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原縣衛生健康局

紅原縣衛生健康局

紅原縣衛生健康局是紅原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原縣衛生健康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成立時間,辦公地址,機構設定,內設機構,機關黨委,掛牌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衛生健康發展的戰略目標、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健康、中藏醫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全縣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和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
(二)負責擬定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大骨節病、包蟲病等地方病,肝炎、結核病、愛滋病等傳染病及糖尿病、高血壓等慢性病的監測、預防和控制。負責全縣衛生應急工作,制定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依法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相關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貫徹實施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管體系。按照國家和省、州相關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依法授權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為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提供技術支持。
(五)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基層衛生、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貫徹落實幹部醫療保健政策措施,負責全縣有關幹部的醫療保健和健康體檢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六)擬訂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以及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負責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和醫療行為的日常監管。
(七)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促進全縣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相關數據採集和分析研究,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重要信息,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八)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信息共享與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九)負責人才強衛戰略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制訂各級醫療衛生專業人員培訓計畫。負責實施提高農村衛生服務能力提高培訓項目。組織實施繼續醫學教育、全科醫生、學科帶頭人、專科進修、鄉村醫生、師承教育等培訓。負責醫療衛生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核和評審。組織開展醫療衛生職業道德教育和行業作風建設。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相關科研項目,推進衛生健康科技新發展。參與制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醫學繼續教育工作。
(十)牽頭推進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牽頭負責全縣分級診療、現代醫院管理、全民醫保、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監管5項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械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執行國家藥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基本藥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監管全縣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政策的實施;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集中採購管理及實施。
(十二)依法依規履行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負責全縣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十三)承擔衛生健康行政審批職責。完善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衛生計生行政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五)承擔中藏醫藥管理局的職責,指導擬訂全縣中藏醫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代管群團組織縣計畫生育協會,並指導業務工作。
(十六)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縣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縣包蟲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縣精神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縣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領導小組、縣無償獻血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職能轉變。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紅原”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為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衛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提高健康意識,加強愛國衛生運動工作,預防和控制重大疾病,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建立完善衛生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衛生健康服務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動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促進衛生健康資源向基層延伸。三是更加注重提高衛生健康服務水平,促進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四是更加注重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科學性和持續性,加快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強化醫療、醫保、醫藥的聯動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 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全縣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全縣生育政策,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擬訂全縣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 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健康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自治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 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對於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立即組織進行搶險和食品安全風險論證,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論證結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論證結果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立即採取措施,對監管中發現需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應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並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負責藥品(含中藏醫藥)和醫療器械生產、銷售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4. 與縣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配合縣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局擬訂實施中藏醫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藏醫藥的扶持政策,指導中藏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促進中藏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加快中藏醫藥產業化發展。
5.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兩部門加強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的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領導分工

劉光琪   黨組書記、局長
余康虎   黨組成員、副局長兼執法大隊隊長
鄧乙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

