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縣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水務局

理縣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水務局

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水務局是理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理縣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水務局
  • 所屬地區:四川省理縣
  • 所屬單位:理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彭措(負責人)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現任領導

負責人:彭措
副局長:楊鳳軍、王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全縣有關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全縣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統一的全縣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實施、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縣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並監督和實施。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四)擬訂全縣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縣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組織實施全縣重大科技專項,組織參與國家、省、州重大科技專項。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
(七)牽頭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科技小鎮、科技平台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縣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相關工作。
(十)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全縣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外國人來縣工作政策、辦理相關外國人工作許可。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三)負責推薦申報省科學技術獎、天府友誼獎。
(十四)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草原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領域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省、州、縣關於“三農”方面的決策部署,“三農”有關地方性法規等。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十六)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改善全縣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指導農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十七)擬訂深化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十八)指導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休閒農業和鄉村企業發展工作。指導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現代農業園區的政策與規劃,負責現代農業園區評定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和主要農產品進口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相。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推動數字農業發展。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工作。
(十九)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草原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指導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落實促進糧油、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促進農業綠色發展。
(二十)負責制定全縣農業產業機械化、智慧型化、數位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機械重大技術攻關和關鍵技術開發,引進、示範和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設施農業、農機庫棚、機電提灌、機耕道等基礎設施建設。
(二十一)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和監督管理。
(二十二)組織開展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二十三)負責全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飼草良種、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職責,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獸醫醫療器械、肥料。制定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制定獸藥(漁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地方標準並按規定發布。組織獸醫醫政、獸藥(漁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二十四)負責全縣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牽頭起草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規章草案。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管理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牽頭管理外來農業物種。監測、核查、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種苗、化肥、獸藥(漁藥)等農業生產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二十五)負責全縣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中央和省級、州級、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國務院、省政府、州政府、縣政府和省農業農村廳、州農業農村局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二十六)負責全縣農田建設管理。擬訂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全縣農田建設管理、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編制農業綜合開發涉及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二十七)制定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和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轉化、示範、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八)指導全縣農業農村人才工作。制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二十九)牽頭開展全縣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落實對外援助政策,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組織開展農業投資促進活動,推動農業開放合作。
(三十)協調菸草工業、商業做好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縣級菸草扶持項目。
(三十一)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縣農業綜合執法。負責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由縣本級辦理的涉農違法案件。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三十二)負責全縣國有農場土地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指導國有農場的改革與發展。
(三十三)依法依規負責農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農(獸)藥、飼料、漁業、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農村沼氣項目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對農業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十四)負責管理全縣水資源(含地表水、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工作。組織制定全縣水資源總體規劃、流域規劃和專業規劃;擬定全縣中長期和年度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緊急情況下水量調度預案;負責全縣水政、漁政監察和水務行政執法工作;擬定漁業資源保護規劃,實施漁業環境保護;負責全縣水產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工作;協調並裁決水事、漁事糾紛,查處水事、漁事案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河道、河口灘涂的行政管理及砂石資源等的開發、利用和保護。
(三十五)負責全縣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上報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對水務基本建設工程實施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和質量監督工作;組織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組織負責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村鎮供水、農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和綜合防治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三十六)負責組織實施防汛抗旱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縣內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
(三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八)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業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4.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全縣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重在加強科研機構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5.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
(三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精深加工)相關工作。縣科技農牧水局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相關工作。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農業裝備工業相關工作,縣科技農牧水局負責農業機械化相關工作。
2.與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會同縣科技農牧水局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推動鄉村旅遊工作。縣科技農牧水局負責休閒農業推動工作。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縣科技農牧水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科技農牧水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配合縣科技農牧水局擬訂實施中藏羌醫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藏羌醫藥的扶持政策,指導中藏羌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促進中藏羌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加快中藏羌醫藥產業化發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文書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安全、信息、信訪、績效管理、政務公開、黨務和新聞宣傳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檔案、報告、調研和史志編撰工作;牽頭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維穩和“大調解”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和機關後勤工作。
(二)財務股(財務核算中心)。負責起草農業農村、水利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扶持全縣農業農村和水務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提出投資規模、方向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農牧業、水務投資項目統籌整合、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實施財務、會計和專項經費的綜合管理;承擔資金、國有資產和固定資產的監督管理;協調和爭取行列資金;負責財務、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收費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參與研究制定資金投向、管理、使用;指導本行業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及財務會計工作。
(三)人事科教股。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隊伍建設、機構編制、工資和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農牧水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農業農村系統內幹部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擬定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牽頭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和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擬定科技成果推廣、產學研合作、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相關領域平台構建、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組織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轉化、示範、推廣。協調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農技推廣體系建設。承擔外來農業物種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的管理和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指導農民職業教育和學歷教育工作,指導培訓基地建設。負責職業農民職稱認定工作。研究制定農村實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四)農村社會事業推進股。負責做好縣鄉村振興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統籌協調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有關工作。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做好與上級的溝通對接並傳達有關指示要求,做好各單位、各工作組之間的協調對接等工作。指導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和河(湖)長制工作。
(五)政策法規股。擬定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有關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調解、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與報備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負責行政審批工作。編制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農村數位化、智慧型化、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提出項目建議和扶持措施,指導農業農村生產、經營、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應、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承擔本部門統計工作,負責農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牽頭開展全縣農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會展工作。負責招商、經貿工作。
(六)生產指導股。牽頭全局的項目申報、規劃、籌備並組織實施,建立、完善全局項目庫,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指導區域協調發展。負責各級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管理、實施、監督和推廣。負責農業園區規劃布局,承擔現代農業產業園區(示範區)監測、評價、考核、監督管理和科技指導工作。指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組織農業防災減災和救災物資的儲備、調撥工作,負責農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指導現代畜牧業基礎設施建設和生產方式轉型升級。指導糧食、蔬菜、水果生產功能區建設和管理。編制農村飲水安全項目、水旱災害防治項目、水土保持項目、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指導飼草良種體系建設、錶轉化規模生產和加工流通。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工作。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負責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

人員編制

理縣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水務局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