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原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紅原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是紅原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原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 性質:政府機構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辦公地址,領導分工,機構設定,內設機構,機關黨委,掛牌機構,

機構簡介

2019年3月7日,正式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一)擬訂文化、體育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體育和旅遊地方性政策、法規、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二)推進文化、體育、旅遊體制機制改革。組織推動全縣文化、體育事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促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三)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的普查、保護與利用。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和旅遊活動,組織全縣重點文化、體育和旅遊設施建設。
(四)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體育、旅遊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交流。制定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負責管理文化、體育和旅遊國內外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
(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推動紅原本地特色文化傳承發展。指導管理轄區內文藝事業,把握正確的創作導向,推動文化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化藝術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惠民工程,統籌推進轄區內文化、體育和旅遊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負責全縣體育科研、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八)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管理和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利用和考古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職能。負責全縣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工作,協同相關部門開展文化與自然遺產、文化名城(鎮、村)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擬訂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和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國民體質監測和高危體育項目管理。負責挖掘、傳承、保護全縣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協助體育彩票銷售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擬訂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體育訓練和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統籌組織全縣體育活動、組織參加縣內外體育競賽和綜合性運動會。負責反興奮劑監督工作。
(十二)負責擬訂全縣青少年(學校)體育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組織實施,指導轄區內體育學校的建設和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
(十三)推動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依法進行行業監管,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十四)負責全縣旅遊景區管理機構、文旅企業的行業管理和標準化建設。
(十五)統籌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規範文化、體育、旅遊行政執法,組織查處文化、文物、體育、旅遊等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
(十六)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履行行業職業健康監管職責,承擔職責範圍內生態環境保護、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本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強化文化、體育和旅遊要素配置,統籌整合形成文化、體育和旅遊發展新優勢,著力打造具有紅原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體育和旅遊品牌,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鞏固旅遊業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地位,推動旅遊業向主導產業發展,提升紅原文化軟實力,建設體育強縣,努力開創文化、體育和旅遊工作新局面。
(十九)與縣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局職責分工。縣文體旅遊局會同縣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局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推動鄉村旅遊工作。

辦公地址

四川省阿壩州紅原縣濱河東路2號

領導分工

貢波吉     黨組書記、局長
瓦學良     副局長
趙春梅     副局長
德斯甲措   機關黨委書記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組織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及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負責文秘、信息、信訪、機要保密、接待、提案議案辦理、後勤、安全保衛、綜治、精神文明建設、公車和辦公自動化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局重大活動、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或協調工作;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系統內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的具體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幹部培訓等工作。負責研究全縣文化體制改革工作,制訂相關配套政策。制訂並監督實施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負責離退休人員相關工作;負責系統財務計畫、預算編制和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下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行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工資、晉級、調資等工作;監管下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勞動工資和下屬單位工人技術崗位考核工作。研究專項經費使用方案,做好統計工作。
(二)文化藝術和遺產保護股。負責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創作生產規劃;制訂並監督實施全縣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組織、指導文化藝術創作生產,對優秀文化藝術作品進行扶持;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文藝活動和重大民眾文化活動;依法管理民眾文化活動;指導鄉鎮、村社、企業、校園等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指導全縣民眾性文化工作和基層文化建設;負責民族民間文化的保護、利用和發展,指導社會文化社團開展工作。研究制定全縣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全縣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全縣圖書館(室)、文化館(站)的業務建設,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基層文化建設,研究指導鄉(鎮)綜合文化活動站和村級綜合文化活動室建設及文化中心建設。負責全縣公共文化場所的設施設備管理,指導基層文化建設,推進公共文化服務。保護工作,負責重點文物的升級申報;負責全縣文物市場組織開展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全縣文物行政執法管理、文物事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履行文物監管職責,負責國家文物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指導全縣文物監督管理;指導全縣博物館日常業務;負責指導各類博物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所等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擬定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規劃;組織承辦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及傳承人的申報與評審;組織開展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挖掘、保護、傳承工作,指導我縣特色文化保護區、優秀民族文化傳承普及等工作;扶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
(三)體育股。負責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全縣民眾體育發展。推進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全縣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承擔體育彩票銷售的監督工作。負責縣域內高危體育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對體育社團組織的管理監督。負責民族傳統體育項目的傳承、挖掘、保護。負責研究制訂全縣民眾性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指導協調全縣學校、職工、農牧民、殘疾人、少數民族體育等民眾性體育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各部門、各行業系統開展社會性體育活動;監督指導全縣體育場館建設,依法監督和保護體育場地及設施;管理全縣學校競技體育人才選拔、培養和輸送工作;指導全縣體育科研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合作交流;擬訂並實施參加省、州級運動會的方案;組織縣級及以上競技性運動會;負責全縣體育方面重要文書檔案的草擬;研究全縣體育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產業發展和宣傳行銷股。負責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等項目的評審、申報,實施並做好服務工作;推動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產業發展規劃實施。推進產業融合發展,培育骨幹企業,扶持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相關的中小微企業發展。組織實施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項目。促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園區及基地建設。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利用與保護。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評價和信息發布。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推動紅色旅遊、休閒度假旅遊、鄉村旅遊發展和鄉村振興工作。負責國家A級旅遊景區、生態旅遊示範區、旅遊度假區質量等級審核、申報等工作,推動生態旅遊發展。協調監督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組織開展文化、體育和旅遊重要政策、重要動態、重要活動以及優秀人才、優秀作品與優質資源等宣傳工作。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行銷體系建設。協調開展文化、體育和旅遊國內區域交流合作。承擔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相關事務。負責文化、體育、旅遊新聞發布會工作。牽頭辦理本單位因公涉外手續。
(五)廣播電視股。負責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的宣傳工作;指導和扶持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生產、製作工作;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規劃和管理政策;負責組織廣播電視對外宣傳工作;對接州廣播電視局工作任務。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關黨委辦

掛牌機構

(一)紅原縣廣播電視局。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工作;指導和扶持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生產、製作工作;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規劃和管理政策;負責組織廣播電視對外宣傳工作;對接州廣播電視局工作任務。
(二)紅原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體育、旅遊市場行政執法工作,並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三)紅原縣文物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文物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擬定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違法、文物犯罪案件。負責文物資源調查工作;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和文物建築修繕及與之相關的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基本建設涉及文物保護的工程項目的審核工作,配合上級文物考古部門實施工程範圍的文物調查、勘探及考古發掘等工作。協同相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的搶救、徵集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指導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做好博物館對外交流工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人才培訓工作。完成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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