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縣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水務局

黑水縣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水務局是黑水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3月20日,縣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水務局舉行了揭牌儀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水縣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水務局
  • 成立時間:2019年3月20日
  • 辦公地址:四川省阿壩州黑水縣蘆花鎮團結路5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機構職能,人員編制,

內設機構

縣科農牧水局內設:行政股室5個,參公單位4個,事業單位13個。
(一)行政股室。
1.辦公室(縣委農辦秘書股)。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財務、安全、國有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信訪、意識形態、精神文明、政務公開、信息報送、新聞宣傳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文稿、報告、調研和史志編撰工作;牽頭負責本系統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維穩和“大調解”工作。承擔有關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調解、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與報備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負責本系統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機構編制和幹部職工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幹部職工年度考核;指導科技、農業、畜牧、水務等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繼續教育、科技檔案管理工作;系統內幹部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學歷教育工作。研究制定農村實用人才、技能型人才等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處理縣委農辦日常事務,做好與上級的溝通對接並傳達有關指示要求,草擬、審定、下發相關重要檔案,做好各單位、各工作組之間的協調對接等工作。
2.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統籌協調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有關工作。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落實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政策,推動關鍵技術攻關等軟實力建設。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指導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農業綜合執法。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農村“雙創”工作。
3.發展規劃股。牽頭全局的項目申報、規劃、籌備工作,建立、完善全局項目庫,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指導區域協調發展。負責各級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工作。指導“六大產業”和“溝域經濟”結構布局調整。指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生態果蔬、色灣藏香豬、黑水中蜂、黑水鳳尾雞、道地藥材等生產功能區建設和管理。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村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認定和監測工作。負責各級科技項目組織申報等工作。指導現代畜牧業基礎設施建設和生產方式轉型升級。指導糧食、蔬菜、水果生產功能區建設和管理。負責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指導設施農業、農機庫棚、機電提灌、機耕道等基礎設施建設。
4.財務股。負責縣財政撥給本系統的各項經費、專項資金及本部門各項經費的管理、預算、決算的監督管理。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參與農業政策性補貼實施。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政策制定和改革工作。參與研究制定資金投向、管理、使用。指導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及財務會計工作。
5.水利股(防汛抗旱股)。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鄉鎮集中供水、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水土保持規劃和實施工作。負責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和綜合防治。承擔水利發展及涉水規劃計畫工作、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指導河(湖)長制工作。負責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防汛抗旱工作,負責落實防汛抗旱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
(二)參公場站、股室、中心、大隊、所
1.黑水縣畜牧獸醫服務中心(正科級)。負責動物防疫監督,獸醫執法及獸藥管理;推經養蜂行業的健康發展,指導養蜂,開發蜂產品,指導蜂農搞好生產活動;組織開展畜牧養殖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提供技術培訓和諮詢服務;動物疫病控制預防等工作。編制10個,在編10人。
2.黑水縣農業執法中隊(掛農機監理站、動物衛生監督所牌子;股級)。宣傳貫徹《農業法》、《種子法》、《農藥管理條例》、《肥料登記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履行漁業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執法職能,和國家、省、州行業行政執法相關法規和政策;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賦予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檢查權和行政處罰權;負責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工作;牽頭組織農資市場集中整治活動;依法對種子、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案件的複議和聽證。依法調查處理漁業水域污染事故,協助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漁港審定及漁業船舶排污監督和水域環境監督。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機械安全生產、農機監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農機安全法規,堅決依法行政。管理轄區內農機安全監理工作,負責制定本轄區農機監理規劃,定期分析本地區農機安全生產形勢,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強化農機安全生產管理。負責本轄區農業機械道路行駛安全技術檢驗、入戶、核發全國統一的農業機械號牌、行駛證等工作,辦理農機機械年檢、變更、轉移(過戶)、省外車輛轉入、註銷、抵押、註銷抵押、檔案管理、補換領牌證、登記事項更改、臨時號牌等。負責本轄區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的駕駛證核發工作,辦理駕駛證人員科目一、二、三、四考試,駕證期滿換證、增駕、補領、記載事項更正、轉出、轉入、註銷、恢復、違法記分、檔案管理等事項;農機執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轄區內農業機械及駕駛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農機安全執法,負責農機機械安全檢查和對違章人員的教育、處罰工作。抓好農機安全生產源頭管理,搞好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農機機械在田間場院事故的處理、調查等事項。負責向上級報送月、季、年度業務統計報表。便民生產道建設管理:對區域內便民生產道路的新建、維修進行監管,上報需求、爭取資金。
