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百祿

范百祿(1029-1094)字子功,范鎮兄鍇之子也,成都華陽人。第進士,又舉才識兼茂科。時治平水災,大臣方議濮禮,百祿對策曰:“簡宗廟、廢祭祀,則水不潤下。昔漢哀尊共皇,河南、潁川大水;孝安尊德皇,京師、郡國二十九大水。蓋大宗隆,小宗殺;宗廟重,私祀輕。今宜殺而隆,宜輕而重,是悖先王之禮。禮一悖,則人心失而天意睽,變異所由起也。”對入三等。

基本介紹

  • 本名:范百祿
  • 字號:字子功
  • 所處時代:北宋
  • 出生時間:1022年
  • 去世時間:1086年
  • 父親范鎮兄鍇
  • 性別:男
歷史故事,生平,治平年間,熙寧年間,元豐年間,元祐年間,人物親屬,

歷史故事

熙寧中,鄧綰舉為御史,辭不就。提點江東、利、梓路刑獄,加直集賢院。利州武守周永懿以賄敗,百祿請復至道故事,用文吏領兵,以轄邊界,從之。熊本治瀘蠻事,有夷酋力屈請降,裨將賈昌言欲殺以為功,百祿諭之不聽,往謂本曰:“殺降不祥,活千人者封子孫。奈何容驕將橫境內乎?”本矍然,即檄止之。
七年,召知諫院。屬歲旱,請講求急務,收還法令之未便者,以救將死之民。論手實法曰:“造薄手實,許令告匿。戶令雖有手實之文,而未嘗行。蓋謂使人自占,必不以實告,而明許告訐,人將為仇。然則禮、義、廉、恥之風衰矣。”五路置三十七將,專督所部兵,至許辟置布衣參軍謀。百祿察其中,或以恩澤市,或以?敗收,或未歷邊方,或起於群盜,疏列其亡狀者十四人,請仍舊制,將佐顓教閱,余付之州縣,事多施行。
徐禧李士寧獄,奏士寧熒惑童婦,致不軌生心,罪死不赦。禧右士寧,以為無罪。執政主禧,貶百祿監宿州酒。元豐末,入為司門吏部郎中、起居郎。
哲宗立,遷中書舍人。司馬光復差役法,患吏受賕,欲加流配。百祿固爭曰:“民今日執事,受謝於人,明日罷役,則以財賂人。苟繩以重典,黥面赭衣必將充塞道路。”光悟曰:“微君言,吾不悉也。”遂已。
元祐元年,為刑部侍郎。諸郡以故斗殺情可矜者請讞,法官曰:“宜貸。”光曰:“殺人不死,法廢矣。”百祿曰:“謂之殺人,則可;若制刑以為無足疑,原情以為無足憫,則不可。今概之死,則二殺之科,自是遂無足疑憫者矣。”時又詔天下獄不當讞而輒讞者抵罪。有司重於請,至枉情以求合法。百祿曰:“熙寧之法,非可疑可憫而讞者免駁勘,元豐則刊之,近則有奏劾之詔,故官吏畏避,不憚論殺。”因條五年死貸之數以聞。門下省猶駁正當貸者,又例在有司者還中書,百祿又爭之,後悉從其請。
改吏部侍郎。議者欲汰胥吏,呂大防趣廢其半,百祿曰:“不可。廢半則失職者眾,不若以漸消之,自今闕吏勿補,不數歲,減斯過半矣。”不聽。
都水王孝先議回河故道,大防意向之,命百祿行視。百祿以東流高仰,而河勢順下,不可回,即馳奏所以然之狀,且取神宗詔令勿塞故道者並上之。大防猶謂:“大河東流,中國之險限。今塘濼既壞,界河淤淺,河且北注矣。”百祿言:“塘濼有限寇之名,無禦寇之實。借使河徙而北,敵始有下流之憂,乃吾之利也。先帝明詔具在,奈何妄動搖之。”乃止。
俄兼侍讀,進翰林學士。為帝言分別邪正之目,凡導人主以某事者為公正,某事者為奸邪,以類相反,凡二十餘條。願概斯事以觀其情,則邪正分矣。
以龍圖閣學士知開封府。勤於民事,獄無繫囚。僚吏欲以圄空聞,百祿曰:“千里之畿,無一人之獄,此至尊之仁,非尹功也。”不許。經數月,復為翰林學士,拜中書侍郎。是歲郊祀,議合祭天地,禮官以“昊天有成命”為言。百祿曰:“此三代之禮,奈何復欲合祭乎?‘成命’之頌,祀天祭地,均歌此詩,亦如春夏祈谷而歌《噫嘻》,亦豈為一祭哉?”爭久不決,質於帝前。宰相曰:“百祿之言,禮經也;今日之用,權制也。陛下始郊見,宜以並事天地為恭。”於是合祭。
熙河范育言:“阿里骨酷暴且病,溫溪心八族皆思內附,可以計納。”百祿曰:“中國以信撫四夷,阿里骨未有過,溪心虛實未可知,無釁而動,非策也。”又請進築納迷等三城,百祿曰:“是皆良田,為必爭之地,我既城之,若賊騎時出,我何以耕?後雖欲棄之,為費已甚,亦不能矣。”帝皆從之。右僕射蘇頌坐稽留除書免,百祿以同省罷為資政殿學士、知河中,徙河陽河南。薨,年六十五,贈銀青光祿大夫。

