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縣農業局

根據《中共茂縣縣委、茂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茂委[2010]39號),設立茂縣農業局(簡稱縣農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縣農業畜牧和水務局
  • 地址:茂縣鳳儀大道南段180號 
  • 機構性質:行政事業單位 
  • 主要職責:研究擬定農業產業政策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農墾、水務等農業各產業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農牧、水務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指導農產品生產、新品種新技術推廣、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組織農業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指導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參與組織實施種糧農民補貼和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土壤肥料管理工作。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土地確權、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與發展。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服務。制訂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機械使用安全監管的責任。
(四)組織開展全縣農牧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農產品質量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農牧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五)制定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縣級農業科技創新體系、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監督管理;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六)研究擬定畜牧業有關產業政策、產業化經營的方針和擬定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引導畜牧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畜牧業資源合理配置和畜產品品質改善;組織畜牧業科技攻關項目的研究和科技推廣。預測並發布畜產品及畜牧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負責畜產品的質量監督、認證、管理和新品種保護工作。
(七)負責全縣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和飼料飼政工作;監督執行畜牧獸醫、獸藥、飼料的國家和地方標準;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工作和重大疫情的撲滅工作;開展動物防疫、檢疫和獸藥、飼料生產技術服務。負責草地資源保護和管理,建立草地綠色生態屏障;監管牧草種子質量,提供優良牧草種子和牧草栽培等技術服務,開展好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政策落實。負責種畜禽監督管理工作,畜種資源保護;推廣畜禽優良品種和畜禽繁育、飼料新技術。負責國家、省、州、縣扶持畜牧業資金的統籌安排及監督管理;組織畜牧業建設項目實施。
(八)負責對生豬屠宰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包括對定點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對生豬屠宰的其他場所進行監督檢查,向相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複製有關記錄票據和資料,查封與違法生豬屠宰有關的場館、設施等等。同時和其他部門一起,擔負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工作。
(九)負責管理全縣水資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組織制定全縣水資源總體規劃、流域規劃和專業規劃;擬定全縣中長期和年度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緊急情況下水量調度預案;負責全縣水政、漁政監察和水務行政執法工作;擬定漁業資源保護規劃,實施漁業環境保護;負責全縣水產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工作;協調並裁決水事、漁事糾紛,查處水事、漁事案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負責全縣水務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上報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組織全縣水務基本建設;對水務基本建設工程實施行業監督管理;組織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組織負責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全縣防汛抗旱、村鎮供水、農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和綜合防治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地方電力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水電建設項目涉水事務的行政審批、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防洪搶險工作。河道、河口灘涂的行政管理及砂石資源等的開發、利用和保護。
(十二)辦理上級主管部門、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和行政審批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茂縣農業畜牧和水務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農牧水文秘、機要、檔案、督查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接待事宜、車輛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定案和提案負責組織編制、檢查和督促實施農業突發事件應急各專項預案,協調處置農業突發公共事件;組織實施農業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應急保障工作;牽頭協調直屬單位及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會、婦女、計畫生育和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系統內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審核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工作。
(二)計畫財務和項目管理股
增設計畫財務和項目管理股,負責縣財政撥給農業、牧業、水務各項經費及本部門各項經費的管理、預算、決算的監督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編制農牧水預決算和專項經費的綜合管理;承擔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協調和爭取行列資金;負責財務、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收費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負責項目的立項、論證和項目資金到位;監管、跟蹤項目進度、質量和項目資金支出;組織項目驗收,並提出驗收意見;負責項目績效評估、審計、項目材料立卷歸檔。
(三)行政審批和法規股
增設茂縣農業畜牧和水務局行政審批和法規股。負責農牧水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農、牧、水行政審批工作和政務服務。依法承擔各項行政許可(公共服務)的行政審批業務。參與制定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發展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組織協調行業綜合性的政策研究,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承擔政策性檔案和部分綜合性報告的起草工作,並對有關部門起草的法律、法規中有關農、牧、水和農村經濟的條款提出修改意見;監督管理行業執法工作並指導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行業政策法規的諮詢、宣傳和培訓,負責行政執法中的聽證及行政複議工作。
(四)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中心
增設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中心。負責農牧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農牧水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的擬訂;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考核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養殖)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地理標誌申報登記保護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綠色、有機食品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農牧業名牌產品、著名商標、地理性標誌申報以及農情發布;負責農產品推介行銷工作;負責農牧業產業政策諮詢;指導生態休閒農業發展;貫徹落實國家生豬屠宰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放心肉”工程;依法執行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職能。
(五)農業生產科教股
承擔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並擬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開展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起草的涉農政策建議;管理農村土地承包契約,農村土地確權、調解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等糾紛;協同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資金和農村財務;填報年度農村經濟收益分配統計報表、農業生產發展報表等;抓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規範發展;負責農村資源調查統計、農業災情統計和農業保險政策的落實等;指導農產品加工、農業龍頭企業信息網路建設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申報、審批和實施的有關工作。
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匯總、儲備、統計上報等;組織實施農業資源開發、新品種引進試驗示範推廣、農作物檢疫與保護、種子管理、農業區劃管理、節水農業、生態農業建設、土壤肥料、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協調工作。
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農業系統年度考核、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繼續教育、科技檔案管理、機構人員編制工作;承擔現代農業推廣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管理、指導行業內科研、技術推廣和教育培訓工作;培訓和管理農業行政執法人員。負責鄉鎮農技推廣站、畜牧獸醫站、水務站的建設和人事管理。
(六)畜牧獸醫股
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及其實施細則;對轄區內畜禽遺傳資源進行保護,種畜禽進行管理、利用;推廣畜禽品種雜交改良技術;負責轄區內規模養殖場的建設、養殖指導工作;負責種畜禽的統計、上報工作;做好轄區內畜牧業規劃工作;負責畜牧業生產指導、生產統計、開展市場信息諮詢服務,促進產品銷售;負責人、草、畜三配套建設,指導退耕還草和退牧還草工作。
(七)水務股
擬定水務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項目編審、申報和檔案管理及水利行業數據的收集和編報;上報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水務基本建設工程實施行業監督管理;組織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和水庫、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服務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鄉鎮供水和節約用水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和綜合防治工作;承辦水務科研和科技推廣項目的遴選與實施工作;水利建設項目的論證、初審和管理工作;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括建)相關方案的審查;研究擬定產業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河道、河口灘涂的行政管理及砂石資源等的開發、利用、保護和治理;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批。
擬定全縣節約用水措施、用水規劃;指導農機提灌站建設及機電提灌站、蓄水抗旱。
負責全縣水務行政審批工作和政務服務。依法承擔各項行政許可(公共服務)的行政審批業務。
水務股設防汛抗旱辦公室。密切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防汛信息。制定全縣防禦洪澇災害預案、進行洪水調度計畫和防汛搶險的最優方案。

人員編制

茂縣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長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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