率曲線策略
收益率曲線策略是根據收益曲線的非平行移動調整資產組合,將預期到的變動資本化。其中有三種方式可以選擇:子彈策略是將償還期限高度集中於收益率曲線上的某一點;啞鈴策略是將償還期限集中於曲線的兩端,即重點投資於期限較短的債券和期限較長的債券,弱化中期債的投資;而梯形策略是當收益率曲線的凸起部分均勻分布時,集中投資於這幾個凸起部分所在年期的債券。
3.利差策略
基於不同債券市場板塊間利差而在組合中分配資產的方法。收益率利差包括信用利差、可提前贖回和不可提前贖回證券之間的利差等表現形式。信用利差存在於不同債券市場,如國債和企業債利差、國債與金融債利差、金融債和企業債利差等;可提前贖回和不可提前贖回證券之間的利差形成的原因是基於利率預期的變動。
4.騎乘策略
當債券收益率曲線比較陡峭時,也即相鄰期限利差較大時,可以買入期限位於收益率曲線陡峭處的債券,也即收益率水平處於相對高位的債券,隨著持有期限的延長,債券的剩餘期限將會縮短,債券的收益率水平將會較投資期初有所下降,對應的將是債券價格的走高,而這一期間債券的漲幅將會高於其他期限的債券,以此來獲取一定的價差收益。
5.信用分析策略
國債和央行票據是以國家稅收信用作為擔保,信用風險幾乎為零。而對於企業債、公司債、金融債等品種,其發行人的信用等級是存在差異的。本基金將根據深入分析債券發行人所處行業發展前景、發展狀況、市場地位、財務狀況、管理水平和債務水平等因素,評價債券發行人的信用風險,並根據特定債券的發行契約,評價債券的信用級別,確定債券的信用風險。
6.息差策略:當回購利率低於某隻債券的收益率時,通過回購融資投資於該債券,等該債券的收益兌現後再彌補回購融資成本,這樣可以賺取兩者間的利差收益。息差策略實際上也就是槓桿放大策略,進行放大策略時,必須考慮回購資金成本與債券收益率之間的關係。本基金將選擇適當的槓桿比率,謹慎實施息差策略,以提高投資組合收益水平。
(3)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資產支持證券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可預測未來現金流的資產組成資產池並以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償付基礎的證券品種。本基金通過深入分析市場利率、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發行條款、提前償還率、違約率等,評估資產支持證券的內在價值,並進行謹慎投資。
3. 新股申購策略
本基金將依靠公司投研系統,對新股進行深入分析,確定股票內在價值,結合市場估值水平,來預測上市價格,同時考慮市場利率水平及股票中籤率,綜合評估新股的投資價值,謹慎參與新股申購,獲取股票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的價差收益,申購所得的股票在其可交易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部賣出。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權;
2.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四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的10%;
4.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與基金分紅方式的設定與變更相關的規則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6.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7.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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