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容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第一條華容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華容縣文聯)是中共華容縣委領導的、由全縣各文學藝術民眾團體聯合組成的人民團體,是縣委、縣政府聯繫全縣文學藝術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本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全縣文藝工作者,遵守憲法和法律,致力於繁榮我縣文學藝術事業,發展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努力奮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容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 機構:華容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思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
  • 分類:章程
第三條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原則上只吸收具有全縣性文學和各藝術門類的民眾團體為本會團體會員。
縣內具有一定數量和一定文藝素養成員的民眾文藝社團,向本會提出申請,經主席團批准後,可加入本會。團體會員主要負責人可由該團體民主選舉產生,報本會主席團備案、認可;也可由本會主席團提出候選夜請滲舟人,交該團體選舉通過後,報本會主席團備案確認。
團體會員因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及本會章程的規定,或長期不參加本會活動,經主席團研究決定可予以除名。
本會為岳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第四條本會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政府的文化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和人民團體密切合作,共同發展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晚遷鞏
第五條組織文藝工作者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文藝理論,加強藝術實踐,不斷提高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
第六條鼓勵和幫助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繁榮創作。積極培養、挖掘文藝新人,壯大文學藝術隊伍,表彰成績顯著的文藝工作者,推動全縣民眾性文學藝術活動的開展。
第七條加強同各級文藝團體以及海內外文藝界人士的聯繫,積極開展文化藝術交流活動,以文會友,增進情誼,促進我縣文學戒歡頁藝術事業的發展與繁榮。
第八條對各團體會員和文藝工作者開展聯絡、協調、服務的工作,並在業務上進行指導。關心文藝工作者的疾苦,反映文藝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會員有參加本會活動及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十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華容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權力。
第十一條縣文聯設文聯委員會,文聯委員會由文聯主席團成員和縣內知名文藝家及社會各界有關知名人士組成。主席團企頌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格跨乘名,秘書長1名且由副主席兼任,副秘書長1—2名。本會實行主席負責制,定期向主席團報告工作情況。
第十二條縣文代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舉,報經炒迎您棕本會主席團進行資格審查後產生。文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委員擔坑晚均由文聯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以團體會員負責人身份擔任文聯副主席職務的同志,如因人事變動不再擔任團體會員負責人職務時,其所任文聯副主席職務自行卸免。
第十三條根據工作需要,縣文聯設顧問、名譽主席若干名,由文聯代表大會聘請。顧問一般特邀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的分管領導和德高望重的文藝家、老領導及支持我縣文藝事業發展的熱心人士與社會名流擔任。名譽主席由上一屆主席和黨委書記擔任。
第十四條華容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由主席召集(主席團會議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第十五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政府撥款;
(二)開展有償服務;
(三)社會各界資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條本章程由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主席團。
第十四條華容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由主席召集(主席團會議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第十五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政府撥款;
(二)開展有償服務;
(三)社會各界資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條本章程由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主席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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