組織實施動物防疫、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動物衛生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動物防疫、檢疫違法案件;承擔重大動物疫情的監督隔離、封鎖、撲滅、無害化處理等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負責公路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獸藥經營管理、獸藥經營審批、動物診療機構審批、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負責動物無害化處理場、動物防疫檢疫監督網路信息系統管理;參與組織官方獸醫、執業獸醫資格培訓工作。編制20個,在編19人。
3.黑水縣農村能源服務中心。承擔農村能源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農村能源的開發利用及沼氣池建設管理;負責農村能源的科研以及新技術的推廣套用等工作的組織實施。編制2個,在編1人。
4.黑水縣農村經營管理站。貫徹執行上級農業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土地承包與流轉、農民負擔、農村金融等政策法規;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管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調解、土地流轉交易及備案審查等;負責農村集體“三資”與村級財務的登記和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處置、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經濟契約管理;指導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村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負責村財務公開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負責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培育與發展,指導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組織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和農村社會治理;負責農民負擔及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負責調查處理損害農民權益方面存在的問題;承擔農村經營管理方面的統計工作。編制8個,在編7人。
(三)事業場站、股室、中心、大隊、所
1.黑水縣水務服務中心(正科級)。承擔總河長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河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協調、督促、落實領導小組、總河長、河段長會議確定的事項;擬制縣級層面工作方案、相關制度及考核辦法,指導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單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任務,督導各鄉鎮同步全面落實河長制相關工作;統籌制定、修訂縣級河道管理保護方案及河長制驗收和考核方案;督促縣直有關部門按職能職責落實責任,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共同推進河道管理保護工作。負責宣傳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本轄區內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實施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農村水保發展規劃、計畫、監督實施。負責農村水保建設項目的申報和驗收;負責水土流失防治費、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使用和管理;配合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對本轄區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協調處理水土流失防治糾紛;依法保護和管理水土保持設施;負責水土流失動態監測預報;行使法律、法規及各級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有關職責。配合司法機關查處有關水土保持治安、刑事案件。負責管理水利基本建設工程,組織編制中小型水庫和灌區的基建工程初步設計的審批,對水庫大壩安全進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鄉鎮供排水、飲水安全工作;負責農田用水管理和節水工作;管理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和工程規範的實施;負責防洪堤的建設管理。監督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在其資質等級允許範圍內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建立健全質量體系,參與水利水電工程招標中對投標單位的資質審查;參與重要水利項目的驗收;參與重大水利水電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處理。編制16個,在編19人。
2.黑水縣科學技術服務中心(正科級)。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引進外國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發展建議。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科技支撐計畫、重點基礎研究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科技示範園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加強農村適用技術培訓,提高廣大農牧民民眾的生產勞動技能。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協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員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強化科技投入及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其他相關部門及企業申報科技項目,為企業和社會提供科技創新、科技發展、科技成果等方面的信息服務。負責科技攻關、套用基礎研究、軟科學研究、“火炬計畫”、成果推廣、新產品試製和社會發展等科技計畫的擬訂與實施。參與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普工作規劃和計畫,組織開展科普宣傳,做好科普信息、科普統計工作。負責科技管理外事、學術交流合作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牽頭組織開展與縣外科技部門、大專院校等進行合作。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並承擔科技援助的相關工作。負責科學技術獎勵、科技成果鑑定(評價)、科技成果推廣轉化、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等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促進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研究制定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中介機構工作。負責相關技術契約審核、科技評估管理、科技統計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推動全縣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協同有關部門擬定有關科技人員管理的政策和規定,協同做好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的推薦工作。協同做好科技特派員的選派及業務指導工作。研究科技人才資源合理配置,協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政策。組織科技幹部培訓工作。管理本縣線上平台專家信息及產業發展技術需求信息。組織報送本縣貧困戶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種養殖大戶、龍頭企業等信息,科技需求,考核材料,宣傳簡報。編制6個,在編5人。
