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縣有關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報經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牽頭擬訂和實施全縣科技發展規劃,提出全縣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負責組織擬訂編制和申報並實施科技支撐計畫、重點基礎研究計畫、軟科學研究計畫等科技項目,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建議。
(3)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措施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推廣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4)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科技園區、基地的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
(5)推進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6)負責縣級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算編制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強化科技投入及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
(7)負責組織科學技術獎勵、科技成果鑑定(評價)、科技成果推廣轉化、民營科技企業、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申報和協調管理工作。
(8)研究制定科普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負責相關技術契約審核、科技評估管理、科技統計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推動全縣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9)會同相關部門開展“黨政一把手抓第一生產力”的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10)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種植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參與擬訂涉農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11)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12)指導畜產品、牧草、蔬菜、糧油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實施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部門共同制訂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縣級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參與組織實施農牧業種養補貼和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13)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優勢特色效益農業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建設等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研究制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
(14)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組織開展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農產品質量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指導農業檢驗監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15)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畜牧業種畜經營、儲備飼草、草種、消毒設備及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參與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規範和農資打假工作。
(16)負責制訂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廣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化新技術、新機械並組織生產作業,指導農村機電提灌、機耕道建設,承擔負責農業機械使用安全監管的責任。
(17)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組織起草植物防疫和檢疫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縣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的有關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18)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牧草、飼料、應急疫苗藥品、種子、化肥、相關應急物資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19)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20)制定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縣級農業科技創新體系、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監督管理。
(21)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
(22)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農業資源環境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休閒農業等發展。
(23)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
(24)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工作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領導分工
羅讓扎西 局黨組書記、局長
王 春 貴 機關黨委書記
郭 榮 華 縣委農工辦專職副主任、副局長
郭 發 亮 副局長
熊 小 雷 農機監理站站長
金 龍 副局長(掛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會議的組織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調查、檢查督辦;負責局機關制度的監督和執行;負責檔案、信息、宣傳、保密、文秘、檔案、目標管理、政務公開、接待、辦公自動化、信訪等工作;負責公益活動,勞動的組織;負責全局網路建設、後勤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貢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檔案管理、職稱聘等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規章制度;負責機關財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州和縣畜牧業建設項目資金的撥付、監督管理等工作,統一歸口管理國家、省、州財政安排的各類畜牧業專項資金;負責縣級農牧業經費預決算的編制、執行並實施綜合平衡、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監督管理工作;合理編制單位預算,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加強項目資金的投向、使用、管理;加強國有資金的管理;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擬訂農村信息平台體系建設、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農產品行銷促銷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統計、監測、分析農村經濟運行信息工作,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負責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
(三)信息服務股。擬訂農村信息平台體系建設、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農產品行銷促銷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統計、監測、分析農村經濟運行信息工作,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
(四)項目投資管理股。管理國家、省、州和縣扶持農牧業項目的組織實施及監督管理。負責承擔全縣農牧業建設與保護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研究擬定促進農牧業發展的措施政策;管理和組織實施農牧業生產性建設項目;負責農牧業行業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
(五)農業綜合股。負責農業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貫徹,制訂和協同實施有關農業產業政策;負責編制農業發展規劃、制訂農業技術改造和推廣項目,指導現代農業示範園區及優質農產品基地建設,指導農業資源,農村能源的綜合利用;負責轄區內種子管理、農資管理、農民負擔監管,參與基本農田保護;負責開展技術推廣和農民科技教育與培訓,負責農技、農經、農機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履行全縣耕地保護的職責,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貫徹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耕地開發的改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治、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及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工作,承相各類用地的報批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及規章制度;制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總體規劃及資金和項目管理實施辦法負責項目資金管理和項目申報;按照批准的項目計畫,組織項目實施;監督項目實施進度和建設質量;組織對竣工項目的縣級驗收。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審核、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重大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
(六)科技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縣有關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報經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牽頭擬訂和實施全縣科技發展規劃,提出全縣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負責組織擬訂編制和申報並實施科技支撐計畫、重點基礎研究計畫、軟科學研究計畫等科技項目,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建議。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措施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推廣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科技園區、基地的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推進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縣級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算編制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強化科技投入及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負責組織科學技術獎勵、科技成果鑑定(評價)、科技成果推廣轉化、民營科技企業、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申報和協調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科普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負責相關技術契約審核、科技評估管理、科技統計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推動全縣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會同相關部門開展“黨政一把手抓第一生產力”的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成立時間
2019年3月7日,正式掛牌成立。
辦公地址
四川省阿壩州紅原縣陽嘎南街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