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甕安縣文聯)是中共甕安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的民眾性文藝團體機關,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家的橋樑和紐帶,是縣內文藝家協會、企業文聯和文藝工作者組成的聯合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簡稱:甕安縣文聯
  • 主席:楊俊松
  • 副主席:周敏
章程,管理中心,領導班子,領導班子,

章程

總則
第一條 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共甕安縣委領導下的由全縣性的文藝家協會、縣內各企事業、機關、鄉鎮文聯和文協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家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黔南州文學棄匙影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動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法律,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宏揚、培育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致力於繁榮我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自主創新。積極促進全縣各民族文藝家的團結,加強對外交往和交流,為弘揚民族優秀文化貢獻力量。
任務
第四條 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對各團體會員開展聯絡、協調、服務工作。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文藝評獎、成果展示、理論研究、學術討組漿戲論、調查研究、出版文藝叢書、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工作,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培養良好的職業精神、職業道德,積極推囑晚備微進文藝創新,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和文藝作品,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
第六條 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尊重各民族的文藝傳統和特點,重視培養少數民族的文藝骨幹,發掘整理翻譯搶救民族民間文學藝術遺產,加強縣內各民族之間的文化交流。
第七條 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翻趨,鞏固黨內外文藝工作者,專業和業餘文藝工作者以及各藝術門類之間的親密聯繫,發展我縣文化藝術事業。
第八條 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根據國家法律、自治州自治條例和有關政策,發展為繁榮文藝服務的文化產業。
會員
第九條 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全縣性的文藝家協(學)會、縣內各企事業、機關、鄉鎮夜贈捆催文聯和文協為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其它相關協會可提出申請並經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批准,也可成為團體會員。
第十條 團體會員有遵守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和執行主席團決議、按期交納會費、完成主席團交付的任務以及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的義務;有推選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委員,參加墓悼旋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活動,對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的權利。團體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代表大會代表棕櫃晚由團體會員推選和主席團特邀產生。委員會委員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需要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候選人,委員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主要領導人職務後,則該團體會員應推舉另位主要領導接任,報主席團確認並備案。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二條 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一)聽取和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二)討論並決定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重大問題;(三)修改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四)選舉委員會。
第十三條 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中的專職人員主持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日常工作。委員會設秘書長,秘書長由一名副主席兼任,協助主席管理日常事務,秘書長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由有關部門任免。
第十四條 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設榮譽委員若干名,榮譽委員由委員會主席團推舉和聘請。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十五條 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經費來源:(一)財政撥款;(二)社會贊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條 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甕安縣文聯,會址設在甕安縣縣委、縣人民政府所在地。
第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十九條 本章程經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

管理中心

編輯部,下屬股級事業單位。有團體會員6個,即甕安縣書法家協會、甕安縣美術家協會、甕安縣攝影家協會、甕安縣作家協會、甕安縣音樂舞蹈家協會、甕安縣詩詞楹聯協會。此外,全縣現有各級會員總計1000餘名,其中國家級1名,省級10餘名,州級會員80餘名,形成了一支專業與業餘相結合、老年藝術家與中青年藝術家相結合的文藝、創作、評論和理論研究隊伍。

領導班子

主席:楊俊松
副主席:周敏
詩詞楹聯協會領導班子
主席:童德瑩
副主席:猶永俊 張坐明
秘書長:鄭磊
音樂舞蹈家協會領導班子
主 席:周敏
常務副主席:盛敏(兼秘書長)
副 主 席:韋禕 李璐 趙明昌 唐高義 蒯黔玲 黎明
副 秘書 長:劉代軍 汪若飛
作家協會
主席:周雁翔
常務副主席:劉永州
副主席:石毅 安德滎 李飛 聶其康 謝朝富 瞿遠伏
秘書長:張輔成
副秘書長:宋鵬
美術家協會領導班子
主 席:陳天銀
常務副主席:宋滸
副 主 席:王青松 蘭成兵 汪若飛(兼秘書長) 楊定奎 羅定欣 唐志華 舒遠輝
副秘書長:李霞 鄒麗
攝影家協會領導班子
主 席:龍緒波
副主席:文慧(兼秘書長) 王昱 石毅 戎曉 汪開才 陳遠芳 楊銳
宋錫輝 猶永祥 周后強 周成剛 顧吉萍 蔡明會(兼副秘書長)

領導班子

主 席:夏仕勇
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常務副主席:左光春(兼秘書長)
副 主 席:王緒松 戎承君 劉金巧 餘光泉 周明君 唐國春 盛定勇 瞿遠智
副秘書長:向初聞 吳宗俊 李陸斌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代表大會代表由團體會員推選和主席團特邀產生。委員會委員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需要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候選人,委員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主要領導人職務後,則該團體會員應推舉另位主要領導接任,報主席團確認並備案。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二條 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一)聽取和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二)討論並決定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重大問題;(三)修改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四)選舉委員會。
第十三條 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中的專職人員主持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日常工作。委員會設秘書長,秘書長由一名副主席兼任,協助主席管理日常事務,秘書長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由有關部門任免。
第十四條 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設榮譽委員若干名,榮譽委員由委員會主席團推舉和聘請。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十五條 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經費來源:(一)財政撥款;(二)社會贊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條 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甕安縣文聯,會址設在甕安縣縣委、縣人民政府所在地。
第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十九條 本章程經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

管理中心

編輯部,下屬股級事業單位。有團體會員6個,即甕安縣書法家協會、甕安縣美術家協會、甕安縣攝影家協會、甕安縣作家協會、甕安縣音樂舞蹈家協會、甕安縣詩詞楹聯協會。此外,全縣現有各級會員總計1000餘名,其中國家級1名,省級10餘名,州級會員80餘名,形成了一支專業與業餘相結合、老年藝術家與中青年藝術家相結合的文藝、創作、評論和理論研究隊伍。

領導班子

主席:楊俊松
副主席:周敏
詩詞楹聯協會領導班子
主席:童德瑩
副主席:猶永俊 張坐明
秘書長:鄭磊
音樂舞蹈家協會領導班子
主 席:周敏
常務副主席:盛敏(兼秘書長)
副 主 席:韋禕 李璐 趙明昌 唐高義 蒯黔玲 黎明
副 秘書 長:劉代軍 汪若飛
作家協會
主席:周雁翔
常務副主席:劉永州
副主席:石毅 安德滎 李飛 聶其康 謝朝富 瞿遠伏
秘書長:張輔成
副秘書長:宋鵬
美術家協會領導班子
主 席:陳天銀
常務副主席:宋滸
副 主 席:王青松 蘭成兵 汪若飛(兼秘書長) 楊定奎 羅定欣 唐志華 舒遠輝
副秘書長:李霞 鄒麗
攝影家協會領導班子
主 席:龍緒波
副主席:文慧(兼秘書長) 王昱 石毅 戎曉 汪開才 陳遠芳 楊銳
宋錫輝 猶永祥 周后強 周成剛 顧吉萍 蔡明會(兼副秘書長)

領導班子

主 席:夏仕勇
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甕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常務副主席:左光春(兼秘書長)
副 主 席:王緒松 戎承君 劉金巧 餘光泉 周明君 唐國春 盛定勇 瞿遠智
副秘書長:向初聞 吳宗俊 李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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