3.種子管理站。制定本行政區域農業種子發展規化;根據農業生產發展需要,進行新品種田間展示、示範,適時發布展示、示範結果;對本行政區域種植品種的安全性進行監測,並及時發布預警公告;開展農作物種子市場進行監管,協助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開展新品種試驗示範和轉基因農作物種子管理;種子生產基地建設;農作物種質資源管理;開展種子法律法規宣傳和種子從業人員培訓工作。編制7個,在編7人。
4.植保植檢站。負責農作物病、蟲、草、鼠等有害生物的調查、搞好預測預報及綜合治理,為各級領導提供防治決策依據;組織並指導開展大面積農作物病、蟲、草、鼠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搞好新農藥的試驗、示範,推廣植保新技術、新農藥;探索將病、蟲、草、鼠等有害生物對農業生產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的新措施,為農業生產的增收、農民收入的增加當好參謀。貫徹執行《植物檢疫條例》,依法開展植物檢疫檢驗;依據國家《植物植檢條例》、農業部《實施細則》組織貫徹植物檢疫法律和法規、行使植物檢疫組織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承辦檢疫審批、檢疫檢驗、簽發證書,組織疫情普查,制定封鎖和消滅措施。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加強對農藥市場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提供植保技術諮詢、信息服務。編制6個,在編6人。
5.經濟作物管理站。負責水果、蔬菜、中藥材、花椒、花卉、食用菌等經濟作物的新品種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種植。負責經濟作物的技術總結、集成與推廣套用,搞好農業產業化的產前、產中、產後的配套服務等工作。編制7個,在編8人。
6.土壤與肥料管理站。承擔基本農田建設的規劃及組織實施;耕地地力建設的規劃及組織實施;生態農業、旱作節水農業的規劃及組織實施;基本農田的保護管理工作(農業部份);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等級劃分、耕地質量監管等工作;對生產、經營及使用的肥料進行監督、檢查、處罰等執法工作;土壤肥料的科研以及新技術的引進、推廣等工作的組織實施。編制5個,在編6人。
7.科教站。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科教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公務員、參公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包括省、州級調訓,網路繼續教育(網路),及上級部門所需培訓任務下達和參訓情況統計報送等工作。負責我局開展省、州下達的關於民生工程農民培訓行動情況報送。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項目管理及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填報工作,包括:新型職業農民申報系統;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對象管理;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師資管理;新型職業農民培訓機構管理;新型職業農民實訓基地管理;新型職業農民培訓教材管理;認定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局事業單位法人年檢事宜,並關注事業單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事宜。負責擬定農牧水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我縣農廣校相關事務及負責省、州科教系統日常數據報送工作。編制4個,在編4人。
8.農業科學技術推廣站。承擔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培訓及農業綜合技術的組裝配套研究、試驗、示範、推廣;實施部、省、州、縣下達的農業技術推廣項目;負責指導農業技術推廣等工作;同時還要負責農業生產、農業技術措施、農產品生產基地、農業規劃、農業標準化、區劃、農業項目等綜合業務,以及行政主管局安排的其它工作的草擬、具體操作與實施。編制9個,在編9人。
9.良種示範繁殖場。制定生產長期規劃;負責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負責完成與生產相關的各項試驗;負責人員的技術培訓。編制3個,在編2人。
10.農產品檢驗檢測站。負責農產品抽樣、檢測和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系統和持續地對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害因素進行檢驗、分析和評價;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技術培訓和監督檢查;承擔上級下達的檢測任務並接受其他委託檢測。編制7個,在編9人。
11.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動物疫病的監測、檢測、疫病診斷治療及防疫、藥品疫苗的保管、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疾病預防、控制等技術等工作。編制12個,在編13人。
12.畜牧工作站。負責畜牧業發展規劃、計畫的組織實施,畜禽品種改良、畜禽資源調查、種畜馴養、良種畜禽繁育、標準化生產、種草養畜、現代畜牧業生產方式的建立和畜牧獸醫新技術的推廣、指導、服務。編制9個,在編11人。
13.黑水縣灌區管理站。貫徹執行灌區運行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指導灌區屬地鄉(鎮)、村(社區)對乾、支管、蓄水、取水建築物、田間管網的運行管理和技術服務工作。負責灌區乾、支管、蓄水、取水建築物、田間管網安全運行監督指導、日常巡檢,以及維修計畫的收集、編制、上報等。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灌區內水行政執法工作,制止侵占、破壞或毀損水利工程設施等違法行為。指導田間用水戶合理制定用水計畫。負責灌區節水改造項目申報,推進農業水價改革工作;負責全縣中型灌區申報和建設管理工作等。完成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編制3個,在編2人。

機構職能

縣科農牧水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三農”、科技創新、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縣委的決策部署,主要職能職責是:
(一)落實全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全縣有關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落實全縣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縣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二)統籌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全縣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統一的全縣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實施、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縣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並監督和實施。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四)組織實施全縣重大科技專項,組織參與國家、省、州重大科技專項。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五)牽頭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落實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組織落實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
(六)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科技小鎮、科技平台建設。
(七)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縣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相關工作。
