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委宣傳部

區委宣傳部(區文體旅遊局)是主管全區意識形態和文體、廣播電視、旅遊等方面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依法行使宣傳、文體、廣播電視、旅遊管理部門職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佛山市高明區委宣傳部
  • 性質:政府機構
  • 地址:高明區荷城街道文匯路6號區政府大院1號樓G層 
一、機構職能:
區委宣傳部(區文體旅遊局)是主管全區意識形態和文體、廣播電視、旅遊等方面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依法行使宣傳、文體、廣播電視、旅遊管理部門職權。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文體旅遊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正確掌握輿論導向;圍繞各個時期區委、區政府的中心任務,策劃、制定和實施相應的宣傳工作計畫;會同、協助有關職能部門開展各項宣傳工作;指導、協調駐區各新聞單位開展宣傳報導工作。
(二)研究提出我區對外宣傳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負責協調、指導、組織全區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對外宣傳業務培訓、對外宣傳品製作;負責協調港澳地區和境外媒體記者在我區的採訪活動;做好上級交辦的外地媒體記者採訪接待工作;負責本區網路新聞宣傳的監督工作。
(三)負責全區黨員幹部理論教育、理論研究、理論宣傳工作。
(四)負責全區企事業單位政工人員的職稱評定、晉升和培訓工作,建立企事業單位政工人員組織網路。
(五)制定全區的精神文明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和宣傳全區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公民道德建設活動。
(六)組織和協調《國防教育法》、《兵役法》等國防教育法律法規和國防知識的宣傳;組織開展全民國防教育活動;提出年度國防教育經費預算並監督使用。
(七)擬訂全區文體、旅遊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管理文化、體育、旅遊事業。
(八)負責指導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和區體育總會機關工作。
(九)管理區屬文化體育事業單位;指導全區性民眾文體團體和文體協會開展創作、訓練、競賽活動,負責以上團體和組織的業務管理工作。
(十)指導各鎮(街道)宣教文體局(宣教文體辦)、文化站開展文體業務工作,指導規劃各鎮(街道)的文體網點建設和文體設施建設;指導開展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管理重大文化、體育活動。
(十一)負責制定全區文物、博物事業工作計畫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文物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電影發行放映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文化產業、體育產業、旅遊產業計畫,協調文化產業、體育產業、旅遊產業發展;實施區重點文化、體育、旅遊設施建設,管理區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
(十四)管理社會文化、公共圖書館、博物館事業,管理文物保護和利用工作。
(十五)管理對外文體工作和對外文體交流活動,管理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文體交流工作和文體交流活動。
(十六)監管廣播影視節目的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對廣播影視、信息網路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
(十七)對旅遊業實施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本區旅遊發展規劃;擬訂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計畫,組織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培育和發展本地旅遊市場;指導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旅遊企業生產質量管理工作。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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