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佛山市文聯於1964年8月29日正式成立。1966年起停止活動,1979年2月28日市文聯重新恢復。1983年5月地、市合併後,市文聯配備了專職幹部,為正處級人民團體單位。1994年10月至市文聯與文化局合併,2001年8月佛山市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重新獨立建制,2002年更名為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多年來,市文聯帶領各文藝家協會、文藝團體努力配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組織創、展、演、賽活動,在打造城市文化品牌,推動嶺南文化名城建設,提高市民文化素養,豐富市民民眾文化生活等方面有突出作用。如市文聯帶領全市文藝家配合佛山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申報創建中國書法城、舉辦佛山嶺南文化藝術節等,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市文聯積極開展節慶日和重大紀念日文藝活動,擴大其全社會影響力和營造祥和歡樂氛圍。在紀念建國60周年、建黨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鄧小平誕辰100周年、抗日戰爭勝利60周年、紅軍長征勝利70周年、改革開放30周年、歡慶黨的十七大勝利召開等具有重大意義的活動中,市文聯和各文藝家協會通過舉辦大型文藝創作、展演和比賽活動,熱情歌頌黨,歌頌祖國,歌頌人民。
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楊凡周:主席
男,四川平武人,漢族,中共黨員。畢業於四川大學中文系,文學碩士。先後在高校、藝術研究機構、機關供職,現任佛山市文聯主席。有論文、專著、劇本發表、出版或演出。曾獲中國戲劇文學獎、廣東省文藝評論獎等獎項。
主持全面工作,重點抓黨風廉政建設、領導班子建設、重大文藝創作活動的策劃。
郝衛兵:專職副主席
女,河南滑縣人,漢族,中共黨員,經濟學學士,公共管理碩士,經濟師。畢業於河南財經學院(本科)和中國人民大學(碩士)。現為佛山市文聯專職副主席。先後在企業、經濟仲裁機構、黨政機關和基層黨委、政府等單位任職。
負責黨務(紀檢)、人事、財務、文秘、文藝活動組織實施等工作。
夏法忠:副主席
男,山東泰安人,漢族,中共黨員。畢業於石家莊軍械工程學院,大學本科。先後在部隊歷任戰士、排長、修理所所長、營長、科長、武裝部部長、干休所所長等職。現任市文聯副主席。
負責團體會員聯絡、文藝活動組織實施、創文、計生、檔案(含保密)等工作。
機構設定
現有組織聯絡部和辦公室兩個內設機構。
組織聯絡部
負責與上級文聯及各兄弟城市文聯的聯絡工作;負責團體會員的組織、聯絡、協調、服務工作;掌握各縣(市)文聯和市級各文藝家協會、產業(企業)文聯的工作、活動情況;協調舉辦各類文藝活動;組織文藝作品評獎活動;依法維護文藝團體和文藝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國內外文藝交流工作;做好文學藝術資料檔案的蒐集、整理和保管工作;編輯刊物《佛山藝術》。
辦公室
負責和指導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宣傳教育、紀檢監察、勞動工資、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安全、財務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文聯及所屬協會興辦的經濟實體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工作。
下屬協會
佛山市文聯屬下有市作家協會、市美術家協會、市書法家協會、市戲劇家協會、市音樂家協會、市曲藝家協會、市舞蹈家協會、市攝影家協會、市雜技家協會、市民間文藝家協會、市批評家協會11個文藝家協會,還有佛山詩社、佛山愛樂樂團、市金聲合唱團、市老年書畫家協會、市松梅詩書畫協會、佛山詩社、市楹聯學會、市奇石文化協會、市鋼琴學會、石灣陶藝收藏家協會、話劇之友俱樂部、市粵劇曲藝促進會、市白石文化藝術館、市女藝術家協會等文藝社團14個。在11個文藝家協會中,有國家級會員約173人、省級會員1156人、市級會員2800多人。全市文聯繫統共有文藝協會200多個,會員3萬多人,是我市文化建設的主要依託。
組織章程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修改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共佛山市委領導的,由全市性的文藝家協會、區級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全市性的行業產業文學藝術聯合會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文藝家面向社會走向市場的橋樑和紐帶,是提升佛山文化軟實力、推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大繁榮大發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繼續解放思想,團結、動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培育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致力於繁榮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和諧文化,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積極推動文藝創新。
第四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促進全市廣大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的團結,加強同我省及全國各地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聯繫,加強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流,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貢獻力量。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成果展示、理論研究、展覽演出、文藝評獎、學術討論、書刊出版、調查研究、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項工作,對各團體會員開展指導、聯絡、協調、服務工作。
第六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發展文化藝術事業。
第七條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倡導良好職業精神、職業道德,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和優秀文藝作品,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
第八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九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反映團體會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開展民間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維護國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對人類文明的進步作出貢獻。
第十一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積極推動文化產業的發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二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全市性的文藝家協會、區級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為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全市性的行業產業文學藝術聯合會提出申請並經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批准,可作為團體會員加入或退出本會。
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駐禪部隊中的各全市文藝家協會會員集體參加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活動,視同於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第十三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執行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決議,按期交納會費,負責完成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參加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活動,對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
第十五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六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特邀產生。
第十七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並決定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重大問題;
三、修改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四、選舉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
第十八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會議由主席團召集,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九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建議人選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代表大會主席團可根據需要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候選人。上述委員因人事變動,其參加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的代表(含所擔任的主席團職務)應相應更替,經報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認可後生效。
第二十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從委員中選舉產生主席團;
三、聽取和審查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應由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行使其權力。主席團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主席團成員候選人建議人選由代表大會主席團醞釀提出,經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主席團推選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第二十二條 駐會主席或專職副主席在中共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黨組領導下主持日常工作。主席團可委任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正、副秘書長協助駐會主席、專職副主席工作。
第二十三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設榮譽職務。榮譽職務由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推舉和聘請。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四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會費;
三、社會贊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所屬單位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簡稱是佛山市文聯。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英文全稱是“FOSHAN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FFLAC”。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通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