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外文名:CHANGSHA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CFLAC
- 成立日期:1949年12月
- 組織性質:人民團體
發展歷史,組織結構,領導機構,機構設定,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1949年8月5日長沙和平解放。同年12月12日市文聯籌委會正式成立。由於歷史原因,在經歷了九個年頭後,直到1958年11月長沙市召開第一次文代會,文聯才得以恢復和重建。四年後(1962年3月)召開第二次文代會,這時已創作出了大批經受住時代考驗的優秀作品。如《一根竹桿容易彎》、《天上太陽紅彤彤》、《新舊南門口》、《霹靂一聲春雷動》等保留節目,特別是一曲《瀏陽河》唱徹了神州大地歷久不衰,花鼓戲《劉海砍樵》更是譽滿中華,至今深受國人喜愛。
1966年“文革”開始,文聯工作被迫中斷。但仍創作出了湘劇《園丁之歌》這樣的優秀作品。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長沙市文學藝術進入一個嶄新的時期。1979年10月經中共長沙市委批准,恢復市文聯。1982年5月召開了長沙市第三次文代會,之後基本五年召開一次,2012年10月25日召開了文聯第八次代表大會,文聯所屬協會會員總數5000多人,近四百件作品在全國或帶有全國性的各類文藝創作評獎中獲獎,在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文華獎、群星獎)、中國廣播影視大獎(中國電影“華表獎”、中國電視劇“飛天獎”、中國廣播電視節目獎)、魯迅文學獎、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駿馬獎、中國戲劇獎、大眾電影百花獎、電影金雞獎、音樂金鐘獎、全國美術展覽獎、曲藝牡丹獎、書法蘭亭獎、民間文藝山花獎、電視金鷹獎、舞蹈荷花獎等高層次獎項均有斬獲。長期以來,市文聯充分發揮“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的職能,團結、組織長沙文藝大軍,創作出無愧於時代的精品力作。為實現市委、市政府建設文化名城的戰略目標,為湖湘文化的振興,作出了應有的貢獻,譜寫了長沙市文學藝術的輝煌。
長沙市文在線上關下設辦公室、組聯處、文藝交流處和機關黨總支4個正科級處室,二級機構《創作》雜誌社和長沙畫院,下屬18個文藝家協會,即作家協會、舞蹈家協會、攝影家協會、書法家協會、美術家協會、戲劇家協會、音樂家協會、詩人協會、楹聯家協會、嚶鳴詩社、曲藝家協會、民間文藝家協會、收藏家協會、民眾文藝工作者協會、電影電視家協會、嶽麓印社、花鳥畫家協會、模特協會。兩個行業文聯即企業文聯和公安文聯;並有望城區文聯、寧鄉縣、瀏陽市、長沙縣四個區縣團體會員。共有會員五千餘人(包括全國會員、省級會員)。
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長沙市文聯第八屆主席團
王俏(黨組書記、副主席):主持全面工作,聯繫長沙縣文聯,及基層文化建設聯繫點長沙縣江背鎮。
何立偉(主席):主管全市文藝創作。
王勇(黨組成員、副縣級紀檢員):分管紀檢監察、機關黨建、機關文明創建、工青婦、老乾、機關文化建設等工作,分管機關黨總支,聯繫望城區文聯和嶽麓區文藝工作。
謝勝文(黨組成員、副主席):分管文藝創作獎扶專項資金所涉項目工作、協會組織工作、文藝市場和文化產業發展工作,分管組織聯絡處、長沙畫院,聯繫寧鄉縣文聯和開福區文藝工作。
李小軍(黨組成員、副主席):分管組織人事、財務工作、文藝活動,分管辦公室、文藝交流處,聯繫芙蓉區、雨花區文藝工作。
唐櫻(黨組成員、副主席):分管《創作》雜誌社工作,聯繫瀏陽市文聯、企業文聯、公安文聯和天心區文藝工作。
兼職副主席
秘書長
盧平
機構設定
長沙市文在線上關下設辦公室、組聯處、文藝交流處和機關黨總支4個正科級處室,二級機構《創作》雜誌社和長沙畫院,下屬18個文藝家協會,即作家協會、舞蹈家協會、攝影家協會、書法家協會、美術家協會、戲劇家協會、音樂家協會、詩人協會、楹聯家協會、嚶鳴詩社、曲藝家協會、民間文藝家協會、收藏家協會、民眾文藝工作者協會、電影電視家協會、嶽麓印社、花鳥畫家協會、模特協會。兩個行業文聯即企業文聯和公安文聯;並有望城區文聯、寧鄉縣、瀏陽市、長沙縣四個區縣團體會員。共有會員五千餘人(包括全國會員、省級會員)。
組織章程
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長沙市文聯)是中共長沙市委領導的,由長沙市各文學藝術家協會;各區、縣(市)文聯;市企業文聯和各行業文聯;文藝社團所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長沙市文聯是湖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長沙市文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堅持“高舉旗幟、圍繞大局、服務人民、改革創新”的總要求,進一步發揮文聯作為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紐帶作用,努力探索適應時代發展要求、符合文藝發展規律和人民團體特點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組織形式、活動方式,不斷增強文聯自身吸引力、凝聚力、影響力,為把長沙建設成為國際文化名城而努力奮鬥。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長沙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市的文藝家協會,各區、縣(市)文聯為長沙市文聯團體會員。市企業文聯和各行業文聯,文藝社團在提出申請並經長沙市文聯常務委員會批准後,可成為團體會員。
第四條 團體會員應遵守長沙市文聯章程,執行長沙市文聯決議,負責完成長沙市文聯交付的工作。團體會員有參加長沙市文聯活動及對長沙市文聯提出意見、建議的權利。團體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三章 任務
第五條 長沙市文聯對各團體會員開展聯絡、指導、協調、服務工作。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文藝演出、藝術展覽、理論研討、學術交流、文藝評獎、書報刊出版、人才培訓、對外交流、權益保護等項工作,與各團體會員保持密切的聯繫,反映他們的要求,承擔其需要和可能統籌安排的事宜,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六條 長沙市文聯積極促進全市廣大文藝工作者的團結,加強同全省及各地市文聯的聯繫和合作,推動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文藝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往,積極開展國內外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七條 長沙市文聯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長沙市文聯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並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共同發展我市文化藝術事業。
第九條 長沙市文聯根據政府有關政策,支持發展文化產業。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長沙市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和有關單位推選產生,特邀代表由大會籌備組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履行其職責。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閉會期間由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履行其職責。
第十一條 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一)聽取和審議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二)討論並決定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重大問題;(三)修改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四)選舉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
第十二條 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由各團體會員和有關單位按規定名額分別提名,並經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長沙市文聯委員會選舉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在常務委員中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並由主席提名,推薦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長沙市文聯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設立名譽職務。
第十三條 對不稱職的長沙市文聯委員會成員,通過民主程式,予以罷免和撤換。
第十四條 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市文聯委員會召集;長沙市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長沙市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十五條 長沙市文聯經費來源:(一) 財政撥款;(二)企事業收益;(三)社會贊助;(四)文藝家捐贈;(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條 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及其下屬單位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英文全稱是:“CHANGSHA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CFLAC”。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解釋權屬長沙市文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