生平

治平年間

范百祿為北宋進士宋英宗趙曙治平年間因水災已為朝廷謀策。

熙寧年間

宋神宗趙頊熙寧二年(即公元1069年)四月初五,原為司門郎中之范百祿改任為吏部郎中。另曾婉拒時為御史中丞鄧綰舉薦為御史,但不久就被命為江南東路利州路梓州路提點刑獄公事,另加集賢院直學士
任職其間利州武守周永懿被時為利州轉運判官鮮于侁揭發其貪贓枉法而被流放,所以范百祿續請恢復至道十五路先例,使用文職官員鎮守邊界。
熊本管治瀘州其間(約公元1073年),有蠻夷首領請降,副將賈昌言打算邀功將其殺害,但范百祿不認同,即往和熊本講述其見解,熊本聽後驚慌地看著范百祿及立即停止了對蠻夷聲討的文書。
七年(即公元1074年),召為諫院同知。同年為旱年,范百祿請示上級要求收還部分不利民之法令,以救民急。另外又論及當時以民眾自行報上田畝數目,用以徵收賦稅的手實法,認為以民眾自行報上,必不以實告。當時十五路內,每五路置三十七將,專責管轄所部兵,用以徵聘平民作為參軍,而范百祿觀察其中,發現當中有稱職的,而不稱職的有十四人,所以范百祿提請希望恢復舊制,而將良才加以訓練,其餘的交付州縣使用。范百祿所提請之事項多數都獲得施行。
曾與另一大臣徐禧審理平民李士寧迷惑童婦生心不軌案,范百祿懷疑李士寧不單迷惑童婦而且有謀逆之心,認為應判處李士寧死罪,但當時李士寧與宰相王安石來往極為密切,而徐禧又頗得王安石青睞,另外李士寧更曾以宋仁宗趙禎御製詩獻給宗室秀州團練使趙世居,所以李士寧被判無罪,范百祿亦因此被貶往宿州監酒
八年(即公元1074年),沂州平民朱唐狀告前越州餘姚縣主簿李逢謀反,提點刑獄王庭筠認為並無特別證據顯示李逢謀反,但仍然請求上級審核定案,王庭筠認為李逢只是說話帶有指責及妄說吉凶,提請李逢編配之刑。但皇帝趙頊對此案有所懷疑,並派遣御史台推直官蹇周輔審查治罪。中書省認為王庭筠對此案審理不當,並對王庭筠進行彈劾,王庭筠亦因畏懼自殺而死。李逢詞辭牽連甚廣,連同趙世居、醫官劉育等及河中府觀察推官徐革在內亦被逮捕拘禁。另外趙頊委派御史中丞鄧綰諫院同知范百祿及御史徐禧會審。最後趙世居被賜死罪,李逢、劉育及徐革被凌遲處死,將作監主簿張靖及武進士郝士宣被判腰斬司天監學生秦彪及李士寧判杖脊另發配湖南,其餘牽連拘捕者追回官銜,趙世居子孫免於死罪但削除戶籍,舊有審訊此案所有官員亦需查核有否牽涉其中。

元豐年間

元豐二年(即公元1079年)十二月范百祿調任為司門郎中
到元豐未年,范百祿任司門吏部郎中起居郎
宋哲宗趙煦即位,范百祿升遷為中書舍人司馬光打算恢復差役法而廢去在王安石變法內的免役法,但范百祿認為此事會令禍民的官吏希望增加犯人,從而增加流配,藉以接受更多賄賂。最後司馬光亦接納范百祿的意見。