成立時間

2019年3月7日,正式掛牌成立。

辦公地址

四川省阿壩州紅原縣邛溪鎮陽嘎南街5號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人事科教與政策法規股)。負責機關黨組、黨支部工作,指導全縣衛生健康系統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績效管理、目標督查、政務公開、效能建設、安全生產、精神文明建設、信訪等工作;負責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和大調解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保密、雙擁及聯繫村工作;承擔有關綜合性檔案、報告、調研、簡報信息、史志、年鑑編撰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事務、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車輛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辦公用品的採購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和機關公文審核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工、青、婦、團工作;擬訂並實施衛生健康宣傳規劃,指導全縣衛生健康新聞宣傳業務工作;負責統籌機關入口網站、公眾號、微博等網路宣傳工作;承擔衛生健康輿情監測、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和推進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負責指導督促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工作。承擔州衛生健康委辦公室、衛生應急科、宣傳科交辦的臨時工作。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員招聘、人事管理及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新招聘人員崗前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人才服務基層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培訓和評審工作;負責繼續醫學教育工作;負責衛生健康系統各類人才表彰獎勵工作;參與上級衛生健康部門組織倡導的衛生健康領域的重大活動;承擔機關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日常工作,指導直屬各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對口支援工作;負責衛生健康的科學普及工作;負責依法治縣工作;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縣級衛生健康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重點科研基地建設。牽頭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制定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方案、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牽頭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有關工作。擬訂醫療衛生機構、人員、行為的監管政策、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分級實施。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學校、公共場所、飲用水、放射衛生監管職責。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及管網末梢水水質衛生監督監測。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及相關危害因素的監測、專項調查治理、職業健康風險評估。組織開展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和宣傳教育工作。指導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工程項目職業病防治技術實施。負責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地方性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與報備等工作;負責組織有關重大處罰、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負責衛生計生法制宣傳、教育和建設;負責普法宣傳和法律諮詢工作;監督有關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衛生健康行政權力工作。督辦重大醫療衛生計生違法案件,指導綜合監督執法。承擔州衛生健康委人事科教科、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科、行政審批科、綜合監管科交辦的臨時工作。
(二)規劃財務與信息統計股(掛鄉村振興辦公室)。擬訂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實施和評估;負責統籌協調實施民族地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國家和省、州專項支援民族地區衛生事業發展建設項目規劃;負責對口支援項目資金的編制、分配、監管;負責縣級衛生健康事業經費預、決算編制,衛生健康財政性資金使用監管;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基礎建設等項目工作;負責民生工程及民生實事的監督和報送工作;指導全縣衛生健康內部審計工作;監管直屬單位基本建設、財務和國有資產;負責機關單位內部控制工作;負責大型醫用裝備的採購、配置管理和調查工作;指導、監督醫改、計畫生育、公共衛生、中藏醫等資金的管理使用,推動完善衛生健康事業經費投入。提出衛生健康經濟、醫療服務價格等政策建議。組織推進全縣衛生健康、中藏醫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衛生健康、中藏醫信息化發展規劃,統籌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提出促進“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發展建議。負責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衛生健康工作、中藏醫的各種數據統計報表,匯總分析各種數據報表。負責推進全縣健康扶貧工作,負責縣健康扶貧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州衛生健康委規劃統計信息科、州健康扶貧辦公室交辦的臨時工作。
(三)醫政藥政與基層衛生股(中藏醫股、老齡健康股)。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設定和醫務人員執業準入、服務標準和服務規範;擬定臨床重點專科建設規劃、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全縣醫療機構評審評價;負責平安醫院創建工作;負責人員培訓及能力提升工作;負責醫療行業糾風、醫德醫風建設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組織醫療衛生藥品、器械、耗材集中採購。推進基本藥物制度建設,擬定全縣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計畫,監管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擬訂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和村衛生室政策、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各項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衛生健康“縣鄉村一體化”建設,牽頭負責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及家庭醫生簽約工作。組織實施中藏醫藥相關政策和標準;擬訂全縣中藏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全縣中藏醫藥資源配置;監督管理中藏醫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負責中藏醫、中藏西醫結合科技、教育及重點專科、學科發展工作;負責指導農村及社區中藏醫藥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健康服務業政策、制度、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任務和重大會議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齡辦日常工作,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務體系。組織開展獻血工作;牽頭推進愛國衛生運動工作,牽頭推進重大傳染病、地方病及病害防治工作。承擔州衛生健康委醫政藥政科、疾控科、重傳科、基衛科、健康服務業發展科、老齡健康科、中藏羌醫科、州愛衛辦交辦的臨時工作。
(四)計畫生育與婦幼健康股。組織實施婦幼衛生計生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衛生計生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女兒童的健康體檢和管理工作;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指導病殘兒童的醫學鑑定和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鑑定;承擔計畫生育藥具規範管理職責。指導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組織計畫生育工作考評,貫徹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負責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評審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承擔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擬訂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負責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擬定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衛生計生服務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負責實施重大公共衛生婦幼項目。承擔縣人民政府“婦女兒童發展綱要”衛生計生指標的收集分析和上報工作。承擔州衛生健康委人口發展與婦幼健康科交辦的臨時工作。
(五)衛生執法中隊工作職責:負責7部法律、25個行政法規、400多個部門規章的宣傳貫徹;負責各類衛生許可、執業許可的申請受理、初審、上報、批准證書的發放和縣行政審批局安排的其它工作;組織衛生監督執法檢查,定期上報衛生監督結果;對衛生污染、中毒和放射事故等重大突發事件進行報告,調查取證,採取控制措施,提出處理意見;組織現場監督檢查檢測、採樣;負責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報告;負責對衛生監督執法的投訴、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負責對衛生監督員法律法規知識和業務知識的培訓與管理;協助縣衛生健康局定期向社會通報衛生監督結果;依法監督醫療機構及其執業人員各執業活動,整頓規範醫療市場,打擊非法行醫;依法對采供血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資格、執業範圍進行監督檢查,打擊非法采供血;依法監督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開展監督檢查;依法對有執業危害用人單位、從業人員開展就業前、就業中、就業後職業健康(職業病)監護情況進行衛生監督檢查;完成縣衛健局安排的其它臨時性指令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

掛牌機構

中藏醫藥管理局。負責承擔全縣中藏醫藥管理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中藏醫事業發展規劃、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縣中藏醫資源配置。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