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寶興業新興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華寶興業新興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華寶興業發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華寶新興產業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華寶興業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36.33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240017
  • 成立日期:20101207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分享新興產業所帶來的投資機會,力爭在長期內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獲取超額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投資策略

1.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採取積極的大類資產配置策略,通過巨觀策略研究,對相關資產類別的預期收益進行動態跟蹤,決定大類資產配置比例。
在大類資產配置過程中,本基金主要考慮以下三類指標:
(1)巨觀經濟方面:季度GDP增速、消費價格指數、採購經理人指數、月度工業增加值、工業品價格指數、月度進出口數據以及匯率等因素;
(2)巨觀經濟政策方面: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
(3)市場流動性方面:市場資金的供需等。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法,通過對新興產業相關行業的辨識、精選以及對新興產業相關股票的深入分析,挖掘該類型企業的投資價值,分享新興產業發展所帶來的較高回報。
(1)新興產業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新興產業是指隨著新科研成果、新技術、新工藝、新商業模式和新目標市場的產生及套用而出現的新的部門和行業。它們代表產業發展的未來方向,在一國的產業結構調整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自身的研究、券商研究機構的研究,並參考《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 2020年)》等檔案,以及中證新興產業指數的
編制方法等,動態確定新興產業的範圍。目前在我國得到業內廣泛認可的新興產業主要包括:新能源、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信息產業、生物醫藥、生物育種、國防軍工、新材料、高端製造、現代服務業及海洋產業等。
新興產業本身是一個動態更新的概念,基金管理人將持續跟蹤新科研成果、新技術、新工藝、新商業模式、新目標市場和相關政策的變化。一方面,將那些運用更先進的技術和更新商業模式等的行業納入新興產業的投資範圍;另一方面,對於隨著原有的新技術和新商業模式等的推廣而發展的行業,如果仍然具有的較高發展速度和利潤水平,也會被納入到新興產業的範圍;最後,對於隨著相關技術成熟,商業模式普及,行業競爭加劇,利潤增速下降等而逐漸進入平穩運行期的原新興產業相關行業,本基金將其剔除出新興產業的投資範圍。
(2)自上而下的行業選擇
本基金的行業配置,首先是基於以上對新興產業的定義確定屬於新興產業的行業,並且,隨著技術和經濟的發展動態調整新興產業的範圍。
對於被認定為新興產業的行業,本基金將綜合研究社會發展趨勢、經濟發展趨勢、科學技術發展趨勢、消費者需求變化趨勢以及證券市場估值的情況,對其進行逐一分析,重點配置於那些核心技術和模式適宜於大規模生產、產品符合市場趨勢變化、具有較強帶動作用、得到國家政策支持並且估值合理的子行業。
同時,本基金也將在嚴格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適當配置於那些處於產業發展早期階段,具有高收益高風險特徵的新興產業。
(3)自下而上的個股選擇
對於入選的新興產業相關細分行業中的上市公司股票,本基金將其分為兩類:一類為以新興產業為主業的上市公司;另一類為與新興產業密切相關的上市公司。對兩類公司分別進行系統地分析,最終確定投資標的股票,構建投資組合。
(a)以新興產業為主業的上市公司
對於以新興產業為主業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將依靠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
定量的方法包括分析相關的財務指標和市場指標,選擇財務健康,成長性好,估值合理的股票。具體分析的指標為:
I成長指標:--預測未來兩年主營業務收入、 --主營業務利潤複合增長率等;
II盈利指標:--毛利率、--淨利率。--淨資產收益率等;
III價值指標:--PE、--PB、--PEG、--PS等。
定性的方法則是結合本基金研究團隊的案頭研究和實地調研,深入分析企業的基本面和長期發展前景,精選符合以下一項或數項定性判斷標準的股票:
I 公司掌握了相關領域的新科研成果、新技術、新工藝、新商業模式,研發投入水平高、效果好,擁有的專利數量多,創新體系順暢,進入壁壘高;
II 公司是細分行業的龍頭企業,即在細分行業中市場占有率及盈利能力綜合指標位居前列的企業,也包括經過快速成長即將成為細分行業龍頭的企業;
III 公司擁有一隻管理能力較強的經營團隊,治理結構較為完善、並制定了對管理層有效激勵約束的薪酬制度;
IV 經營管理機制靈活,能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經營戰略,並充分考慮了產業發展的規律和企業的競爭優勢;已形成或初步形成較完備的生產管理、成本管理、薪酬管理、技術開發管理、行銷管理的制度體系。
(b)與新興產業密切相關的上市公司
部分上市公司雖然主營業務並不屬於本基金所界定的新興產業相關行業,但是卻與新興產業有著密切的聯繫。如:生產經營過程中新興產業相關技術和產品的運用而使得其效率大幅提高;公司直接投資於新興產業相關行業,或是提供人力、技術上的支持;公司在相關新興產業領域具有重要的地位等。