元祐年間

元祐初年,李常孫覺、范百祿、蘇軾及鮮于侁被同時選拔推薦擢升為大理丞及鴻臚丞。
元祐元年(即公元1086年),范百祿為刑部侍郎。當時很多地方官員希望為打鬥令他人死亡之原告但又情有可原者求情,認為他們值得寬恕而不應因為他殺了人就判其死罪,而司馬光認為如果殺人不需要判以死罪那么法律就被廢棄,范百祿則認為如果案件沒有可疑之處,原告亦不值得憐憫,則不可寬恕,餘下的應可免於死罪,而最後趙煦亦因憐憫求情之原告希望用協商得其中道而贊成范百祿。此例生效之後,有司寇重於寬恕及至五年內有很多原告被免於死罪,所以門下省駁斥此例,希望將寬恕與否歸還中書省定奪,但在范百祿極力爭取之下一直沿用此例。
之後范百祿改為吏部侍郎。有議事者提出淘汰胥吏,而呂大防更催促將胥吏廢除一半,范百祿則認為如果立即廢除一半,將會令到很多人因此失業,如果從今開始有離職而不補缺,假以時日始終會有減半之效果。但最後沒有跟隨范百祿的意見。
七月二十三日,蘇軾、胡宗愈、孫覺及范百祿等狀奏,希望趙煦將稱病請求出守蔡州朝議大夫劉攽留在京師。
二年(即公元1087年)三月二十九日,趙煦不許請求出守的范百祿,認為范百祿言行不偏不倚,希望范百祿留在京師,更賜其為尚書刑部侍郎。
同年六月十二日,趙煦再次不準許范百祿請辭。
到七月,有上級公文達中書省,指責門下侍郎韓維嘗試以范百祿任刑部侍郎為所不正而面奏,但韓維得到呂大防之幫助而開脫。
都水監王孝先見議將黃河走回本來的河道,而呂大防亦贊成,所以到三年(即公元1088年)十一月朝廷派遣吏部侍郎范百祿及給事中趙君錫巡行視察,觀察估量回河利害及畫圖回報。范百祿審視之後認為不可回就立即回稟,而且取得先帝宋神宗趙頊詔令勿塞故道並一起呈上。到四年四月尚書省呂大防仍然認為既然塘濼已廢應該回河,但范百祿覺得塘濼有限寇之名,如果回河更有可能有敵人順流而下之憂,加上先帝明詔具在,實不應輕率行動。到最後亦阻止了回河見議。
短時間內更兼任翰林學士侍讀學士,為趙煦進言。
七年(即公元1092年)四月,身為翰林學士之范百祿負責扶助宗正卿
同年六月命翰林學士范百祿為中書侍郎,。
八年三月因黨爭問題范百祿被罷去中書侍郎職位,另又因與同為中書省之蘇頌被罷免,所以待罪而請求出守但不許。及後御史黃慶基上疏,列范百祿五罪,提請儘早罷黜范百祿。最終趙煦亦準許范百祿離去。
龍圖閣學士身份出任開封府知府。勤於民事,監獄並無囚犯。僚吏打算以牢獄空著而領功,但被范百祿制止。數月之後被恢復為翰林學士,拜中書侍郎。適逢郊祀年與禮官在趙煦面前爭議應否合祭天地,各執一詞,最後由宰相解決其紛爭。
熙河路范育進言認為唃廝囉國第三代贊普阿里骨殘酷暴虐而且有病,而湟州邈川吐蕃大首領溫溪心八族打算內附,所以可以計畫將其歸納,但范百祿認為既然阿里骨沒有過犯,而溫溪心虛實未知,無挑釁而動,非上策。又請奏進築蘭州納迷等三城,認為乃必爭之地。兩事趙煦亦聽從范百祿。
但最後范百祿仕途亦因黨爭問題被蘇頌影響被罷為資政殿學士及河中府知府,及後更被流放至河陽、河南,終年六十五歲。

人物親屬

妻子:蜀郡夫人趙氏、蜀郡夫人宋氏
七子:范祖德、范祖修、范祖述、范祖羲、范祖德、范祖述、范祖和、范祖臨、范祖言
三女:長適鄧州司法參軍鮮于群、次未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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