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辦公室、農業生產股、畜牧獸醫股、鄉村振興推進股、計畫投資與財務股、科技和品牌創建股等6個股室;下屬1箇中心、15個事業站即:畜牧獸醫服務中心(參公事業單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農業綜合執法大隊、經作站、農技站、植保植檢站、農機監理站、農經站、科教站、種子站、土肥站、草原站、動物疫控中心、動監所、畜牧站、
生產力促進中心。
現任領導
局長:周順友
所獲榮譽
2019年,阿壩州茂縣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局科教站獲四川省脫貧攻堅專項獎勵記大功集體榮譽稱號。
2021年3月19日,榮獲四川省農業農村系統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先進集體。
事跡簡介
阿壩州茂縣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局科教站通過技術指導和培訓,在全縣培育了農業種養大戶680戶,農業龍頭企業6家,各類專業合作社289個,家庭農場28個。加強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確定了特色水果、生態蔬菜作為茂縣農業示範主導產業,精心培育科技示範戶220戶,依託農業產業發展農民培訓項目,精準培訓新型職業農民800餘人。為幫助貧困戶提高農業產業發展能力,立足當地資源優勢和種養習慣,為每個貧困戶量身制定了“一戶一策”農業產業脫貧技術方案。大力開展技術指導培訓320餘場次,培訓農民13300餘人次,培育返鄉創業農民工、創業的大學生成為農業種養殖新型經營主體。組建專家服務隊和片區服務隊,深入貧困村和貧困戶開展技術巡迴幫扶,形成產前、產中、產後農業
技術培訓服務指導的格局。改善農業技術信息化服務手段,全域全天候線上農牧服務,為農牧民眾提供“精準、及時、全程顧問式”的
綜合信息服務。
主要職責
(一)統籌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二)牽頭建立統一的全縣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實施、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三)組織協調全縣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參與編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四)組織實施全縣重大科技專項,組織參與國家、省州重大科技專項。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五)統籌推進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制定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
(六)牽頭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七)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科技平台建設。
(八)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縣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相關工作。
(九)編制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負責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建立外國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草原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領域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省、州、縣關於“三農”工作方面的決策部署。
(十三)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改善全縣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指導農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十四)深化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十五)指導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休閒農業和鄉村企業發展工作。指導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和管理工作。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推動數字農業發展。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種植業、養殖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指導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落實促進糧油、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促進農業綠色發展。
(十七)負責制定全縣農業全產業機械化、智慧型化、數位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機械重大技術攻關和關鍵技術開發,引進、示範和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設施農業、農機庫棚、機電提灌、機耕道等基礎設施建設。
(十八)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和監督管理。
(十九)組織開展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二十)負責全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飼草良種、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職責,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獸醫醫療器械、肥料。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二十一)負責全縣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管理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牽頭管理外來農業物種。監測、核查、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種苗、化肥、獸藥等農業生產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二十二)負責全縣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中央和省、州、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國務院、省政府、州政府、縣政府和省農業農村廳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二十三)負責全縣農田建設管理。擬訂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全縣農田建設管理、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編制農業綜合開發涉及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二十四)編制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和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轉化、示範、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五)指導全縣農業農村工作。制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二十六)牽頭開展全縣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組織開展農業投資促進活動,推動農業開放合作。
(二十七)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縣農業綜合執法。負責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由縣本級辦理的涉農違法案件。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十八)負責全縣國有農場土地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指導國有農場的改革與發展。
(二十九)依法依規負責農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農(獸)藥、飼料、漁業、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農村沼氣項目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對農業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三十一)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二)職能轉變。
1.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制度,統籌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2.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業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3.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4.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5.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
(三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配合縣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局擬訂實施中藏羌醫藥產業發展規劃和中藏羌醫藥的扶持措施,指導中藏羌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促進中藏羌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加快中藏羌醫藥產業化發展。
2.與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精深加工)相關工作。縣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局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相關工作。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農業裝備工業相關工作,縣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局負責農業機械化相關工作。
3.與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會同縣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局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推動鄉村旅遊工作。縣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局負責休閒農業推動工作。
4.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