對於此類上市公司,除了使用(1)中提到的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外,還會重點關注該公司的業務構成指標和行業占比指標,分析公司主營業務與新興產業相關業務的比例;因為新興產業相關技術產品的運用而為企業帶來的經濟收益占企業總利潤的比例;該公司在相關新興產業總市場規模中的占比等,來確定該公司與新興產業的相關程度。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取自上而下的方法確定投資組合久期,結合自下而上的個券選擇方法構建債券投資組合。
首先,本基金將密切關注國內外巨觀經濟走勢與我國財政、貨幣政策動向,預測未來利率變動走勢,自上而下地確定投資組合的久期。
其次,債券投資組合的構建與調整是一個自下而上的過程,需綜合評價各券收益率、波動性、到期期限、票息、賦稅條件、流動性、信用等級以及債券持有人結構等決定債券價值的影響因素。同時,本基金將運用系統化的定量分析技術和嚴格的投資管理制度等方法管理風險,通過久期、平均信用等級、個券集中度等指標,將組合的風險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在此基礎上,通過各種積極投資策略的實施,追求組合較高的回報。主要運用的策略有:
(1)利率預期策略
基於對巨觀經濟環境的深入研究,預期未來市場利率的變化趨勢,結合基金未來現金流的分析,確定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如果預測未來利率將上升,則可以通過縮短組合平均剩餘期限的辦法規避利率風險,相反,如果預測未來利率下降,則延長組合平均剩餘期限,賺取利率下降帶來的超額回報。
(2)估值策略
通過比較債券的內在價值和市場價格而做出投資決策。當內在價值高於市場價格時,買入債券;當內在價值低於市場價格時,賣出債券。
(3)利差策略
基於不同債券市場板塊間利差而在組合中分配資產的方法。收益率利差包括信用利差、可提前贖回和不可提前贖回證券之間的利差等表現形式。信用利差存在於不同債券市場,如國債和企業債利差、國債與金融債利差、金融債和企業債利差等;可提前贖回和不可提前贖回證券之間的利差形成的原因是基於利率預期的變動。
(4)互換策略
為加強對投資組合的管理,在賣出組合中部分債券的同時買入相似債券。該策略可以用來達到提高當期收益率或到期收益率、提高組合質量、減少稅收等目的。
(5)信用分析策略
根據巨觀經濟運行周期階段,分析債券發行人所處行業發展前景、發展狀況、市場地位、財務狀況、管理水平和債務水平等因素,評價債券發行人的信用風險,並根據特定債券的發行契約,評價債券的信用級別,確定債券的信用風險。
4.其他品種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及基金的申購贖回狀況,將部分資產投資於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於可轉換債券、央行票據、以捕捉市場機會,提高基金資產的使用效率。央行票據的投資策略見債券投資策略;可轉換債券採用自上而下的兩層次配置策略,在對巨觀經濟、行業分析的基礎上,選擇有成長性、前景看好的行業進行配置。最後落實到個券分析、轉債具體條款分析、股性、債性分析上。利用轉債的債性規避股市系統性風險和個股風險、追求投資組合的安全和穩定收益,並利用其股性在股市上漲中分享到行業和公司成長帶來的收益。
另外,本基金具備投資權證的條件。本基金在權證投資中將對權證標的證券的基本面進行研究,結合期權定價模型和我國證券市場的交易制度估計權證價值,主要考慮運用的策略包括:槓桿策略、價值挖掘策略、獲利保護策略、價差策略、雙向權證策略、賣空有保護的認購權證策略、買入保護性的認沽權證策略等。
(四)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75%中證新興產業指數+25%上證國債指數。
中證新興產業指數是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選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兩市上市的新能源、節能環保、電動汽車、信息產業、生物醫藥、生物育種、國防軍工、新材料、高端製造、現代服務業及海洋產業等新興產業的公司中規模大、流動性好的100家公司組成,以綜合反映滬深兩市中新興產業公司的整體表現。
上證國債指數是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國債為樣本,按照國債發行量加權而成。它推出的目的是反映我們債券市場整體變動狀況,是我們債券市場價格變動的"指示器"。
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如果上述指數不適用本基金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進行適當的程式變更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其中,若變更涉及本基金投資範圍或投資策略的實質性變更,則基金管理人應就變更事宜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若變更事宜對基金投資無實質性影響(包括但不限於編制機構變更、指數更名等),則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應在取得基金託管人同意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應至少提前30個工作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10%;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 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
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
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 個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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