(八)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縣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外國人來縣工作政策、辦理相關外國人工作許可。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九)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三農”有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草原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領域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省、州、縣關於“三農”方面的決策部署。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十)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改善全縣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指導農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十一)擬訂深化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休閒農業和鄉村企業發展工作。指導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現代農業園區的政策與規劃,負責現代農業園區評定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和主要農產品進口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推動數字農業發展。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草原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指導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落實促進糧油、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促進農業綠色發展。
(十四)負責制定全縣農業全產業機械化、智慧型化、數位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機械重大技術攻關和關鍵技術開發,引進、示範和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設施農業、農機庫棚、機電提灌、機耕道等基礎設施建設。
(十五)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和監督管理。
(十六)組織開展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十七)負責全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飼草良種、種畜禽、水產苗種、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職責,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獸醫醫療器械、肥料。落實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參與制定獸藥(漁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地方標準並按規定發布。組織獸醫醫政、獸藥(漁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八)負責全縣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牽頭起草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管理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牽頭管理外來農業物種。監測、核查、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種苗、化肥、獸藥(漁藥)等農業生產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九)負責全縣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中央和省級、州級、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國務院、省政府、州政府、縣政府和省農業農村廳、州農業農村局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二十)負責全縣農田建設管理。擬訂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全縣農田建設管理、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編制農業綜合開發涉及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二十一)制定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和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轉化、示範、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二)指導全縣農業農村人才工作。制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負責申報科學技術、農業、畜牧、水利相關獎項。
(二十三)牽頭開展全縣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和農業投資促進活動,推動農業開放合作。
(二十四)協調菸草工業、商業做好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縣級菸草扶持項目。
(二十五)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縣農業綜合執法。負責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由縣本級辦理的涉農違法案件。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十六)負責全縣國有農場土地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指導國有農場的改革與發展。
(二十七)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並監督實施適合縣情的配套的實施辦法和規範性檔案。
(二十八)落實節約用水政策,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
(二十九)負責管理全縣水資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組織制定全縣水資源總體規劃、流域規劃和專業規劃。擬定全縣中長期和年度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緊急情況下水量調度預案。負責全縣水政、漁政監察和水務行政執法工作。擬定漁業資源保護規劃,實施漁業環境保護。漁業資源及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及補救措施審批。負責全縣水產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工作。經營、利用重要經濟價值水生動物審批。協調並裁決水事、漁事糾紛,查處水事、漁事案件。
(三十)負責組織全縣水務基本建設,對水務基本建設工程實施行業監督管理。組織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組織負責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村鎮供水、農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和綜合防治。 
(三十一)負責全縣水電建設項目涉水事務的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村電氣化建設,並監督管理。河道、河口灘涂的行政管理及砂石資源等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編制江河及重要水工程的防汛抗旱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 
(三十二)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公共機構節能減排、便民服務等工作。依法依規負責農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農(獸)藥、飼料、漁業、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農村沼氣項目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對農業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人員編制

(一)核編情況。全局核定編制147個,其中:公務員10個,行政工勤3個;參公人員40個;事業編制94個(事業管理8個、事業專技86個)。
(二)在編情況。全局在編154人,其中:公務員11人,行政工勤5人;參公管理32人,參公工勤5人;事業管理5人、事業專技96人(高級職稱18人,中級職稱23人,初級職稱50人,試用期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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